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起重作业管理规定,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
--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未履行压票手续或未采取防误启动的措施;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临时工,或不按规定使用外包工;
--非特殊工种人员使用特种设备;
--车辆不装防火罩;高低压配电室、电子间、蓄电池室、变压器门不及时上锁;
--装设地线前不验电或未《安规》要求装设接地线;
--在杆塔上或特高作业不使用带保险绳的安全带;
--机械设备检修不停电;
--风机安装前未制定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过审批;
--风机吊装过程中,塔上协助安装指挥及工作人员将手伸出塔筒之外;
--机舱、桨叶、叶轮超过安全起吊风速进行吊装;
--打开机舱前,机舱内人员未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未挂在牢固构件上或专用挂钩上;
--检查机舱外风速仪、风向仪、叶片、轮毂等设备时未使用加长安全带;
--风速超过12m/s打开机舱盖;风速超过14m/s时未关闭机舱盖;
--风机检修时不按规定传递工器具;
--塔上作业时未将控制箱上锁,未挂警示牌;
--在电感、电容性设备上作业未将设备充分接地放电即进行作业;
--雷雨天气检修风电机;
--风力发电机检修前未停电、验电;
--拆除能够造成叶轮失去制动的部件前,未锁定风轮;
--检修风机液压系统前未用手动泄压阀对液压栈进行泄压;
--未经许可擅自对风力发电机组进行结构上的修改;
--干扰和修改风力发电机组控制软件;
--风速超过20-25m/s时对风力发电机组进行巡视、检查、检修和维护作业;
--登设备构架拆装接地线者;
--雨天操作断路器、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保险)未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
--雷电时进行刀闸操作和更换熔丝(保险丝)工作;
--检修作业未设监护人或失去有效监护;
--其它严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的违章行为。
7.3 比较严重违章行为
比较严重违章行为是指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伤害的行为;有可能造成设备停运的行为;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应……”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在管道或容器内进行电焊作业或使用电动工器具未穿绝缘鞋,未做安全措施;
--用湿布擦带电的电气设备或电灯;
--雨天进入变电所打雨伞;
--氧气、乙炔同车运输;气瓶缺少防护帽和减振胶圈;使用氧、乙炔气瓶未按规定垂直立放,固定牢靠,两瓶距离小于8米等。
--大雾、雷雨天、照明不足;超过5级以上大风天气进行起重作业;
--运行人员不认真填写运行日志,随意撕毁记录表纸;
--在没有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或脚手架上作业;
--使用不合格的电动、起重、绝缘工器具及安全工器具;
--未经许可动用或损坏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火警情况下除外);
--检修作业时,与带电设备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工作负责人忽视对工作组中明显精神状态差的工作班成员的关注,并安排其从事危险性工作;
--酒后上岗、酒后作业;
--进出配电室或电子设备间等重要部位不随手关门、锁门;
--未按照规定使用行灯;
--电气工器具外壳未接地、使用不带地线的插头插座;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未装设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确使用梯子;
--在压力容器内工作使用非安全电压的工器具及用氧气通风;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脚手架。如未敷设立栏、斜(横)撑,不满铺脚手板,未检验挂牌,未注明承载能力等;
--钻越、跨越设备围栏和作业现场的临时围栏;
--单人进行电气线路巡线;
--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向地面抛扔物件、工具;
--雷雨、大风天气或事故巡线,巡视人员未穿绝缘鞋或绝缘靴;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在起吊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司机疲劳驾驶或在行车中精力不集中;
--领导和管理人员对违章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电焊机一次线接线裸露、漏电;电焊机二次线连接不使用快速接头;
--低压操作不戴线手套,高压操作不戴绝缘手套,操作时没按规定使用专用工具;
--许可人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全、不当不进行补充和纠正;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架等起吊重物;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无后果者;
--操作人(工作班成员)不听从监护人(工作负责人)指挥,擅自进行操作(作业);
--车辆违章载人;
--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
--未提前两个小时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应设临时拉线而未设,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
--两个人在同一段塔筒内登塔;
--登塔筒未使用专用的安全带;未戴安全帽和穿专用的工作服、工作鞋;
--登塔筒未将工具及零配件单独放在工具袋内;工具袋未背在肩上或与安全绳相连;
--检修作业结束后,未及时将所有塔筒平台窗口关闭;
--在风力发电机液压系统进气口和排气口周围存放物品;
--液压系统检修结束后未将设备表面液压油擦拭干净;
--野蛮作业或强令他人野蛮作业者;
--其他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的较为严重的行为。
7.4 一般违章行为
一般违章行为是指违反规程、制度,尚未构成前两条规定的其它违章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未经班长或领导同意私自调班及连班;
--在野外和禁止烟火区游动吸烟或禁烟处吸烟;
--使用绝缘工器具前不认真检查者;
--工作票、操作票有错字、漏字,票面破损、脏污;
--着装不合安规或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戴好安全帽,如:不系下颌带、戴不正、戴不紧、佩 带破损或不合格的安全帽;
--检修作业现场照明不充足;
--未经许可在生产现场、办公室使用电炉子、电热器;
--不在现场规定地点进行交接班;
--当班期间打扑克、麻将或在检修现场睡觉;
--低压线路私拉乱扯,电线绝缘破损,导电部分外露,开关刀闸无防护盖,使用不合格保险丝等;
--防误闭锁钥匙不按规定使用;
--外来参观人员操作风电机;实习人员单独操作风电机;
--操作票执行完或办理“两票”中代替他人签字的;
--进入电子间打手机、使用对讲机(特殊情况由领导批准);
--工作人员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未造成后果;
--与运行人员闲谈或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闲谈;
--不按规定正确使用砂轮,不戴防护眼镜;
--未经批准私自到野外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液压系统检修工作未戴护目镜或保护手套;
--在风力发电机组内吸烟;
--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批准擅自不上班或迟到早退;
--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等集体活动;
--大型、复杂、危险的作业和操作,相关管理者没有到场监督指导;
--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的违章行为。
8 反违章管理
公司反违章管理实行违章积分和曝光制。从公司到各风场逐步建立各级人员反违章管理积分档案,对违章行为实行积分和曝光。
8.1 反违章管理档案
8.1.1 公司安监部建立除公司领导以外的全体人员违章管理台帐,以年度为单位,统计违章积分,按照积分值管理办法,下达违章积分通知单,提出处罚、停职学习的意见,并监督执行。
8.1.2 风场建立本风场员工个人违章管理档案。对员工个人工作经历、岗位技术能力、安全培训学习情况、违章情况、所受过的处罚与奖励情况进行详细记载。建立违章积分卡,违章积分卡要装入员工个人违章档案,并按要求填写和执行。
8.1.3 班组建立本班组人员违章管理记录,对本班组职工的违章行为进行记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违章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8.1.4 公司领导反违章管理档案由省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维护和管理。
8.1.5 对于违章积分停职学习人员由公司安监部门规定学习内容,学习结束后,给予书面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否则必须继续学习,直至考核合格。
8.2 违章曝光制度
8.2.1 风场应建立违章曝光栏,对查处的违章行为进行曝光。由风场和班组查处的违章由分别由风场和班组形成违章通报,悬挂张贴在违章曝光栏中;由公司查处的违章由安监部负责形成违章通报,张贴在曝光栏中。
8.2.2 违章通报应包括以下内容:违章员工的姓名、班组、违章行为、地点、时间、违反制度条款、处罚结论。同时要分析违章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性、危害程度,以起到教育他人的目的。
8.2.3 在每周或每月安全生产会议上公司安监部对发生的违章情况进行通报。当职工违章积分达到6分时,风场厂长在全公司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议上检讨。
9 违章积分处罚
9.1 违章处罚应坚持严惩严防的原则,重在约束和教育,目的是杜绝违章行为,避免因违章造成人身或设备事故。在违章处罚基础上,实施违章积分、责任连带制度。
9.2 违章积分
9.2.1 建立违章积分卡(见附件),存入职工违章档案之中。
9.2.2 对违章行为管理量化为分值,对于不同性质的违章行为积不同的分值。积分周期为一年,总分为12分。当积分达到4分时,给予通报、曝光,干部在月度安全分析会上书面检讨,工人停产学习安全工作规程一周;当积分达到8分时,给予通报、曝光,干部写书面检查、扣发奖金三个月,工人下岗学习一个月;当积分达到12分时,给予通报、曝光,干部写书面检查、扣发奖金六个月,工人下岗学习三个月。个人违章积分累计达6分的,应该针对自己的违章行为进行剖析,形成文字材料,交付存档。
9.2.3 对因违章造成人身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火灾、机械、交通事故的,每次积8-12分,处罚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对因违章造成设备异常及二类障碍的,每次积5-8分,处罚按照《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9.2.4 对严重违章行为,没有造成后果的,每次积3分,处罚款300元;对比较严重违章行为,没有造成后果的,每次积2分,处罚款200元;对一般违章行为,没有造成后果的,每次积1分,处罚款100元。
9.3 违章积分连带
对违章行为的管理实行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办法是加重处罚违章者的上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9.3.1 省公司检查发现职工违章,连带处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安监部主任,积分为A+1(A为职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罚款金额为B+100(B为职工在违章中被处罚款数额)。
9.3.2 公司领导检查发现职工违章,连带处罚安监部主任、风场厂长,积分为A+1(A为职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罚款金额为B+100(B为职工在违章中被处罚款数额)。
9.3.3 相关部室检查发现职工违章,连带处罚风场厂长、班组长,积分为A+1(A为职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罚款金额为B+100(B为职工在违章中被处罚款数额)。
9.3.4 风场领导发现职工违章,连带处罚风场安全员、班组长,积分为A+1(A为职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罚款金额为B+100(B为职工在违章中被处罚款数额)。
9.3.5 风场安全员发现职工违章,连带处罚班组长,积分为A+1(A为职工在违章中被积分值),罚款金额为B+100(B为职工在违章中被处罚款数额)。
9.3.6 班组长发现职工违章,只对职工个人进行积分和处罚。
9.3.7 劳务用工人员发生一次一般违章行为,考核100元,发生比较严重违章行为取消本人在公司的用工资格。
9.3.8 对外包工程单位施工期间发生的违章按照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执行。
9.3.9 违章积分达5分以上的,取消年内先进个人评比资格,风场领导连带违章积分达9分以上的,取消风场年内先进集体评比资格。
9.4 对违章行为的考核在月度综合奖中扣除。不足金额累积到下月,直到足额扣除为止。
10 附则
10.1 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10.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