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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坡油库因职工盗油造成的重大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12月22日

2004年4月24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运城石油分公司半坡油库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5万元,所幸无人员伤亡。

一、事故经过

半坡油库位于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陶村镇石碑庄村,共分为甲区、乙区和高架区。其中甲区为储油区,有5000m3的地下覆土拱顶油罐6个。4月24日22时10分左右,甲区发生火灾。当时6个油罐中的5个都存有不同型号汽油、柴油。由于采取措施得力,抢救工作及时有效,经过22个小时的全力奋战,大火终于被扑灭。这场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5万元,所幸无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取证和缜密分析后推断,造成这次火灾的火源点是甲区的6罐。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推进,事故真相也浮出水面。

4月24日晚9时50分左右,半坡油库职工房文虎、柴随起和何志勇,将自制的聚乙烯管吊油桶、漏斗及40个容量为25L的塑料桶等工具,用面包车运到6油罐旁,开始实施盗油。3人先后爬上罐顶,将吊油桶从油罐量油孔处放入,反复提油30多次。当房文虎再次将吊油桶放入油罐5m左右时,突然从量油孔内喷出了明火,3人见状迅速逃离了现场。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因为半坡油库的职工盗窃油品引发的火灾事故。在盗油过程中,房文虎等3人使用的吊油桶是底部为铁质封头的聚乙烯塑料管,铁质封头和塑料管的连接处用铝质铆钉固定。在盗油过程中,他们使用了非导电的背包绳提拉油桶,穿着非导电的胶鞋操作。重复提拉、提放,且提拉速度过快引发铝质铆钉与接地金属管之间产生火花放电,将罐内油气点燃。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半坡油库以前多次发生过偷盗油品现象,但都未引起油库负责人及运城石油分公司领导的重视,也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值班人员的配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内保防范管理不到位,分公司和油库对职工思想道德教育欠缺,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调查组在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同时,责成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运城石油分公司向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检查,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另外,调查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1条第2款规定,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运城石油分公司处5万元罚款。半坡油库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据《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第44条第4款规定,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运城石油分公司处5万元罚款。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防患于未然,调查组要求山西中石化系统在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工作的同时,要对重点要害部位和作业现场严格管理,落实安全检查监督制度和巡检职责;在油库等重点要害部位完善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加强警卫人员管理,建立多方位安全监控体系;责令半坡油库甲区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其他事故,如要恢复使用,必须经过安全评价,确实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再次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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