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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9•20”特大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25日

事故经过
2008 年9 月20 日晚10 时48 分,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50 平方米,造成44 人死亡,58 人受伤(其中8 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589.76 万元。事故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事故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该俱乐部员工王某在演艺大厅表演节目时,使用自制道具手枪发射烟花弹,引燃天花板聚氨酯泡沫塑料。火灾扩大原因:火灾初期,工作人员虽然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启动了自动灭火设施,但均未能有效控制火势,大火迅速蔓延,产生大量浓烟和毒气,楼层随即断电,排烟设施失效,致使能见度在强光灯照射下不足1 米。由于应急灯配置严重不足,加上疏散通道狭窄复杂,大厅玻璃镜墙反光,误导了逃生路线。事故发生时,在场观看表演的顾客和工作人员约300 多人,由于缺乏及时
有效的组织引导,造成顾客心理极度恐慌,无法及时找到疏散出口,进而出现互相拥挤和踩踏。
事故教训
(一)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基础。这次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不落实,存在重经营、轻安全,重收益、轻管理等问题。
(二)强化安全监管,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前提。舞王俱乐部在无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内部装修违规使用易燃材料,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非法营业1 年多,充分说明当地有关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不力,严重失职。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是避免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这次火灾事故充分- 110 -
暴露了有关部门对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问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涉及单位多,工作难度大,稍有疏忽、麻痹,就会导致工作被动不到位。
(四)强化宣传教育,是避免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这次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从业人员和公众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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