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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集发港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名工人高坠摔伤致死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7日

 2016年11月12日,受承担《船岸一体职能理货系统》工程建设的中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央企)的委托,大连集发港口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在大连集装箱码头岸桥(桥式起重机)横梁及支腿内布线准备作业。

  15时左右,1名劳务工董智震(男,28岁,金州新区人)在打开岸桥横梁人口盖对横梁及支腿空腔进行通风换气后擅自进入空腔查看通风效果,不慎从支腿(内)上部坠落到底部(坠落高度约10米)严重受伤。后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详细原因,市安监局正在组织调查。

  今年以来我市已发生11起高坠亡人事故,占事故总量的30.6%,我市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态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频发充分暴露了企业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履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标准,告知从业人员岗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保证安全投入、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等的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管理松弛,安全投入不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缺乏对从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缺乏对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危险辨识和避险常识教育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严格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标准。各级政府和市建委、城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港口口岸局、质监局、国土与房屋局及轨道办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现场安全监管的力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和和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标准。

  二是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要监督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时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加大对招用的劳务工、农民工进行危险辨识和避险知识教育力度,提高其风险辨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做到“一岗一预案”、“一人一应急卡”,强化员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的观念和意识,在生产班组开展反“三违”和“三不伤害”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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