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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给水工程安装公司“6•24”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18日

2014年6月24日15时40分左右,抚顺市给水工程安装公司在高湾经济区泗水一号路给水工程进行给水管线施工,发生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组成了由市安监局副局长殷晓庚任组长,市总工会、市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 “6·24”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对相关人员的询问,收集了有关物证、书证,并聘请抚顺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模拟10KV裸导线对金属(吊车臂)放电距离试验,并提供科学的测试数据。现已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概况

抚顺市给水工程安装公司,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宗承义,公司住所:抚顺市新抚区永安街永宁路南段3号,注册号:210400000047551,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佰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JZ安许证字[2005]000955-1/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4年6月24日15时40分左右,抚顺市给水工程安装公司在高湾经济区泗水一号路给水工程现场,用吊车从卡车上分段缷放球墨铸铁给水管,每组十根,进行给水管线施工前准备工作。当在工业二号高压电线路美分线15号杆附近,放置最后一组时,两名工人手扶铸铁给水管两端配合吊车作业,放置最后一根时,向高压线一侧斜拉、斜拽,吊车起吊钢丝绳与1万伏高压线距离过近,产生放电,两名工人被电击,15分钟后120赶到现场施救,确认已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姓    名  年龄  性别文文化程度  职 务  伤害部位伤伤害程度
  盛 骁  33岁  男技    大专作 施工队长手 手、心脏死    死亡
  李树军  57岁  男技    初中作    管工  手、心脏死    死亡

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12000天,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施工队长盛骁,明知卸管处与高压线太近存在危险,却违章指挥吊车向该处卸管,且为将铸铁给水管放置到高压线下方从而不占用铺管挖沟区域,与另一名施工人员向高压线一侧斜拉、斜拽,吊车起吊钢丝绳与1万伏高压线距离过近(小于4mm),产生放电,两人被电击,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吊车司机周洪违反了起重机械与1万伏高压线最小安全距离3米的规定、“吊装十不准”的有关规定,对于施工队长的违章指挥、施工中斜拉斜拽的违章行为,未按照吊车司机职责进行拒绝、纠正违章作业要求,盲从违章冒险作业,是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在危险作业环境下,施工队长违章指挥、吊车司机违章作业,反映出该公司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教育工作薄弱、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匮乏,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比较严重,是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3、没有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分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没有考虑施工环境涉及高压线的危险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是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经过认真调查分析,认定此起事故是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及事故单位的处  理意见

1、盛骁,抚顺市给水工程安装公司高湾经济区泗水一号路给水工程三标段施工队长。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其在该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对其不予责任追究。

2、周洪,抚顺市给水工程安装公司吊车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对于近距离在高压线附近违章指挥吊装作业、斜拉斜拽违章行为视而不见,一味的按照施工队长的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间接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对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议由发证机关吊销其特种设备操作证。

3、崔志刚,抚顺市给水工程安装公司高湾经济区泗水一号路给水工程三标段项目经理。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查看现场不仔细,没有发现施工现场有高压线,从而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对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4黄伟,抚顺市给水工程安装公司安全副经理。作为该公司的主管安全领导,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薄弱,违章行为严重,对此起事故的发生负主管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议对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宗承义,抚顺市给水工程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督查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严重,对此起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建议给予其上年收入30%(2.1万元)的罚款。

6、抚顺市给水工程安装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死亡事故,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该公司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1、抚顺市给水工程安装公司,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教训,组织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深刻剖析造成此起事故的原因和在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方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增强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现场安全检查,严厉查处“三违”行为,防止各类事故再次发生。

2、抚顺市给水工程安装公司,要针对起吊作业和管道施工作业特点,尤其是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吊装作业,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预先制定安全措施方案,根据施工特点和需要,规范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双向签字确认制度,并落实现场检查和监控措施。

3、抚顺市给水工程安装公司,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为重点,切实用事故教训触动员工,提高安全防护意识;要将安全意识、安全技术、安全防护等知识纳入教育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加大考试考核力度,提高员工的遵章守纪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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