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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10·16”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24日

2015年10月16日,由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陇西县碧岩镇境内)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15年12月31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复。

按照《定西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定安委会发〔2017〕3号)规定,市政府组成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10·16”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2017年7月17日至19日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17年7月17日,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曹明任组长,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柳生坠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等有关单位人员和相关专家为成员的评估组,按照《定西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市政府《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10·1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定政函〔2017〕3号)和《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10·1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发生单位及周边群众受教育情况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现场核查及询问的方法,进行了仔细深入评估。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当即向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了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2017年7月20日,评估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组意见。

二、事故信息报送情况

“10·16”较大淹溺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相关部门上报了事故信息,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事故信息报送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了事故信息。市政府在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的同时,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于2014年12月31日经市政府批复结案,随后市安监局将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务网站予以公开。以上事故信息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均符合国家相关程序、时限规定。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0·16”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10·1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定政函〔2017〕3号)和《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10·1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了追究措施。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经调查认定,市安监局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对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试验一标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做出罚款30万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二)对事故责任人追究落实情况。经调查认定,市安监局、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对7名责任人分别给予了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免职、开除和行政罚款等事故责任追究措施,其中: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项目部经理王杰,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同时给予罚款19000元行政处罚;对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的项目部分管生产副经理余潜江,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同时给予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项目部分管安全副经理张光兴,给予了免职处分,同时给予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的项目部安全部部长王本兴,给予了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的现场安全员舒全国,调离了工作岗位。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的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驻渭武试验一标监理工程师陈洪军给予了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对涉事挖掘机司机李彪,给予了开除处分。

以上事故责任追究措施已按要求全部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全部归档。

四、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0·16”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10·1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定政函〔2017〕3号)和《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10·1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

(一)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试验一标项目部先后制定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安全生产风险告知制度》、《冬季施工安全保障方案》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措施方案,在施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告知、现场管理整治等专项行动,针对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员不到岗、隧道施工班组安全技术交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落实等问题,逐项开展对标检查,全面落实自查自纠、核查验收销案等工作。特别是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护能力差,作业现场施工车辆安全通行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格落实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岗前安全培训制度,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二)陇西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明确落实行业部门直接监管责任,组织专家“会诊”,层层开展全方面检查、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和建设行为。监督指导重点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外包队伍管理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事故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基本落实。

五、事故发生单位及周边群众受教育情况

“10·16”事故发生后,市安委办对事故情况向全市进行了通报。事故报告批复结案后,市安监局对事故调查报告在政务网站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全市各行业领域,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单位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试验一标项目部对事故原因、经过、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情况在项目部内部进行了通报,并在施工人员中进行了专题培训,举一反三,让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上行动的开展,使大家从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安全生产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和能力。

六、存在问题及措施建议

评估期间,评估组依法对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项目部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项目部在日常安全管理中,仍然存下以下问题:一是隧道口门禁系统未运行,人员登记不清,值班监控室无人值守;二是掌子面视频监控损坏;三是隧道施工人员未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四是临时用电不规范;五是二衬台车临边防护不到位,无防护栏,安全警示标志不醒目;六是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七是逃生通道与施工掌子面跟进不到位,长度不够;八是民爆库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不到位,个别铁锹损坏,消防沙露天堆放,炸药库与雷管库防爆墙高度不够;九是隐患整改通知单不规范,部分无责任人签字;十是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不具体,未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

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相关县区、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确定专人负责,全面落实重大项目安全监管各项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措施,始终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

二是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及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项目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切实改善作业现场施工车辆安全通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要强化门岗制度的落实,严格隧道准入准出本人签名制、24小时值班制。尤其是要严格落实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岗前安全培训等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七、评估意见

从“10.16”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及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项目部、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有关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市政府《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10·1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定政函〔2017〕3号)和《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渭武高速试验一标段烟坡里隧道“10·1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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