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三类设备及系统,除一、二类以外的设备系统、变更时影响到有关图纸、技术资料需改动的均属三类。
3.2 要求
3.2.1 异动申请报告由专责填写,主管领导批准。
3.2.2 异动申请报告应附相应的图纸及文字说明,系统变动项目还应附异动前系统图。
3.2.3 异动后影响运行操作方式或运行方法时,应附异动后运行方式与操作规程。
3.2.4 列入大修、小修、更改工程项目而未办理申请的异动项目,执行后仍然需要办理“异动执行报告”。
3.2.5 一、二类设备异动,均应在异动一周内由设备系统所在部门填写设备系统异动竣工报告一式四份,分别交由运行、档案室各一份,设备维护人员自存一份。
3.2.6 对异动后的设备、系统的图纸变更,各班组均应按照要求在台帐和微机中及时登录,一般设备由班组技术员负责记录,主要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由检修专工负责记录。
3.3 工作程序(见附录5)
3.3.1 设备及异动工作开工前,由设备或系统的所辖单位提出异动申请,填写设备及系统异动申请单,履行审批签字手续,同时提供有关的设计资料、图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拟更换设备的近期技术鉴定、工期安排、费用预算及来源等技术资料。
-- 一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由设备或系统的所辖单位主管填写设备及系统异动申请单(附录1),征求设备及系统使用单位认可、签字,交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审核批准;重大的设备及系统异动项目需报上级电力集团风电场审批。
-- 二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由设备或系统的所辖单位的值长或技术员填写设备及系统异动申请单(附录2),经专业主管或主任助理审核签字后,交发电运行部专业主管认可、对异动方案组织确认,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审核批准。
-- 三类设备及系统异动:由设备或系统的设备负责人填写设备及系统异动申请单(附录3),经班组技术员或值长审核签字后,交专业主管或主任助理审定,征求设备及系统使用单位认可、签字,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审核批准。
3.3.2 设备及系统异动批准后,由发电运行部专业主管编制质量监督计划,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审核批准,然后下发至相关单位。
3.3.3 所有技术资料准备齐全,审批完毕,所需物资已验收出库后,由设备或系统所辖单位组织异动工程的实施。
3.3.4 异动工程的施工管理及验收,按照《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3.3.5 异动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办理设备(系统)异动竣工报告(附录4),履行巡签手续,同时提供竣工资料,竣工资料要求按照《项目管理制度》执行;巡签程序为:班组填写,部门审核,设备及系统使用单位认可签字,运行主管确认各种资料齐全,资料室确认图纸已修改完毕,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审核批准。
3.3.6 异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设备维护人员组织项目所在部门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将竣工资料移交档案室。
3.3.7 设备异动工作完成后,设备有需报废的,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4 报告记录
设备(系统)异动竣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