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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特大火灾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团到克拉玛依市检查工作,克市教委组织中小学生在友谊馆为验收团举行汇报演出,部分中小学生、教师、工作人员、验收团成员及当地领导共796人到馆内参加活动。
  16时20分左右,由于舞台上方7号光柱灯烤燃附近纱幕,引起大幕起火,火势迅速蔓延,约一分钟后电线短路,灯光熄灭,剧厅内各种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致使众人被烧或窒息,伤亡极为惨重。共死亡325人,其中小学生288人,干部、教师及工作人员37人,受伤住院130人。

  二、事故原因及分析
  经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共同调查,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12.8”特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克拉玛依友谊馆人员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严重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对剧厅管理上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不重视公共场所安全消防工作,汇报演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的。

  三、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克拉玛依市教委副主任唐健,给予开除党籍、撤消行政职务并依法逮捕;
  克拉玛依市教委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况丽,给予开除党籍、撤消行政职务并依法逮捕;
  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文化艺术中心主任孙勇,给予开除党籍、撤消行政职务并依法逮捕;
  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文化艺术中心教导员赵忠锵,给予开除党籍、撤消行政职务并依法逮捕;
  克拉玛依友谊馆副主任阿不来提·卡德尔,给予开除党籍、撤消行政职务并依法逮捕;
  克拉玛依市教委普教科科长朱明龙,给予开除党籍、撤消行政职务并依法逮捕;
  克拉玛依市教委普教科副科长赵征,给予开除党籍、撤消行政职务并依法逮捕;
  克拉玛依友谊馆主任兼教导员蔡兆峰,刑事拘留;
  克拉玛依友谊馆值班人员陈忠君,刑事拘留;
  克拉玛依友谊值班工作人员刘竹英,收容审查;
  克拉玛依友谊馆值班工作人员奴斯拉提,收容审查;
  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方天录,开除党籍、撤消行政职务,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
  克拉玛依市总工会副主席兼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副主席岳霖,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查,并由有关部门建议工会罢免其工会副主席职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对犯有严重官僚主义错误、对此次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撤消谢宏的新疆石油管理局局长兼安全委员会主任、管理局党委党委、副书记和克拉玛依市委常委、副书记职务,并建议自治区人大罢免其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给予克拉玛依市委书记兼新疆石油管理局常委书记唐健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尼牙孜·阿不都拉行政降级、撤消党内职务的处分;
  给予自治区教委副主任、“两基”评估验收团负责人刘东行,行政降级、撤消党内职务的处分;
  给予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华堂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建议克拉玛依市人大罢免其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撤消克拉玛依市总工会主席兼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主席阿不来海提·克尤木的党内职务,并建议罢免其工会主席职务。

      摘自《重特大事故案例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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