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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辽宁腾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7日

  (一)直接原因
  陈爽,安全意识不强,对在10kv高压线下穿越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遵守施工当日候吉成口头安全交底时提出的让其在施工现场熟悉工序和方法的要求,擅自登高帮忙拽光皮缆,在房顶作业完毕返回时,对返回线路观察不细(本应沿房屋顶部低点房沿返回,但却从房屋顶部最高点的屋脊由北向南返回),在途径经过该厂房上部的10kv高压裸线下方时,被电击,是导致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腾隆公司: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善。一是未执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求,对新招用的工人陈爽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二是没有为作业人员提供登高作业(梯子等)的设备工具;三是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没有发现施工作业现场厂房顶部有10kv高压裸线可能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导致触电问题的发生;四是现场缺少应有安全监护,没有发现、制止陈爽冒险作业的行为。
  2.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设置专职安全人员;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对大连分公司施工现场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 2016年8月8日,大连分公司全部3名员工均返回公司总部沈阳报账,致使大连分公司没有管理人员在汤家模块局施工现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的问题。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腾隆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设置专职安全人员;没有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安排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没有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令74号)和《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第264号)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未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也未按规定备案,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组织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现场施工管理有漏洞, 2016年8月8日,大连分公司全部3名员工均返回公司总部沈阳报账,致使大连分公司没有管理人员在汤家模块局施工现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腾隆公司罚款人民币20万元处理。
  (二)免于责任追究人员
  陈爽,安全意识不强,对在10kv高压线下穿越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遵守施工当日候吉成口头安全交底时提出的让其在施工现场熟悉工序和方法的要求,擅自登高帮忙拽光皮缆,在房顶作业完毕返回时,对返回线路观察不细(本应沿房屋顶部低点房沿返回,但却从房屋顶部最高点的屋脊由北向南返回),在途径经过该厂房上部的10KV高压裸线下方时,被电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主要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三)建议给予经济处罚人员
  韩松岭,腾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司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设置专职安全人员;公司没有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令74号)和《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政府令第264号)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未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也未按规定备案,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组织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不掌握,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对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缺乏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韩松岭按照上年度收入30%,即21238元人民币的罚款。
  (四)建议企业处理或处罚的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
  1.候吉成,腾隆公司大连分公司汤家模块局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求,安排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作业期间未在现场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离开时也未指定临时负责人,致使没有及时发现、制止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杨高山,腾隆公司大连分公司汤家模块局施工队长,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履行职责不到位,施工作业前,未组织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过程中,也未在施工作业现场,致使候吉成安排未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和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等问题,被及时发现、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3.毕祥华,腾隆公司大连分公司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项目施工管理不力,作为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人员的增减情况不掌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不了解,虽然对施工前技术交底提出了要求,但要求不具体,也未对技术交底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4.代劲松,腾隆公司大连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不了解、不掌握,对施工现场检查不及时、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辽政发〔2007〕29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由事故发生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的规定,建议由滕隆公司依据相关法律和公司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处罚,处理和处罚情况报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事故防范的措施建议
  (一)腾隆公司
  1.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立即成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层级领导分工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立即聘请第三方对公司安全生产现状进行评价;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3.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年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应急知识、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进行不于4学时的教育培训。
  4.今后凡组织施工要做好以下工作:①开工前分公司或项目部要统一对各类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②要根据施工任务的需要,为施工人员提供必备的设备和施工用具;③每次施工作业前,由施工队长或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将辨识情况及时告知施工人员;④将人员编组,由小组长带领,成员互相提醒、监督的方式组织今后的野外通信放线作业施工;⑤今后凡是在高压线下方、临近高压线塔、电线杆、道路、沟、渠、水塘附近等危险程度较大的区域作业时,项目负责人要在施工现场亲自管理监督。
  5.立即研究制定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案,每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二)邮电监理公司
  1.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修订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安全生产体系认证工作。
  3.进一步加强行业规范、标准的学习,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要求选派负责项目的监理人员,制定监理规划;严格施工现场的风险辨识,对在高压线下方、临近高压线塔、电线杆、道路、沟、渠、水塘附近等危险程度较大的区域作业现场,必须执行监理旁站,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4.加强对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要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向甲方、施工个别了解等多种形式和方法,对各项监理人员在职在位情况、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联通大连分公司
  1.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大安委办〔2016〕22号)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安全生产体系认证工作。
  2.进一步加强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一方面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好监理公司负责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理工作;另一方面每季度由公司领导亲自带队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集中普查,及时发现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3.今后,凡组织通信线路建设、维护施工,工程发包后,由公司负责建设工程的管理部门将施工线路与高压线、塔交叉,经过道路、河、沟、渠、水塘等,可能会引发安全问题发生的路段、点、地域等情况告知施工单位,并书面提出防范安全问题发生的具体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要相关配合搞好检查。
  (四)地方政府及电力部门
  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各类在建项目的管控,要适时组织、安排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查找、消除安全生产的隐患、苗头;要进一步加大电力线路安全运用的检查,在严肃查处高压线下方和临近高压输电设备附近私搭乱建、堆放杂物等违法行为和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自觉维护高压输电设备、线路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要在可能发生问题的地点、地段和相关设备附近,张贴悬挂警示标牌。
  电力部门:要加强对输变电所及线路的管养维护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好设备、线路的管养和巡视工作,对输变电所、高压线下或附近的违规建筑,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宣传员入村、入户,印发宣传单,在社区、居委会、居民居住集中的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橱窗、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搞好电力法规、知识的宣贯工作。
辽宁腾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8”触电事故调查组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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