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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3.17”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8月30日

2017 年 3 月 17 日 12时50分左右,在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发生一起现场作业工人坠入污水处理池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死者:柏茂银,男,31岁,连云港市赣榆县赣马镇柏南庄人,系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外来单位施工人员。

事故发生后,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区安监局、化工园区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前期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47号)的规定,区政府授权区安委办牵头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依法对该起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经六路,成立于2007年,法人代表:张晓静,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产品为光稳定剂及中间产品,公司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8月。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7年3月17日12时50分左右,死者柏茂银当时正站在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厂区东北角的污水池上方的尾气收集引风箱上进行污水处理池玻璃钢盖板安装作业,尾气收集引风箱突然破裂,柏茂银掉入污水处理池。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工人迅速呼救,并拿来救援绳索将柏茂银从污水处理池拉上来,并用水对其进行清洗。同时,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迅速拨打120并安排救援车辆将柏茂银送往附近医院,最终柏茂银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起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死者:柏茂银,男,现年31岁,身份证号:320721********061x,连云港市赣榆县赣马镇柏南庄人,系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外来单位施工人员。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死者柏茂银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在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按规定佩戴安全绳等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规站在污水池上方的尾气收集引风箱上进行施工作业,导致尾气收集引风箱破裂后坠入污水处理池。由于污水处理池相对封闭,有毒有害气体集聚,污水有毒有害,导致柏茂银淹溺、中毒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二)间接原因

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外来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同时对污水处理池玻璃钢盖板施工中涉及的吊装作业施工方案审查和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通过调查分析,该起事故性质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由于对外来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一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给予经济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立即停产整顿、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和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管委会要督促辖区企业切实加强对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强化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和作业现场的协调与监督,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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