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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金域蓝湾小区“1·1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进贤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27日

2023年1月18日20时28分,进贤县民和镇金域蓝湾小区4栋1单元楼梯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程深入火灾现场看望、安抚受灾群众,指导火灾调查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年1月19日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邓之武担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民和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组成的金域蓝湾小区“1·18”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视频分析、查阅资料、调查询问、座谈交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属地政府、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金域蓝湾小区“1·18”火灾事故是一起因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现象进行巡查整改,处置初期火灾及组织疏散逃生能力不足,基层网格排查不深入、不细致,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导致的火灾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进贤县金域蓝湾小区4栋1单元,地上11层,一二层为商铺,三至十一层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南昌市益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火灾扑救情况

2023年1月18日20时35分,进贤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进贤县金域蓝湾小区4栋1单元楼梯间发生火警。接警后,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2个队站、6辆消防车、28人赶赴现场。20时40分,大队全勤指挥部、进贤大道消防救援站到场处置;20时45分,火灾被扑灭。20时50分在该楼栋第4层至5层楼梯间救出一名小孩付**(烧伤),送县人民医院救治。

(三)人员伤亡情况

伤者付**被救出时有呼吸,在医院抢救无效后确认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直接原因:金域蓝湾小区4栋1单元一层楼梯间电表箱着火,引燃其下方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后大量高温黑色有毒烟气涌入疏散楼梯。物业人员到场速度迟缓,未能及时开展扑救初期火灾及疏散引导等工作。死者缺乏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多次冒险盲目逃生。

(一)起火时间认定

综合报警时间、现场勘验、询问笔录和火势发展状况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20时28分。

(二)起火部位及起火原因认定

通过现场勘验、视频分析和现场证人证实等综合判断,认定起火部位为金域蓝湾小区4栋1单元一层楼梯间总配电箱上方的电气线路,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导致。

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事故发生后,进贤县人民政府第一时间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隐患治理、工作开展、暴露问题以及起火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相关政府部门、属地监管等方面开展全面调查。

(一)事故责任调查情况

1.事故直接责任:电表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引燃违规停放的电动自动车导致火势扩大。

2.企业主体责任: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南昌市益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职不到位,未对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开展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夜间值班力量配备不足,消防控制室人员应急处置不力,物业人员到场速度迟缓,未能及时启动扑救初期火灾及应急疏散引导等措施。

3.属地监管责任:民和镇及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对辖区内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不足,对部署的居住小区消防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情况监督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群众性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

(二)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消防控制中心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制度,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南昌市益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强化消防基层基础管理。健全完善各级消委会“实体化、规范化”运行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实施跟踪问效。建立社区网格管理站,建立常态化、程序化、信息化的火灾隐患排查和处置机制,提升履职能力。加快推进乡镇消防所委托执法,加强基层监管震慑力。强化社区网格员消防安全培训,提升网格员火灾隐患排查能力,配套网格激励措施,提高网格员工作积极性,合理保障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经费,支持基层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乡镇、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社区要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住宅小区业主、物业及主管单位、出租屋房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强化夜间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根据电动自行车实际保有量,合理新建、扩建充电停放设施,满足群众需求,并在新(扩)建停放点安装智能充电桩。条件受限的区域,要设置电动自行车临时停放点,加强人员值守。对新建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和充电设施。结合属地实际,通过纳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等形式,加强智能充电桩、梯阻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运用,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三)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充实社区微型消防站值班值守和巡防力量,加大联勤联训力度,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辖区道路水源熟悉,区域性微型消防站要严格落实24小时人员值班制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切实发挥“救早、灭小”作用。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充的违法行为,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结合“三清三关”活动,引导群众不在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等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社区、居住小区要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居民公约》,明确管理和使用双方责任,明确违规行为和处理措施,不断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广泛组织开展居住小区逃生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居住小区处置消防安全事故能力,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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