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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焊接火花引起大火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12日

  一、背景

  2010年4月30下午19:20下班后,某市地铁一号线某标段,在没有安排加班情况下,F3区间右线C-C断面第二道特殊变形缝仰拱处,有工人擅自施工,焊接火花撒落在氯丁一酚醛单组份胶交材料防水粘结材料上,引起大火,造成现场混乱。

  二、原因

  1、由于“五一节”临近,监理部根据地铁公司要求会同施工现场负责人对现场安全进行排查及对发现出问题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对工作面多、地下施工管理人员少及“五一节”期间值班安排,进行了口头要求,但对动火没有强制要求。

  2、工地没有安排人员晚上施工,所以事件发生时施工方也未通知监理旁站,监理也没有在现场,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也未在场。

  3、该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有关领导、市安监局、建设单位等相关单位领导很快到现场。虽然没有造成人员、经济损失,但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地铁公司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给监理单位和业主造成负面影响。

  三、责任

  1、不管发生事件大小,监理都难逃脱其责。此事件尽管是施工单位的工人在下班后,擅自作业造成的。

  2、本次事件,现场监理疏忽大意,对安全管理工作有所松懈,对工程危险源未及时排查,现场巡视频率不够,工作不够扎实。虽然是下班后,但作为监理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3、信息沟通不及时,施工单位没有安排晚上施工,所以监理未在现场。项目经理、总监都未按时到场,业主召开的现场会未能参加,受到业主严厉批评。

  四、处理

  为了严肃监理制度和纪律,深刻吸取本次事件的教训,警告全体监理人员,监理部决定对本次事件有关人员做如下处分:总监罚款3000元,副总监罚款2000元,现场监理罚款1000元。

  根据相关规定,总监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整改,排查隐患。对动火施工要求施工单位申请报批,包括动火的位置、使用设备人员及防火措施等,经监理审批后,方可动火,动火时监理进行全程旁站。

  五、经验教训

  处于闹市区,又在市民关注的地铁工程上,惊动省、市各级领导以及关心该重点工程的市民。这次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虽然未造成经济损失,也没有人员受伤,但我们必须从中汲取教训,亡羊补牢及时采取措施,完善我们的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我们应将施工安全、质量监控工作进一步细化、程序化,争取安全、质量监控的主动权,施工单位需要作业前(如变形缝仰拱焊接)均应向现场监理报验(含动火申请),作业时监理必须在现场进行旁站。凡发现不按程序擅自施工的,监理立即发监理通知制止,制止不听报总监下发暂停施工令,并报业主给予严肃处理。凡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程序进行旁站的立即撤换并予以处罚。

  加强对施工作业面的巡视力度,总监、副总监巡视每周二次,现场监理每天一次以上。主要检查是否存在违章作业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并在监理日志上记录。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工作,发现该检查不检查或不认真检查、对管段内施工单位工作面施工不知情不过问、对发现问题该发监理通知而不发监理通知等情况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对于不负责严重失职的坚决予以清退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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