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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丰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10·13”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09日

2016年1月6日20时10分左右,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 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6年1月8日,滦平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1·6”摩托车高处坠落致人重伤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检察院全程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是北京华夏建龙矿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远通矿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共同投资设立的集矿山、选厂于一体的采选企业。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小营乡哈叭沁村长梁沟,宝通矿业现有选厂7座,分别为宝通一选、宝通二选、宝通三选、宝通腾源、宝通新源、宝通联达、柏通矿业(承德市隆化县境内)年合计生产铁精粉能力200万吨,精矿品位65%以上。2012年4月1日,宝通选磷厂正式投产,磷粉车间两个,可实现年产磷精粉22万吨,品位达33%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为3515万元。截至2014年宝通矿业有限公司共生产铁精粉90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94.5亿元,实现税金18亿元。营业执照注册法人代表为苑占永、注册帐号为130824000003494。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小营铁矿铁马采区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为李志、证号为(冀)FM安许证字【2014承延210033号】。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1月6日滦平县承德宝通矿业铁马采区“250”(250为钻机型号)钻工周勤、姜立平同上小夜班(下午16时至凌晨24时),20时10分许钻工周勤欲对另一台钻机进行预热,于是与姜立平打完招呼后就骑着摩托车去往钻机处(钻机为山河牌)时,摔在铁马采区558-570作业平台北侧爆堆上(558-570作业平台与爆堆的垂直高度为3.5米)。

(二)事故救援情况

1月6日21时15分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天来接到滦平县小营乡派出所一位崔姓的值班民警打电话问宝通矿业有没有叫周勤的,是不是铁马采区的,说自己摔到了,小营乡派出所崔警官告诉宝通矿业副总吴天来立即找人去看一下,宝通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天来立即通知了铁马采区区长孙喜庆(此报警电话是伤者周勤自己拨打的110)。铁马采区区长孙喜庆立即给采区主任助理朱家旺打电话让其组织人员寻找周勤。同时,与周勤同班的姜文平在周勤出去了一个小时左右还没回来就给伤者周勤打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姜文平立即通知铁马采区领导报告情况,经过采区人员查找。于22时40分许寻找人员发现周勤和摩托车都摔在558-570平台北侧爆堆上,不能独立行走但意识仍清醒能够说话。就将周勤抬上铁马采区区长孙喜庆的车,同时立即拨打市120急救中心电话,在大庙附近与市中心医院急救车辆汇合,并把伤者周勤转移到救护车上将周勤送往市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周勤现已于2016年2月28日出院在家疗养。

(三)事故上报情况

2016年1月7日16时01分小营乡政府接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安全部经理封雪洋报告宝通矿业铁马采区钻工周勤发生重伤安全事故。滦平县小营乡政府于2016年1月7日16时40分以传真方式向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报此次重伤事故。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此次重伤事故非常重视。局领导立即派专人对此次事故进行核查。按照要求,县政府于2016年1  月8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钻工周勤在铁马采区内不遵守公司规定,驾驶摩托车在没有任何警示标识及防护措施下,坠落在铁马采区内558-570爆堆上导致重伤,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企业对职工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培训不到位。

2、企业职工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不遵守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三)事故性质

此次事故为人为违规操作,未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建议由企业内部处理的责任人员

1.封雪洋,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负责企业生产安全工作。因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不到位,致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责令企业依据内部规定对其处罚人民币0.3万元,并报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孙喜庆,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铁马采区区长,主管    铁马采区全面工作。对采区公司工人安全作业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责令企业依据内部规定对其处罚人民币0.3万元,并报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陈海彬,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铁马采区主要负责人,主管该采区全面工作。因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2015年年收入51736 元30%的罚款,计15520元。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生产作业场所和重点部位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造成工人安全意识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1项之规定,建议由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总结本起事故教训,在今后工作中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举一反三,杜绝三违现象,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认真落实以下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1、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铁马采区要加强对矿山采区工作面的现场管理,按设计自上而下进行台阶开采,在危险作业场所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识,对危险作业面采取有效技术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铁马采区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认真开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培训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铁马采区要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全厂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此次事故进行通报,认真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让每一名员工都要从中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

4、 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铁马采区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公司安全管理。  5、承德宝通矿业有限公司铁马采区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彻底隐患排查,并进行认真整改。加强企业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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