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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何宅村“12·27”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1月23日

2016年12月27日21时05分许,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何宅村前宅179号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7平方米,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总工会及义乌市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房屋基本情况

起火房屋位于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何宅村前宅179号,为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何宅村村民华祝虎所有。该房屋建于1989年,砖混结构,共四层,占地面积102.6平方米(不含挑梁面积27平方米),建筑面积448平方米。

(二)居住及出租情况

房屋一层为华祝虎夫妻自住,四层为华祝虎儿子居住。二层共4个房间,靠南侧2间为华祝虎女儿女婿居住,靠西侧1间出租给石永桃及丈夫居住,靠东侧1间出租给莫秀竹杨银昌一家5人(包括本次死亡的3名小孩)居住。三层共4个房间,分别出租给邓由兵等6人居住。

(三)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1. 杨云峰,男,2015年4月30日出生,贵州省织金县珠藏镇一心村弯子组人。

2. 杨战,男,2011年7月2日出生,贵州省织金县珠藏镇一心村弯子组人。

3. 杨亦芬,女,2010年3月25日出生,贵州省织金县珠藏镇一心村弯子组人。

二、事故发生及应急救援经过

2016年12月27日21时许,华祝虎女婿何时产发现房间突然停电,去查看总保险器时闻到一股皮臭味道,并看到2楼东侧莫秀竹房间门口上面的小天窗里面有火光,他赶紧去敲莫秀竹房间的门,敲了几下没有反应,随后他喊来妻子及岳父岳母,将房门踢开并进行救火,隔壁邻居及村里其他人员也闻讯赶来一起救火,十几分钟后火被扑灭。救火过程中华祝虎女儿华巧芳拨打了110和120急救电话。120赶到现场后发现二名小孩已经死亡,立即将其中一名受伤小孩送医进行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义乌市政府、市公安局及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也迅速派出人员前往医院协助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并于当晚派专人护送受伤人员到浙江省儿保医院救治,并及时成立了善后处置组、家属安抚组、其他租户安抚组,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消防部门调查认定,本次事故起火点为义乌市何宅村前宅179号2楼莫秀竹户卧室内距离东南墙1.4米,西南墙1.2米处0.5平方米范围内,起火原因为莫秀竹使用高温高热电取暖器期间,未尽到专人看管职责,使用后未及时切断电源,电取暖器工作状态下引燃覆盖的可燃物引起火灾。

(二)间接原因

1. 华祝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未履行房屋出租人责任。华祝虎未与承租人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也未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所出租房屋不符合《浙江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 976-2015),未按照要求配置灭火器,未设置逃生软梯或救援绳,未在公共走道及疏散楼梯内设置应急照明灯,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的外窗上设置防盗窗,影响疏散逃生,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未及时制止承租人违规使用液化气,致使该出租房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

2. 义乌市廿三里街道何宅村委会未认真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未与华祝虎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未有效督促华祝虎户与承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未认真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

3. 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作为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的主管单位,未按照房屋出租和流动人口管理有关规定如实登记管理,存在出租房信息不全、流动人口漏登。

4. 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开展出租房整治工作不力。未有效督促何宅村与出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也未有效督促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出租人消防安全责任未落实。相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整治方案“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要求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出租人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

5. 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作为义乌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主管部门,未有效督促廿三里街道办事处做好月度整治上报工作,对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整改不力。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义乌市何宅村“12·27”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 莫秀竹,房屋承租人,未切实履行《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承租人义务,违规使用高温高热电取暖器,致使发生本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华祝虎,房屋出租人,未切实履行《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出租人义务,所出租房屋不符合《浙江省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 976-2015),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的人员

1. 何红卫,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何宅村党支部书记,未按照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与何宅村委会签订的出租房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 何显红,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何宅村委会主任,预备党员。未按照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与何宅村委会签订的出租房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延长预备期一年。

3. 骆禹成,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何宅村网格员(系街道聘用人员),未有效督促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未认真排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4. 吴东生,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何宅村网格长,未按照义乌市及廿三里街道办事处下发的出租房及消防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履行职责,未有效督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未认真排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华祝虎户存在的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并督促其整改,未认真开展房屋出租人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率低,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 庞健鹏,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协警,未按照《义乌市深化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履行流动人口登记管理职责,未完整登记华祝虎户流动人口信息,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6. 吴海鸿,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何宅村责任民警,未按照《义乌市深化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履行流动人口登记管理职责,未完整登记华祝虎户流动人口信息,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 何爱民,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政法办主任,未按要求履行出租房整治职责,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 陈凯,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出租房整治和消防安全工作,对辖区开展出租房整治和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其他建议

1. 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作为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的主管单位,开展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不力,存在出租房信息不全、流动人口漏登的情况。建议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向义乌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2. 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未严格按照义乌市下发的出租房整治方案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建议义乌市廿三里街道办事处向义乌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 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作为义乌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主管部门,未有效督促廿三里街道办事处做好月度整治上报工作,对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整改不力。建议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向义乌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 义乌市开展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不力,在全市开展出租房整治期间,发生三人死亡火灾事故,暴露出义乌市对有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力度不大、落实不够,基层安全监管仍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整治仍不彻底。建议义乌市政府向金华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五、事故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本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义乌市要全面查找出租房管理特别是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快扭转当前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义乌市要严格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142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更加扎实、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认认真真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大整治大排查工作,特别是要突出抓好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城郊接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等重点区域的整治,严格整改标准,严肃整治责任,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彻底排查整治到位。

(二)强化宣传,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义乌市各镇、街及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法律意识,切实提高群众识别隐患、消除隐患和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要及时曝光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被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震慑消防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出租人主动整改。要广泛宣传居住出租房、“三合一”场所等存在的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性,大力宣传出租房、合用场所火灾典型案例,开展出租房、合用场所火灾警示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强化领导和督查,抓好安全责任“大落实”,确保安全监管措施到位。义乌市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部门、镇街、村居、企业和房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网络。督促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各镇街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同时,要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事故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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