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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江湾美红铝合金门窗店“6·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2日

2021年6月29日16时16分左右,位于黄山区甘棠镇十字畈村黄山市黄山区中易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由婺源县江湾美红铝合金门窗店承建简易钢构棚项目工程高处坠落致1人死亡事故。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7月6日经区政府批准成立了婺源县江湾美红铝合金门窗店“6·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农水局、甘棠镇政府为成员,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勘察。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收集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婺源县江湾美红铝合金门窗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61130MA36C8QA22,成立于2015年3月4日,类型: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江湾镇复兴路,经营者:裘国红;经营范围:不锈钢、铝合金门窗***加工、销售。

(二)事故背景

黄山市黄山区中易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及有关部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要求,提升公司养猪场生态环保需要,按照公司项目建设规划,在该公司南面原露天猪粪堆场,改建一处约200平方米简易钢构棚。经人介绍协商,于2021年6月20日与婺源县江湾美红铝合金门窗店达成工程承包合同。

(三)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黄山市黄山区甘棠镇十字畈村黄山市黄山区中易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养猪场南面简易钢构棚施工工地,钢构棚210平方米,长15米、宽14米、檐口高4.0米,屋顶高4.6米。现场钢构立柱及人字梁已完工,正在焊接钢构椽料并安装,位于钢构棚东南面有一架金属制脚手平台,长2.0米、宽0.95米、高3.4米,平台无护栏。

二、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及救援情况

经调查,事故发生在黄山区甘棠镇十字畈村中易农林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6月29日16时16分左右,婺源县江湾美红铝合金门窗店承建黄山区中易农林开发有限公司钢构简易棚施工时不慎高处坠落致头部重伤,后经黄山区120医生抢救无效于17时35分许宣布死亡。6月29日早上6:00,婺源县江湾美红铝合金门窗店一行6人从婺源县江湾镇出发,约8:30左右到达黄山区十字畈工地(中易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养猪场),现场做一个简易的钢构棚(长15米、宽14米、檐口高4.0米,屋顶高4.6米)。当天下午,一名工人(游支桂)站在钢构棚南面西头脚手架(脚手平台长2.0米、宽0.95米、高3.4米),另一名工人(裘细田)站在钢构棚南面东头脚手架,共同吊一根钢构椽料,下面有3个人负责焊接钢构椽料(长12米),裘国红(负责人)负责在地面上用绳子系钢构椽料,起吊时用叉子往上顶。下午4:16左右,裘国红正在钢构棚外边路上接一个电话,听到1个师傅(处于东头地面上的焊接工)说“人掉下来了”,看见裘细田跌落在脚手平台外侧(钢构棚外)水泥路面几根钢构料上,头着地,侧身躺在地上,嘴巴、鼻孔及后脑出血。裘国红马上打120,随后脱下上衣将他头部包住,用木板垫着身体,随后打电话给养猪场负责人任旨屏,过了10分钟,120救护车赶到现场,随同救护车将伤者送到黄山区人民医院抢救,稍后,任旨屏也赶到了医院。到下午17:35的时候,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裘国红打电话联系死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任旨屏在医院打电话给甘棠镇镇政府报告情况,裘国红打了110报警,甘棠镇政府派人和甘棠派出所民警先后到医院了解情况。区应急局接到区公安分局转报非正常死亡信息,立即将事故信息通报了相关单位,要求事故企业做好善后处理事宜。裘国红7月1日与死者家属达成110万的赔偿协议。

事故现场照片

三、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致1人死亡。死者姓名:裘细田,男,49岁,身份证号码:362334197110261611,家住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江湾镇江湾街165号。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婺源县江湾美红铝合金门窗店雇佣普工裘细田登高作业在未佩戴防护设备的情况下,登高作业不慎坠落导致重伤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婺源县江湾美红铝合金门窗店高处作业未配备安全绳或安全带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制度及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缺乏,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五、行业、属地监管情况

黄山区农水局、甘棠镇政府作为行业、属地监管对黄山市黄山区中易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养猪场建设项目施工虽然开展了安全检查,但存在安全监管力度不够、不到位问题。

六、事故责任认定

综上所述,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因违反相关法规规定,违章操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1人高处坠落重伤致最终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处理建议

普工裘细田安全意识薄弱,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导致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发生,因其已死亡不予追究。

婺源县江湾美红铝合金门窗店高处作业未配备安全绳或安全带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制度及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缺乏,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该门窗店个人经营业主裘国红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①、第四十一条②、第四十二条③的规定。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第一项①的规定,应对婺源县江湾美红铝合金门窗店个人经营业主裘国红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处罚2万元。

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深刻取事故教训,对相关责任人员作相应处罚和惩戒,建议:

1、对婺源县江湾美红铝合金门窗店个人经营业主裘国红处贰万元罚款。

2、责成区农水局、甘棠镇政府向区政府做出检查。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②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③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八、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婺源县江湾美红铝合金门窗店“6·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是一起作业人员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婺源县江湾美红铝合金门窗店经营者裘国红高处作业未配备安全绳或安全带,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制度及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未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缺乏,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婺源县江湾美红铝合金门窗店必须深刻反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自身存在的安全管理不足和漏洞,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按照规定配备配齐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规范佩戴使用,进一步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规范现场操作安全管理,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到位和生产经营安全。区农水局、甘棠镇政府要把这起事故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警示教育的反面教材,加大行业、属地管理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和密度,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确保生产安全,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①《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九条: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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