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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木林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4·3”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情况说明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07日

2017年4月3日18时30分左右,江西木林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一厂员工在冲洗房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余府办字〔2014〕36号)要求,市安委会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高新区管委会组成的木林森公司“4·3”触电一般事故调查组, 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此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和市安监局局务会讨论通过,拟提交市政府请示批复。

江西木林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4·3”

触电一般事故调查组

2017年6月9日

江西木林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4·3”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4月3日18时30分左右,江西木林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公司)一厂员工在冲洗房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通知》(余府办字〔2014〕36号)要求,市安委会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高新区管委会组成的木林森公司“4·3”触电一般事故调查组, 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简介

木林森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是江西省木林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隶属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占地435亩,现有员工1300余人,主要产品为LED屏线路板、铝基板、BT板、单色线路板、全彩线路板等系列产品。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4月3日下午,公司安排一厂线路部人员给机台做月保养,因1号线围堰排水慢,卢国银安排陈亮将围堰里的水装在桶里,再用小推车推到冲洗房倒掉。18:30分左右,卢国银正在冲洗房背对着门使用高压水枪冲洗过滤网,陈亮推着装了水桶的推车进入冲洗房,发现高压清洗机的电源线挡在了路上,陈亮于是用左手把电线拿开(注:高压清洗机是防焊部的设备,事故当天线路部员工卢国银从防焊部借来,电源线上有接头,接头是防焊部员工接的,当时冲洗房地上有积水),不幸触电倒地,并发出一声叫声,头朝门口方向,脚朝水槽,电线插头被带掉在地上,左手紧握着线头。卢国银、电工曾诚、线路部副部长谢伯春以及保安听到叫声后先后过来救援,当时陈亮眼睛闭上,大口喘气,现场人员用木板将陈亮抬出冲洗房,保安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现场人员立即给陈亮做人工呼吸、压胸等急救措施,过了几分钟后,陈亮渐渐失去意识,口吐白沫,现场人员立即将陈亮抬至厂门口,正好120救护车赶到,大家一起将陈亮抬至120救护车上。经急救人员抢救无效于20:00左右确认陈亮死亡。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了事故情况,公司领导到现场后组织抢救并将事故情况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高新区安监局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情况,市安监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赶赴现场察看了事故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者基本情况

陈亮,男,19岁,木林森公司普工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陈亮在触碰高压清洗机的电源线时,电源线接头漏电导致触电死亡。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木林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对移动式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对移动式设备管理的职能不清晰,对设备的隐患排查不到位。

2、木林森公司对移动式设备的安全管理不严,高压清洗机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及插头只有两相。

3、木林森公司员工违反移动式设备相关规定,非电工人员擅自对高压清洗机电源线接线加长,造成高压清洗机接电使用时接头漏电。

4、木林森公司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严格开展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课时不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木林森公司“4·3”触电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邓俊锋,男,木林森公司一厂防焊部白班组长,负责当班白班全面工作,擅自对高压清洗机电源线接线加长,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木林森公司按照公司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

2.卢国银,男,木林森公司一厂线路部组长,负责当班全面工作,未对借用的高压清洗机进行安全检查,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使用高压清洗机,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木林森公司按照公司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

3.谢伯春,男,木林森公司一厂线路部副部长,负责整个部门生产,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木林森公司按照公司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

4.黄文杰,男,木林森公司一厂机电部部长,负责机电部全面工作,对机电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制定移动式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对机电设备的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木林森公司按照公司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

5.雷银春,男,木林森公司一厂厂长,全面负责一厂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厂的隐患排查不到位,组织员工的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木林森公司按照公司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

6、周俊松,副总经理,负责木林森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本公司的隐患排查不到位,对本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木林森公司按照公司相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

7、文良平,总经理,负责木林森公司的全面工作,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文良平处以5120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理建议

木林森公司由于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建议对木林森公司处以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木林森公司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移动式设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扎实开展隐患排查。

(二)木林森公司要加强移动式设备的安全管理,对移动式设备尤其是高压清洗机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配备符合移动式设备安全要求的电源线和插座。

(三)木林森公司加强培训教育,组织学习移动式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员工私自拆接移动式设备电源线,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木林森公司要将本起事故通报全公司,组织员工学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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