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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百商厦火灾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0日

火灾基本情况:
2004年2月15日11时许,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厦发生特大火灾,大火于当日15∶30时被扑灭。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6万元。
经国务院调查组技术专家组勘察确定,火灾系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工于洪新,于当日9时许向3号库房送包装纸板时,将嘴上叼着的香烟掉落在仓库中,引燃地面上的纸屑纸板等可燃物引发的。
火灾教训:
一是没有按照消防法规要求,认真落实自身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法律责任主体意识不强。火灾发生后,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二是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第十四条明确的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职责。对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查出的违章搭建仓房等火灾隐患,没有按要求拆除。
三是没有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员工消防法制观念淡薄,消防安全意识较差,缺乏防火、灭火常识和自防自救基本技能,致使符合规范标准的消防设施配备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四是虽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但未组织过演练。
火灾处理:
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原雇员于红新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中百商厦原总经理刘文建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中百商厦原副总经理赵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中百商厦保卫科原科长马春平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中百商厦保卫科原副科长陈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中百商厦保卫科科员曹明君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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