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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陈埭镇“3.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情况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30日

2018 年 3 月 29 日 ,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苏埭105号出租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郑新聪副省长、康涛书记和肖汉辉副市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组织伤员救治,查清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根据省、市领导的要求,泉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委、公安局、消防支队、总工会等单位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查阅有关资料、技术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发建筑概况

事发建筑位于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苏埭105号,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约29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过火面积约28平方米,层数5层。一层为楼梯间,有2个储物间,并且停放11辆电动车和5辆摩托车。二层至五层为出租房,共48间。该建筑东面、西面和北面皆为民房,南面为乡村道路,且和东面、西面民房紧挨着,两边由一条间隔一米左右宽的巷子隔开。

(二)事发建筑承租情况

事发建筑于2014年6月翻建后,江西人谭*向产权人王放提出由其对该建筑进行装修,然后交由其经营。2015年5月,谭*将该建筑装修完毕,装修后二至五层每层12个房间,总共48个房间,实际出租46个房间。2015年7月9日,谭骅与王放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0年,年租金为15万元。2017年7月10日,朱早翠以其表弟朱专善的名义与谭骅签订转租协议,转手价格为每年19万元。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2017年10月1日,朱*善与朱*翠签订转租协议,支付租金为每月13000元。截至事故发生前,苏埭105号出租房的实际管理人为朱*翠。48间出租房中产权人王放住2间,实际管理人朱早翠住1间,其余45间已全部出租,共住71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8 年 3 月 29 日 2时30分左右,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苏埭105号出租房一层楼梯间3号至5号电动车停放区域,由于该区域4号电动车车踏板至车前把手区域的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边可燃物酿成火灾。

(二)应急救援情况

2018 年 3 月 29 日 2时30分,晋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匿名群众报警称“陈埭豪韵东方酒店对面一出租房着火,有人被困”。接警后,晋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通知陈埭派出所赶赴现场处置,并通知晋江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前往救援。2时31分,晋江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接到“110”转警后,立即派晋江市医院、中医院、陈埭中心卫生院3部救护车前往救援。2时33分,陈埭派出所接到晋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通知出警组紧急赶赴现场。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也在同一时间接到报警称“位于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苏埭如家公寓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接警后,泉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迅速调集晋江消防大队陈埭、青阳、陈村三个中队共9部车54人赶赴现场,开展灭火及救援工作。2时38分,晋江市消防大队陈埭中队、青阳中队和陈村中队陆续到达现场。经过火情侦查后,现场消防官兵分为灭火组及搜救组两组人员,奋力处置。晋江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接到报告后,带领相关部门和陈埭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陆续赶赴现场和医院组织灭火和救援工作。经过各方的全力奋战,2时48分,明火基本扑灭。2时55分,现场火情被彻底排除。3时20分,现场42名被困人员被成功疏散。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8.5654万元(其中:人身伤亡后所支出费用502.9万元,财产损失价值5.6654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苏埭105号出租房一层楼梯间电动车车踏板至车前把手区域的电气线路短路。

(二)间接原因

1.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苏埭105号出租房产权人王放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物出租给他人使用。

2.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苏埭105号出租房实际管理人朱早翠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缺失,未对该出租房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未落实对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3.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晋江市公安局陈埭派出所和晋江市陈埭镇湖中村村委会对湖中村苏埭105号出租房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晋江市陈埭镇“3·29”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的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五、事故处理建议

(一)严肃追究责任。本起事故虽然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火灾责任事故,但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发现部分责任单位和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建议将调查结果移交给晋江市人民政府,由晋江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事故进一步调查,严肃追究产权人和承租人的主体责任以及晋江市公安局陈埭派出所、陈埭镇人民政府及其湖中村村委会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监管不力的责任,并及时向泉州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和安监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二)吸取事故教训。建议晋江市人民政府认真吸取本起火灾事故的教训,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切实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议晋江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一岗双责”的要求,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着力推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消防管理网格实体化运行,解决“有人管”、“管什么”、“管到位”的问题,深化建立“属地管理、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管理网络,提高辖区火灾防控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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