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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辽宁腾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7日

 2016年8月8日10时55分,庄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向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2016年8月8日7时25分左右,辽宁腾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庄河市蓉花山镇源发村实施光纤改造工程施工作业时,1名工人触电,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庄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庄河市安监局”)的报告后,依据《大连市贯彻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办法》(大政发〔2007〕93号),会同市总工会、庄河市公安局、庄河市安监局对事故展开调查,同时聘请二名专家参与了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还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应急响应处置等情况展开了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技术分析报告、公安尸检报告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死亡人员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6.1593万元。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涉及单位及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辽宁腾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腾隆公司”),2006年7月19日,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韩松岭;经营范围:通信工程、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及维护等。
  持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持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辽宁邮电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以下简称“邮电监理公司”),1994年2月18日,在沈阳市和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纪祥;经营范围:邮电、通信广播设备安装工程建设监理、建设项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人业务等。
  持有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颁发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甲级资质,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种规模的电信工程、通信铁塔监理。
  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联通大连分公司”),2000年10月18日,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负责人:赵志成;经营范围:在大连市范围内经营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及900/1800MHz GSM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WCDMA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等,有效期至2050年4月20日。
  4.大连市永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向腾隆公司派遣劳务人员的公司),2014年8月13日,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高夏子;经营范围:劳务派遣;建筑劳务分包。
持有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上述单位均未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工程项目立项及招投标基本情况
  1.立项:2015年12月18日,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向下属联通大连分公司下达了“1.原则同意《2015年中国联通辽宁大连宽带接入网光改专项六期改造工程(二次光改)之一(市区、县区七分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2.原则核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评价意见。”的《中国联通可研批复单》(辽宁联通项目批〔2015〕3637号)。
  2.招投标:2015年6月1日,腾隆公司收到“经评标专家评比、评标委员会审核通过,招标人确定:贵公司为本次招标项目标包4的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
  (三)工程合同签订情况
  1.2015年8月31日,联通大连分公司与腾隆公司签订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2015年宽带接入网改造施工服务集中采购合同》。
  2.2015年8月13日,中国联通辽宁分公司与邮电监理公司签订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15年宽带接入网新建/改造和光改专项工程监理服务集中采购合同(省监理)》。
  3.2015年1月,腾隆公司与大连市永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书》,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工程建设情况
  蓉花山镇光改工程是大连联通2015年宽带接入网施工改造工程项目中的一部分,蓉花山镇光改工程分为11个模块局,除蓉花山镇内和三义庙2 个模块局外,其余9个模块局(含汤家模块局)均由腾隆公司负责,9个模块局开工时间各不相同,汤家模块局2016年8月2日开工,是腾隆公司负责9个模块局中最后开工的模块局,该模块局由腾隆公司下属的大连分公司杨高山任队长的施工队负责施工。
  (五)涉及人员相关情况
  陈爽(事故中死亡),男,汉族,庄河市市场村人,1988年3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10283198803276439,经杨高山施工队的王科介绍,陈爽于2016年8月8日到杨高山施工队上班。施工队未对陈爽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即安排上岗作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8月8日6时10分左右,杨高山施工队现场负责人候吉成及施工人员王日宏、王科、孙儒、杨松、陈爽等10人来到汤家模块光改工程源发村施工现场,候吉成安排由东向西放5条光皮缆,并提醒大家注意安全,因陈爽第一天到施工队上工,候吉成当天未安排陈爽做具体工作,只是让其在施工现场熟悉工序和方法,此后候吉成向东查看下一个光箱的具体位置。
  7时10分左右,在放P735-P736(老杆号)两根杆间的第3条光皮缆时,该条光皮缆需要从庄河市明兴缫丝染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缫丝公司”)东侧厂房北端上部跨越(该公司厂区为四合院,占在面积:3525.06㎡),施工人员王日宏个人无法完成,就喊人帮忙,杨松听到后,停下手中的活,准备过去帮忙,就在杨松经过缫丝公司大门时,发现陈爽已经顺着缫丝公司大门东侧门跺爬到缫丝公司南侧厂房上,并沿东侧院墙和东侧厂房的东侧房沿走到该厂房北端帮助王日宏,陈爽将王日宏递到房上的光皮缆扔到缫丝公司院内,王日宏进入缫丝公司院内接着拽光皮缆,陈爽帮忙拽完光皮缆后,沿该厂房屋脊向南行走,准备返回地面,7时25分左右,王日宏准备上杆穿线时,听到“嘭”的一声,再向房上看时,发现陈爽倒在房顶屋脊西侧,发生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王日宏看到陈爽倒在房顶后,停下手里的活,从缫丝公司大门东侧门跺爬到房顶,同时喊人,听到王日宏的喊声,孙儒、杨松、杨生路等人也从不同地方爬上屋顶参与救人,众人合力将陈爽从屋顶抬下,王科用私家轿车拉着陈爽往医院送,随车前往的还有杨松、杨生路和王日宏。7时31分孙儒给候吉成打电话,说:“出事了,有人触电”,后又打了120急救电话。王科开车行驶到太平岭土城子集市时遇到了120急救车,随车人员将陈爽抬上120急救车,杨松、杨生路上120急救车,王科开车拉着王日宏跟随120急救车赶往庄河市中医院。
  候吉成接到孙儒电话,开车赶回现场时,王科已拉着陈爽赶往医院,候吉成随即开车赶往医院,路上电话向施工队长杨高山报告了情况,大约在120急救车到达庄河市中医院10分钟后,候吉成赶到庄河市中医院,到医院没有多久,医生即告知人已经不行了。
  杨高山接到候吉成电话报告后,从家中直接赶往庄河市中医院(庄河市中医院和中心医院的知名度在当地比较高,距离施工现场最近的医院是中医院,杨高山判断伤者会送往中医院,故直接前往),到医院15、6分钟后,120急救车到达医院。期间,杨高山电话向腾隆公司大连分公司经理代劲松报告了情况。
  (三)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腾隆公司主动做好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和赔偿等工作,目前与遇难者家属已签订赔偿协议,赔偿工作已完成。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询问事故有关人员、目击证人,现场勘察、专家技术分析、尸体检验,并查阅相关材料,认定此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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