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虎门镇 “12.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9日

2017年12月11日17时20分左右,位于虎门镇白沙社区的东莞市虎门镇展昌纸品加工厂在废纸卸货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工会、交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 “12.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车辆情况

东莞市虎门展昌纸品加工厂,注册号:441900607486235,类型:个体户,经营场所:东莞市虎门镇白沙社区富新路3号,经营者:李达昌(身份证号:               ),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16年04月06日,经营范围:加工:纸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驾驶员邢敦安(死者),男,汉族,出生日期:1962年3月17日,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仙寓镇大山村陈家组12号,为安徽黄山市黟县青山汽车运输队挂靠司机。

涉事车辆为驾驶员邢敦安的车辆,货车的基本信息:车牌为皖J40962(解放CA4250P66K2T3E半挂牵引汽车),准拖挂车总重37455kg。车厢宽度:约2.5m,车厢长度约为:13m,车厢底高约1.50m,车厢板约高0.60m。

二、事故发生经过

东莞市虎门展昌纸品加工厂在2017年10月27日经网上平台开始联系浙江富阳天鹏泥浆纸厂并通过微信联系该厂何先生(电话:13868080840)开始购买废纸业务,并经浙江省物流公司介绍货运司机邢敦安驾驶牌照为皖J40962的货车(解放CA4250P66K2T3E半挂牵引汽车)为该厂将废纸运抵东莞市虎门镇白沙社区该厂厂部。货款由东莞市虎门展昌纸品加工厂通过微信支付给商家,并通过微信联系货运司机邢敦安,接收货物后,通过微信将运费转账给货运司机邢敦安。

12月9日,东莞市虎门展昌纸品加工厂员工李展鹏(身份证:             )又在浙江富阳天鹏泥浆纸厂购得一批重达30.56吨的废纸,后通过微信联系货运司机邢敦安将货拉至东莞市虎门镇。12月11日16:30左右,货运司机邢敦安的运输车到达该厂门口,货运司机邢敦安将车倒入到工厂门口前的福新路。该厂员工李展鹏从工厂里出来,跟货运司机邢敦安说将车倒入工厂内再进行卸货,然后李展鹏跟货运司机邢敦安说去工厂对面的便利店找朋友。然而,货运司机邢敦安并没有听从李展鹏的安排,把车开进去工厂内再进行卸货,而是在没有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下和货物明显倾斜的情况下,直接在工厂门口私自一个人卸货,在他拉下帆布并剪断与车厢捆绑固定绳子过程中,车厢中部一侧二捆废纸从离地面高约2.7-3.5m处滚落(上下二捆,经称重一捆重为490Kg,根据附近工厂监控视频发现其中一捆砸到邢敦安头部)砸到他的头部,司机邢敦安头部受到打击后,立刻倒在地上。此时该厂员工李展鹏听到有人喊纸皮掉下来砸到人了,便立即跑到事故现场,发现司机躺在地上,身旁有两捆废纸,便立即拨打120求救,同时拨打电话给该工厂的负责人李达昌,李达昌接到电话后,马上赶往事故现场。

三、事故救援情况

现场人员分别拔打120、110电话,大约半个小时后,救护车到达现场。经救护人员现场抢救后,医生确认邢敦安因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邢敦安,男,汉族,出生日期:1962年3月17日,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仙寓镇大山村陈家组12号。

五、事故原因分析、定性与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有:

1、直接原因:货车司机邢敦安在东莞市虎门展昌纸品加工厂门口准备卸货期间,在货物重心已经偏移和没有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监督的情况下,私自拉下帆布并剪断与车厢捆绑固定的绳子,导致位于高处的废纸捆在车上滑落,打中其头部。

2、间接原因:

(1)作业条件不良

废纸捆沿货车厢纵向放二排,每排平铺九包,高度为四层,但最后一排为二层,计为68包废纸(约30.56t),废纸捆高度为4.3m,高于车厢板2.2m。经过长途运输,废纸捆松动,货物捆扎不牢固,货物重心偏移。废纸捆在车上较为松散,相互间没有平稳密实摆放,加上捆绑未到位,货车到了展昌纸品加工厂门口,因长途颠簸,货车上的废纸捆已出现歪斜现象。事故后对车辆上的废纸捆外形拍照取证说明,废纸捆已倾斜,前排最上一包的重心已移动到车辆边缘,甚至到了车身外,属于失衡状态,车厢上的废纸捆已整体从右向左(即从驾驶员的右侧向驾驶员侧倾斜),且近车辆前部更加明显。

(2)没有按照《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对货物进行合法装载

事故后,经现场勘测发现,废纸捆高度为4.3m,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的要求。

(3) 废纸捆松动,货物捆扎不牢固,货物重心偏移

绑扎废纸的材料为6mm左右的塑料带编织绳,对车厢横向作捆绑,计12道,其中有8道塑料绳在废纸捆的上方,有4道穿压在废纸捆的中间(原来盖帆布蓬也会用绳子绑扎,也有一定的固定作用)。货车行驶时,车辆右侧的废纸捆(中段与前段)总体明显向左侧滑移,前段更加明显,压住废纸捆的绳子未能有效控制压住废纸捆。车厢单侧边有20个绑扎扣,现场证实只使用了12个,未使用足,12道绑扎绳,分布在废纸捆中部和顶部,应该中部先捆绑牢固,再固定顶部。实际上,有的扣可以重复绑扣(即一个扣点可以绑扣二个点,且每个扣点有足够的宽度)。通常绑扎物料质量大的货物使用的是宽的专用绑扎带,现在使用的是只有6mm的塑料绳,接触面积太小,控制废纸捆效果不好,导致货物重心偏移。

(二)事故性质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邢敦安死亡事件已排除他杀、谋杀、自杀等因素。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货车司机邢敦安在东莞市虎门展昌纸品加工厂门口准备卸货期间,在货物重心已经偏移的情况下,私自拉下帆布并剪断与车厢捆绑固定绳子,导致位于高处的废纸捆在车上滑落,打中其头部,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一)责任认定

货车司机邢敦安,因其车辆挂靠在黄山市黟县青山汽车运输队,利用空余时间,通过微信联系私揽运输业务,运输货物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到达东莞市虎门展昌纸品加工厂门口后,没有听从安排到厂区内进行卸货,在货物重心已经明显偏移的情况下,未能及时排除货物的不安全因素,冒险作业,私自拉下帆布并剪断与车厢捆绑固定绳子,导致位于高处的废纸捆在车上滑落,打中其头部。在事故认定上,货车司机邢敦安负有责任。

由于死者不属于东莞市虎门展昌纸品加工厂的从业人员,是承揽运输业务的个人,存在运输过程不规范现象,到达工厂后,没有听从到厂区内进行卸货的安排,在没有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下,私自冒险作业。在事故认定上,东莞市虎门展昌纸品加工厂不负有责任。

(二)处理建议

1、鉴于货车司机邢敦安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对企业卸货场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货车在货物运输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合理的装载。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管理的全过程,现场管理人员既要管生产也要管安全,对于现场的装载和卸货,企业要派专门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指挥监督,发现有人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要及时制止。

3、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宣传先行,不断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车辆使用单位、运输行业协会以及企业等社会单位的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交运输企业的交通守法意识和安全运输意识。

4、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货运行业合作经营企业日常监督工作,重点做好合作经营模式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发现货运企业只收取管理费、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整改。

5、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从严要求、从严考核、从严管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升司机驾驶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货运行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监管好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