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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公司提升运输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16日

  (二)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岗位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职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抓得不够,职工素质普遍较差,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各级部门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措施不力,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杜绝不熟悉操作规程的职工上岗作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

  (二)要切实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并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大检查,全面提高职工素质,确保安全无事故。

  (三)加强对各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查找各工程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纠正职工“三违”,要加大隐患整改力度,落实责任,超前防范,杜绝“三违”,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严禁隐瞒不报、自作主张,防止事故扩大。

  (五)加快大井与风井在轨道下山的贯通,改变独眼井状况,提高抗灾能力。

  (六)在地面安装3台对旋式局扇,在井下利用整个候车巷当作风库,改善井下通风状况。

  (七)完善供电系统,保证供电可靠。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当班信号工,违章操作,在不清楚信号工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发出错误的提升信号,导致罐笼迅速升起,带动捆在罐笼上、且与井壁上管路相连的水泵,使井筒内的排水管路损坏,破坏了提升系统,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给予开除处分,并处行政罚款2000元。

  (二)当班班长。作为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安排不懂操作规程的工人临时代替信号工上岗作业,违章指挥,严重失职,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并且本人不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给予留矿察看处分,并处行政罚款1500元。

  (三)运搬队副队长,主持全队工作。对工人安全教育不到位,监管不力,对本起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处行政罚款1500元。

  (四)项目部技术员,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抓的不够,导致工人不能按章操作,对本起事故负重要责任。给予警告处分,并处行政罚款1500元。

  (五)项目部副经理,分管安全工作。对项目部安全工作抓的不严,安全监督检查不够,隐患整改不力,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抓的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并处行政罚款1500元。

  (六)项目部经理(原处长)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隐患不能按要求整改,对职工安全素质要求不严,不重视对职工的安全培训,使用未经过培训的工人从事特种作业,发生运输事故后不向公司报告,自行处理,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并处行政罚款1000元。

  (七)该处处长和分管安全副处长。疏于对所输出的劳务的管理(五阳项目部虽为公司直属,但由该处队伍整建制施工)。给予通报批评。

  (八)公司副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对项目部管理不严,对干部管理、教育不够,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罚款1000元。

  (九)公司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干部管理不严,教育不够,负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并处行政罚款1000元。

  [点评]

  此事故的发生,反映了该项目部领导安全意识淡漠,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职责不清,操作不熟练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这起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是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一定要科学、严谨、稳妥、专业,要严格论证抢险救援方案,坚决防止抢险救援过程中二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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