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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管子滑落砸脚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4月28日

        一、事故经过
        加工组组长张某安排朱某和洪某二人在冲剪机上下垫板,并指定朱某为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当两人到达施工现场时,朱某感觉到冲剪机旁边焊管子的托架上有几根4寸管影响下料,就想把管子挪开一些,当他走到管子的一端,在没有对管子所处的状况进行检查的情况下,弯腰抓住管子的一头就准备去挪,由于当时管子的另一端仅有一点担在托架上,而且,托架的两端也没有焊防止管子滑落的支挡,管子的另一头突然从托架上(300mm高)掉了下来,正好砸到站在管子旁边的洪某脚上,将脚面砸肿。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朱某在没有对管子所处的状况进行安全检查,也没有提醒站在管子另一头的洪某离开的情况下就盲目移动管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洪某不按规定穿劳保鞋,且在已知朱某移动管子的情况下,没有注意到自己所站位置的危险,安全防范和自保意识差,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3、作业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整改,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朱某作为该项工作的安全负责人,在没有对管子所处的状况进行安全检查,也没有提醒站在管子另一头的洪某离开的情况下就盲目移动管子,造成管子滑落伤人事故。朱某安全管理意识淡薄,互保意识差,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2、洪某不按规定穿劳保鞋,且在已知朱某移动管子的情况下,没有注意到自己所站位置的危险,自保意识差,对事故负有一定的安全责任。
        3、加工组组长张某作为本班组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本作业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整改,对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4、厂长和支部书记分别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和安全思想教育的第一责任者,对职工管理不严,教育不够,对此事故均负有领导责任。
        5、副厂长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在移动物品前,一定要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按规定移动。移动现场,无关的人员要远离现场,站在安全地段。
        2、作业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凡在工作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要严肃处理。
        3、对于多人作业,移动大型工件时,要明确口令,统一指挥,默契配合。
        五、事故体会与感想
        如果我们每个人在工作中都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章操作,危险就会远离我们,如果我们忽视安全,以马虎、凑乎、不在乎的态度对待安全工作,事故随时就会降落在我们的身上。为了你,为了我,为了他,为了我们大家的安全,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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