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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河煤矿“10.18”运输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1月09日

2004年10月18日下午6时40分,掘一队11507运输顺槽一部溜子发生运输事故,伤亡一人。
一、事故经过:     10月18日四点班,掘一队在11507掘进,班长安排职工刘某开运输顺槽口横跨07工程巷的一部溜子。当二部溜子司机牛某拉完煤传递信号停机时,发现一部溜子无人停机,就到一部溜子机头查看情况,发现无人值守,就停下溜子。再检查发现回煤坑中有刘某躯体部位,急忙汇报班长及跟班队长,大家来到事故现场,发现刘某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刘某操作不规范,被拉入溜子致死。  
 2、重要原因:刘某未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存在误操作。  
 3、间接原因:刘某安全意识薄弱,自主保安意识差。
    三、事故点评:
  根据现场情况推断,本起事故死者刘某作为一名岗位工,习惯了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边干活,有可能在横跨溜子机头时,不慎一脚踩空,脚被卷入溜子机头,将人带入机头下方所致。据了解,死者刘某家住农村,身体比较单薄,白天在家干了大半天农活,晚上上夜班,身心劳累,反应迟钝,行动迟滞,自我保安意识减弱。本次死亡事故,要求我们基层管理者,特别是区队的管理干部,在重视生产经营的同时,要进一步关心职工群众生活,认真做好职工的班前确认工作,关注职工情绪、心态变化,遇到情况更要及时解决纠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万无一失,安全生产。     在日常安全管理之中,对岗位工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尚存在漏洞。特别是掘进队的岗位工,人员变化较频繁,应加强对他们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遵章守纪,干标准活,做好自保互保。同时坚持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现场精细化管理。本次事故地点溜子机头处过桥搭接过高,同时也与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全有一定关系,因此要加强对机电、运输设备的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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