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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新址北配楼“2•9”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28日

事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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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2 月9 日20 时27 分,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在建的附属文化中心大楼工地发生火灾,东、南两面着火,火势迅速蔓延有80 米到100 米高,大火燃烧了近6 个小时,据了解,起火大楼为央视新建大楼北配楼,共有五十多层,主体结构已竣工,但尚未投入使用,只有少量工作人员在此值守。
三十层左右起火后,大火向上下两端蔓延,消防员赶到时,火势已经蔓延到底层。
消防员架设起水枪试图压制住火势,防止引燃旁边的居民楼。此次火灾造成1名消防人员遇难,7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亿元。
事故原因
火灾直接原因:违规燃放烟花。主要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燃放烟花,酿成这次重要火灾。火灾进一步扩大原因:火灾现场的消防设施配套不完备。北京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派16个中队、54辆消防车赶赴现场。但因消防设备施展不开,只有少量的消防水枪灭火,消防水压不足,消防水枪只能打到三四十米高,一时无法控制近百米的火势。这导致火灾持续六小时才被扑灭。
事故教训
(一)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
(二)建立火灾问责制。谁在重特大火灾事故起主要导火线作用的,谁负责任。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高层建筑的消防设施。高层建筑的钢结构必须喷涂防火涂料
以延长耐火时限,特别是大城市的高楼,应该成为消防的重点对象。一旦发生火灾,必须有足够高度的消防云梯,比如200米的楼,一个城市至少得配备几部这样的消防云梯。防范于未然。
(四)发挥基层社会组织的力量。特别是要让公民,社会团体,组织做好动员、自律。
(五)理性引导烟花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本身是一个社会问题,发展有其自身规律。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大处着眼,引导群众通过其他的形式来过节。
责任认定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分析,目前现场勘察已基本结束,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非法组织燃放烟花而导致的火灾,是一起重大的责任事故。目前,对24 名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控制措施。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核损,以及事故责任的认定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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