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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公司提升运输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16日

 2003年2月19日21时45分,一建公司第10工程处五阳项目部在处理罐笼挂坏井筒排水管、风筒等设施事故中,发生一起提升运输死亡事故,死亡2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3万元。

  统计属别:矿建施工

  发生时间:2003年2月18日17时40分(罐笼挂坏排水管),2003年2月19日21时45分(处理运输事故时,2人死亡)

  发生地点:襄垣县侯堡镇五阳南丰风井井筒

  事故类别:运输事故(属运输事故中的立井提升事故)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死亡2人)

  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30.3万元

  伤者简况:张某,男,46岁,初中,机电工,28年本工种工龄,合同工,三级教育

  赵某,男,37岁,初中,机电工,17年本工种工龄,合同工,三级教育

  一、事故经过和抢救过程

  (一)事故经过

  2003年2月18日八时班,机电队安排电工董某、陈某更换井底水窝的水泵(水泵悬挂在井底水窝西侧上方,用8条螺栓通过法兰盘与固定在井壁上的排水管路连接),并与调度室取得联系,检修时间为12时30分到14时,但没有按期完成,他们没有请示调度室就继续检修水泵。17时40分,拆除完法兰盘上的6条螺丝时,由于水泵倾斜不便拆除剩下的2条螺丝,他们用绳套将水泵套住,并挂在西罐笼内的阻车器上,准备通过提升罐笼拉紧绳套,然后将螺丝拆除。董某告诉当班临时信号工张某打“双慢点”(打两次4声短信号)升罐,由于张俊虎不知道“双慢点”的打点方法,错误地打成了“上人点”(1声长信号,4声短信号),罐笼快速升起,当张某听见不正常声响打停罐信号时,为时已晚,罐笼已上升100米。主绞车司机发现异常,迅速撤电拉闸,当时罐笼已被卡住,井筒内供电、排水、通风设施均已破坏,但信号、压风设施正常,121名工人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时,五阳南丰风井尚未与大井贯通,轨道下山与大井之间留有16米岩柱,岩柱上仅有-φ108毫米的钻孔,且钻孔已堵塞,与大井没有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属独眼井;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及机电设备全部处于乏风区域,抗灾能力极差;单回路供电,且该回路上有多家用户,无计划停电现象经常发生,工地没有应急发电设备,不能保证正常通风和事故处理;井下排水系统瘫痪,水仓水位不断增加。这给事故处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抢救过程

  运输事故发生后,项目部没有向公司汇报,自行组织抢救。利用压风管向井下供风,由于西罐笼将排水管拉坏,管路变形、错位严重,西罐无法运行,项目部领导决定锁住西罐,打开绞车离合器,下放东罐提人,但放不下去。18日18时至19日3时30分将东罐摘下,6时30分,换上2立方米的吊桶下去提人、送食品。为维护秩序、安慰被困工人,项目部安全副经理、通风瓦检组长和2名安全员共4人下井。为防止吊桶旋转,保证提升安全,每次派2名有经验的机电工护送,随时检查井筒安全状况,每次限量提升10人,提升速度保持0.5-2米/秒,井下与井上通过敲击吊桶的方法联系。从19日18时40分至19日21时45分,共提升10次,81人升井。当吊桶第11次放至距井底150米时被卡住,吊桶内两名护送人员情况不明,井下还有44名工人被困。项目部感到事态严重,于20日早5时10分,向公司调度室报告。接到报告后,一建公司经理立即向原中煤建设集团公司报告,并与副经理、总工程师及安监局人员立即出发。10时许,一建公司和原中煤建设集团公司的领导先后赶到了现场,成立了以一建公司经理为组长的抢救小组。在分析具体情况后,抢救小组决定采用两种方案同时施救:(1)从大井施工轨道下山剩余巷道,使被困人员从大井撤出。(2)清除井筒内障碍物,送食物和水,从井筒救人。同时,利用压风管向井下供风,打开轨道下山中与大井相连的φ108毫米钻孔增加向大井区回风、排放瓦斯等。由于井上下通讯线路损坏,至20日13时,吊桶内的1人已经坠入井下死亡,另外1人情况不明。到20日17时15分,吊桶放至井底时,发现吊桶内的另一名工人也死亡。随着井下水和瓦斯不断涌出,20日19时许,井下瓦斯达到2.2%,19时20分,将轨道下山贯通处φ108毫米钻孔内堵塞的木塞拔出,增加了向大井的回风量,井下瓦斯降至1%。21日11时40分,内水仓已满,外水仓水深1米。由于从大井打通轨道下山剩余巷道的速度比较缓慢,井下水位不断上涨,为防止井下涌水积满轨道下山最低处,堵塞向大井的回风通道,抢救领导小组决定将该巷道内原有压风管的两头断开,利用压风管穿过低洼处形成一个回风通道,同时,集中精力排除井筒内障碍物,从井筒救人。由于项目部原定用10吨稳车提升对井筒进行检查,因速度太慢,且没有安全保障,抢救小组果断决定先将重提空钩头缓慢提到井口,挂1.5立方米吊桶,从上到下检查井筒。21日17时15分,抢救小组组长将该处副处长王某从沙曲项目部调来,王某赶到井口,先后2次带人员下井仔细观察情况后,于18时,带领两名同志清理井筒障碍。22日3时20分,井筒内障碍物先清完,立即开始营救被困人员,经4小时的营救,于22日8时33分,全部被困人员安全升井。轨道下山继续掘进,于25日6时与大井贯通。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信号工张某,在不清楚信号工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发出错误的提升信号,导致罐笼迅速升起,带动捆在罐笼上、且与井壁上管路相连的水泵,使井筒内的排水管路损坏,形成提升障碍,破坏了提升系统,是造成运输事故的直接原因。

  2、运输事故发生后,该项目经理未向公司汇报,急于救人,自行处理,且清除井筒障碍物不彻底,导致2人死亡,是造成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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