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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石化8.30”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07日

 2007年8月30日20:36分,锦州石化公司化工三车间橡胶装置成品单元发生混合碳六油泄漏着火事故。造成一名工人烧伤,部分机泵电缆和设备保温部分破损。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07年8月30日,化工三车间橡胶装置由于原料不足,临时计划聚合、成品单元停工,精制单元循环。根据车间工作安排,在停产期间将混胶罐区内的5#、6#、9#罐内的油胶喷出,倒空罐内混合碳六油,并且在喷完油胶后对颗粒泵管线的挂胶进行处理。

  8月30日上午9:15分,车间工艺员林锦安排二班混胶岗操作员关怀安进行5#罐喷油操作,9:40分5#罐喷油结束,改为6#罐喷油,于10:10分6#罐喷油结束,改为9#罐喷油,约10:40分由于凝聚釜压力升高停止9#罐喷油,12:30分再次对9#罐进行喷油操作,于下午13:50分喷油结束后,处理颗粒泵管线挂胶。在开始和停止9#罐喷油过程中,两人共同完成了变换阀门操作。三班接班后,车间工艺员林锦安排混胶岗操作员崔凤文对胶液罐进行氮气置换。约20:36分,胶液罐区9#胶液罐底闪燃着火,当班人员王福金报火警,同时向公司和车间领导汇报。火灾发生后锦州石化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请求市消防局派车增援,经过公司消防队和市消防局的全力扑救,火势于21:30分左右得到有效控制,采取控制燃烧的方式形成稳定燃烧,于22:30分左右残液燃尽火焰熄灭。在灭火救灾同时及时关闭北二沟闸板,用提升泵将灭火泡沫及消防水引入3#应急事故缓冲池。除橡胶装置精制单元立即停车,紧急退料外,事故没有波及到其他装置,没有造成水体污染。

  二、原因分析

  在9#胶液罐喷油过程中,工艺员林锦和二班混胶岗操作员关怀安在变换阀门操作时,由于9#罐内存有少量胶液颗粒,在关采样阀时没有发现液体漏出,便误以为阀门已经关严。三班混胶岗操作员在对胶液罐进行氮气置换过程中,由于系统压力作用,使卡在9#胶液罐底采样阀门(DN25)处的胶液颗粒冲出,混合碳六油外泄后,从防护堤北侧缺口处扩散,此时,在防护堤外5米处,由锦州石化实华建筑三分公司承担的精制装置水冲厕所建设项目正在施工,施工过程中需要间歇用潜水泵抽出地下渗水,当晚实华建筑三分公司安排王千(事故受伤者)负责此项作业。

  经对现场情况和操作人员受伤情况分析,我们认为此次火灾是泄漏的混合碳六油中挥发的轻组分,遇潜水泵临时电源产生的火花引起的。

  三、事故损失

  本次火灾造成一名工人烧伤(Ⅲ度、面积96%),烧毁9#胶液罐内残留碳六油15立米,2台机泵电缆烧坏,设备保温部分破损,直接损失初步估算为人民币7万元。

  四、事故教训

  1、装置停工方案操作步骤不详细,工艺员对现场作业缺乏检查和指导,操作人员完成喷油操作后,工艺员没有组织进行详细检查和确认,导致9#罐底采样阀未关严而没有被发现,留下了隐患,使混合碳六油泄漏遇临时电源产生的火花闪燃。

  2、三班混胶岗操作员崔凤文在当班时没有认真巡检,没能及时发现可燃气体泄漏。

  3、车间违反了装置开停工过程中不得有施工作业的管理规定,车间对用电设施管理不规范,在防爆区内使用不防爆的设备,电源插头和开关不符合规范,在开关操作时容易产生火花,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4、胶液罐区没有安装可燃气报警器,车间在隐患排查时已经发现此安全隐患,按公司总体计划安排目前正在陆续进行整改施工,现场已经铺设报警器电缆,没有安装可燃气检测探头,混合碳六油泄漏后,没有报警设施报警以提示操作人员注意,当罐区周边报警器报警时当班操作人员崔凤文也没有及时发现处理,导致遇火源引起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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