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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艺居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8·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13日

2022年8月8日20时50分左右,位于大兴区黄村镇辖区内的北京建筑大学雨水楼改造项目工地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大兴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黄村镇人民政府组成的“8·8”事故调查组,并依法邀请区纪委区监委列席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工程情况

事发工程为北京建筑大学雨水楼改造项目,该楼外部为玻璃幕墙结构,因保温隔热需求,需要进行改造。2022年北京建筑大学委托北京典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招投标,中标单位为北京艺居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北京建筑大学(以下简称建筑大学)。

2.施工单位:北京艺居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居缘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4日,注册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东大街38号院3号楼14层1434,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东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097774108W。主要经营范围: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贰级资质等。

3.监理单位:北京建大京精大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大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5日,注册在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14、15幢,注册资本32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101103455M。主要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三)工程发包情况

2022年3月4日,建筑大学与艺居缘公司签订《雨水楼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包括雨水楼改造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3月8日,工期21天,签约合同价约29万元。该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22年7月19日。

2022年5月11日,建筑大学与建大公司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范围包括雨水楼改造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作内容,监理期限自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12月30日止,共计219天,签约酬金7852.4元。

(四)委托管理情况

2022年1月5日,建筑大学与建大公司签订《2022年两校区基建建设项目管理建设项目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建筑大学委托建大公司对大兴校区和西城校区的工程全过程实施项目管理,工程内容包括两校区专项工程、以往年度项目结算,零星工程以及其他后勤与基建处负责的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维修维保工程等。项目管理期限自2022年1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签约项目管理费147万元。事发雨水楼改造项目属于建大公司项目管理工程。

二、事发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2年8月8日19时许,工长王某组织4名工人到雨水楼二层实验室进行地面找平作业。其中田某、王某1负责将水和沙子运到二层作业区域,王某和田某1负责搅拌,另一名工人负责地面抹灰。作业至20时50分左右,工人田某准备挪动现场临时照明灯,王某提示要先将电源插头拔下,在王某正准备拔插头时,田某挪动临时照明灯发生触电并呼救,现场人员立即赶到事发位置将临时灯从田某手里打掉,并对其进行心肺复苏,同时拨打了120求救,120到达现场后将田某送往北京市仁和医院抢救,于当日21时40分宣布其死亡。

三、事故的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工人违章作业且电源线路破损

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3.2.3.4规定:“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经查,工人田某违章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挪动临时灯,且事发临时灯的电源线接头处已破损,导致工人挪动临时灯时触电,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

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10.2.2.1规定:“?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经查,事发时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地面找平作业,地面有水,工人因作业导致身体大量出汗,照明灯摆放在距离地面1.18米窗台上,电源电压为220V,同时,施工方使用线轴作为电源开关,未在建设单位指定位置接电,未设置专用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

经查,施工方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造成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认识到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

3.隐患排查不到位

经查,参建各方未开展有效的隐患排查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项目临时用电方案缺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电源线路破损的隐患问题。

(三)事故的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经事故调查组研究和公安部门认定,田某违章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挪动临时灯且未听从现场指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公安机关不与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未发现涉及事故相关单位存在违法用工行为。

(三)经区应急管理局调查,艺居缘公司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施工项目临时用电方案缺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电源线路破损的事故隐患。该单位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对该单位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经区应急管理局调查,王某作为艺居缘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未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拟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经区应急管理局调查,建大公司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未按照监理相关规范要求开展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施工单位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隐患问题,未能全面落实监理工作内容。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拟对建大公司处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项目总监计某处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调查组要求事故责任单位全力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同时自行组成调查组,对事故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处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深入排查作业现场安全隐患问题,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建大公司作为该工程的监理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落实安全监理职责,明确各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建筑大学作为该工程的建设单位,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各项工程的管理工作,健全相关管理措施及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力度,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要进一步指导市属高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作为重要教育教学内容,加强对校内在建工程、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五)黄村镇政府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一是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将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督促涉事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业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齐配足安全防护用品,严格履行临时用电作业先备案再作业的工作流程,加强员工教育培训,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二是规范施工作业备案流程。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兴黄安字〔2022〕23号),规范施工备案流程,要求在黄村镇域内进行动火、动土、高空、有限空间、装饰装修等一切施工作业,均要严格按照先备案审批再作业的工作流程进行备案审批登记。三是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和频次。全面开展动火、高空、有限空间及装饰装修作业的专项检查,聘请专家指导企业有效开展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价,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隐患,现场施工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特别要重视现场一线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杜绝现场的违规行为。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突击夜查等方式,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四是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定期到辖区内企业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通过“今日黄村”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动态等相关信息。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员工三级培训、教育,全面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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