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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泊湖湖面坠车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8日

 2008年3月8日傍晚,宁安市境内镜泊湖湖面发生机动车坠湖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3月8日19时许,宁安市镜泊乡镜泊村村民张正臣等亲属9人,乘坐北京2020S吉普车,从镜泊乡小夹河村返回镜泊村时,途经东京城林业局向阳红林场,从南湖头经营所下大湖,行至距十家庄岸边45米处,发生冰面坠落事故。坠湖后,张家臣1人爬上冰面得救,其余8人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救援和打捞工作。至9日早6时许,8具遇难者尸体全部打捞上岸。当日上午,遇难者家属自行组织将遇难者尸体全部火化。

  二、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3月8日气温骤然回升,达到13摄氏度,导致冰面融化,驾驶员无视"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过湖面"的警示牌和公告,执意驾车通过湖面造成车辆坠湖。

  三、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牡丹江镜泊湖管委立即启动了《坠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工作。牡丹江市委书记徐广国,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晶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同堂,市委常委、副市长梁桥,副市长朱乃振等市领导,就救援和打捞工作分别做出指示,责成宁安市政府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实施救援,并妥善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宁安市政府市长、安监局长、公安局镜泊湖分局局长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相继到达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救援措施,调动救援车辆和人员,积极组织营救。

  四、经验教训和几点启示

  镜泊湖湖面坠车事故处置工作启动预案及时,营救和打捞工作指挥得力,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到位。虽然在环湖各村入湖主要路口张贴了安全警示和公告,但仍未避免冰面车辆坠落事故,给水上交通安全和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并造成了一定损失。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们感到:一是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预测;二是加强对镜泊湖环湖居住居民的宣传教育;三是增设"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过湖面"的警示牌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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