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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26号“7•25”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1月14日

2017年7月25日13时39分许, 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26号渔座渔旺烤鱼店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五人受伤,无过火面积。

事故发生后,区领导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置工作。一是当天下午区领导紧急主持召开相关委办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并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区安委会办公室立即下发关于开展餐饮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三是全区专职安全员立即行动,对辖区餐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四是区安委会和区督查室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西城区政府的授权,区安全监管局和公安西城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法制办、区质监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执法局、西城消防支队、西城工商分局、区食药局、什刹海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26号“7·25”燃气爆燃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全面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同时,事故调查组分别委托北京市燃气及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北京北燃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检验和分析。

一、基本情况

(一) 新街口南大街26号房屋租赁情况

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26号房屋产权单位为北京市新街口百货有限公司。2002年辛某某与北京市新街口百货有限公司签订了租房协议,承租新街口南大街26号二层,先后注册了北京鑫山斧餐厅和北京辛记涮肉馆进行经营,法人为辛万军。2013年辛某某将新街口南大街26号二层转租给北京八方众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为李鹏)。2015年辛某某与北京市新街口百货有限公司的租房合同到期后,北京市新街口百货有限公司直接将新街口南大街26号二层租给了北京八方众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租房协议,继续沿用北京辛记涮肉馆的营业执照,经营餐饮。2017年初,北京八方众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新街口南大街26号二层转租给戚某某、贾某某、谭某某、李某某四人,四人合伙经营,对外称呼渔座渔旺烤鱼店,同年4月开始营业,因重新办理餐饮的营业执照较难,一直使用北京辛记涮肉馆的营业执照。

2002年辛某某在新街口南大街26号的三层平台,私自搭建了2间平房,约40平米,至今一直当作餐厅员工的宿舍。

(二)企业基本情况

北京辛记涮肉馆,2004年10月08日成立,注册地址: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26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小型餐馆、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目前,法人辛万军在澳门居住。

北京八方众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01月28日成立,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中关村科技园平谷园兴谷B区1号-126,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服务与推广;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谷物、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未经加工的干果及坚果、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家具、店具、灯具、文化用品。

北京市新街口百货有限公司,1982年01月05日成立,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7号,经营范围:出租商业设施;销售日用百货、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皮具、厨房用品、珠宝首饰、五金交电、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照相器材、电子产品、钟表、眼镜、加工服装。

(三)液化气使用情况

渔座渔旺烤鱼店自2017年4月营业以来,店里使用的液化气钢瓶和液化气由高某提供,双方未签订供气合同协议。液化气钢瓶是高某从燃气站买的,定期在河北省三河市东瑞祥泰钢瓶检测场检测。液化气是高某从河北省三河市大厂天宝液化气站灌的。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7年7月25日13时39分许,渔座渔旺烤鱼店厨师张某在后厨炒菜时,突然听到灶台处有“呲呲”燃气泄漏的声音,声音很大,他喊了一声后,跑步去关后厨的液化气阀门,阀门关闭的同时,餐厅发生了爆燃事故,无过火面积,事故导致员工和食客等5人受伤。

伤者情况:

1、侯某某:食客,女,右手肌腱断裂。

2、吕某某:食客,男,右手肌腱断裂。

3、刘某某:食客,男,右手肌腱断裂。

4、赵某某:员工,女,鼻梁骨错位。

5、张某:员工,女,手臂灼伤。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勘查,并查阅有关证据资料,对事故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委托鉴定机构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检验和分析。经检验和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渔座渔旺烤鱼店后厨连接灶台处一根软管脱落,液化气溢出,发生爆燃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渔座渔旺烤鱼店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无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无安全培训制度、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无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员工进行考核。

2、北京八方众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渔座渔旺烤鱼店安全管理不到位。

3、北京辛记涮肉馆日常管理混乱。

4、渔座渔旺烤鱼店与高某未签订供气合同协议。

(三)技术检验情况

1、北京北燃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对渔座渔旺烤鱼店气瓶间的两个液化气钢瓶检验结论:一个钢瓶无制造标志,外观检验不符合要求,只做登记不予检验;另一个钢瓶外观检验符合要求,钢瓶瓶阀、瓶体及连接处无泄漏,气密性试验符合要求。

2、北京市燃气及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渔座渔旺烤鱼店使用的液化气检验结论:该液化气综合判定为合格。

3、北京市燃气及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渔座渔旺烤鱼店灶台脱落的软管检验结论:该软管符合CJ/T 491-2016《燃气用具连接用橡胶复合软管》标准要求。

(四)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燃气爆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下列单位和人员在事故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北京辛记涮肉馆内部管理混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予以关闭。由西城工商分局吊销北京辛记涮肉馆营业执照,由区食药局注销北京辛记涮肉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 因渔座渔旺烤鱼店没有营业执照,禁止其继续经营。

(三)北京八方众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渔座渔旺烤鱼店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区安全监管局拟对该公司处罚20万元。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该起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了损失,教训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结合调查的情况,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建议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全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餐饮单位应组织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督促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安全和技术规程进行作业。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及分工,并督促本单位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区市政市容委聘请专家,对全区所有使用液化石油气单位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要使用正规供气企业的气源、和供气企业索要加盖红章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签订规范的供气合同等。督促西城区范围内燃气企业对所属用户做好检查指导服务工作,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

(三)新街口南大街26号三层平台的两间平房属于违建,由什刹海街道和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进行拆除。

(四)北京市新街口百货有限公司虽然与新街口南大街26号二层的经营单位签订有合同协议,日常也进行了安全检查,但没有及时处理三层的两间违建平房,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的地方,区安全监管局约谈该公司的领导,要求该公司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

(五)区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认真开展餐饮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监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该处罚的处罚,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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