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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矿“10•20”支架伤人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02日

        1、现场概况
        94303综采工作面因有陷落柱,为甩开陷落柱前期已掘进二切眼,目前工作面已推至二切眼处,且二切眼内支架和部分溜槽已运到位,现正在调整支架和对接溜槽。该工作面机头高,机尾低,坡度约为12度。调架及对接溜槽从59#架开始,至121#架结束。2011年10月20日夜班接班时支架已调整至76#架、溜槽对接至78#架。
        2、事故经过
        2011年10月19日22时15分,凤凰山矿综采三队20日夜班人员在交接班室召开班前会,当班出勤23人,班长姚某进行了岗位分工:班长姚某带领任某、宋某、都某、韩某进行调整支架;副班长任某带领李某、邵某、宁某在工作面对接溜槽;副班长赵某带领闫某、侯某、李某某、吉某从94303回风巷口往二切眼运溜槽;其余人员搞标准化。值班干部白某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并按照“五想五不干”程序进行了岗位交流发言。当班跟班干部为生产副队长郭某,安检工为梁某。
        20日1时20分,夜班人员到达94303综采工作面与18点班人员进行现场交接班,按分工开始工作。5时30分许,对接溜槽组已对接好79#、80#溜槽,在对接81#溜槽时,李某坐在79#-80#架间挡煤板上,脚蹬齿条,拉倒链。调架组已调整好77#、78#支架,在调整79#支架时,该架尾部已支设两根单体柱,前梁下已支设一根单体柱,在该架右侧(机尾下坡侧)支设一根单体戗柱,支架已起吊100-400mm。此时,班长姚某在80#支架内指挥,职工宋某用单体柱戗至支架底座,向机头方向顶支架,支架失去平衡,戗柱向前滑倒,支架侧倒向机尾下坡侧,支架前梁碰到在此处拉倒链作业的李某背部,造成李某脊椎受伤。
        事故发生后,班长姚某立即向队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现场人员立即将李某护送上井,送往集团公司总医院进行抢救。经总医院诊断:李某胸11、12椎和腰1、2椎压缩性骨折,下肢有知觉。
        3、事故原因
        (1)当班班长违反《94303二切眼安装溜槽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未使用17KW绞车进行连接调架;94303工作面调架和对接溜槽两组人员平行作业,并且距离很近,未进行统一协调,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综采三队基础工作不扎实,基层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于工作面平行作业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够,生产组织有漏洞,跟班干部没有对现场平行作业进行合理协调安排,未要求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调架,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凤凰山矿机电管理部业务保安不到位,对94303工作面调架、安装工作把关不严,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一个管理原因。
        (4)凤凰山矿安全监察部对综采三队调架工作重视不够,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也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一个管理原因。
        (5)凤凰山矿领导对干部职工教育不够,要求不严,未认真吸取本矿“7·2”运输事故和赵庄煤业“8·19”事故教训,也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一个管理原因。
        4、防范措施
        (1)凤凰山矿要认真吸取“7·2”事故和本次事故教训,深刻开展安全大反思、隐患大排查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武华太董事长在集团公司矿处级干部大会上的讲话要求,扎实做好“三基”工作,严格要求干部、职工按章作业、按章指挥,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2)凤凰山矿要加强对工作面调架、安装等重点工程的安全管理,扎实开展“五想五不干”工作,现场必须有矿领导或业务部室人员跟班,严格规程、措施的落实,严禁同一地点进行平行作业。
        (3)凤凰山矿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反“三违”,发挥好班长、跟班干部、安检工的现场把关作用,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4)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查找在重点工程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和现场隐患,扎实做好“三基”和“五想五不干”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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