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项目 | 危险点 | 防范类别 | 预控措施 |
钢筋冷拉作业 | 成品钢筋堆放过高、不稳 | 坍塌 | 现场钢筋堆放设专用架子。 |
钢筋集中堆放在脚手架和模板上 | 其他伤害 | 加强检查,钢筋随用随送,严禁钢筋集中堆放在脚手架和模板上。 | |
钢筋切断短料时不用套管或夹具 | 机械伤害 | 钢筋切断短料时,必须使用套管或夹具。 | |
钢筋切断机运转中,用手清除切刀附近的杂物 | 机械伤害 | 钢筋切断机运转中,作业人员不得用手清除切刀附近的杂物。 | |
冷拉作业,危险区未设防护隔离 危险区内有人员停留 | 机械伤害 | 冷拉作业危险区必须设防护隔离,无关人员不得停留。钢筋预应力张拉时,端部不得有人员站立。 | |
钢筋机械使用 | 钢筋机械未定期检查、试验 | 机械伤害 | 进场验收合格后使用。 |
钢筋机械无专用操作棚 | 机械伤害 | 设钢筋机械专用操作棚。 | |
冷拉作业卷扬机操作人员未看到指挥人员发信号就开机 | 机械伤害 | 冷拉作业前进行交底和分工,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根据指挥人员的信号开机,其他人员发出危险信号时必须停机。 | |
钢筋机械传动部位无防护罩 | 机械伤害 | 钢筋机械传动部位加防护罩。 | |
钢筋机械维修、保养未切断电源 | 机械伤害 | 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维修、保养钢筋机械。 |
作业项目 | 危险点 | 防范类别 | 预控措施 |
支模作业 | 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未经承力计算 | 坍塌 | 编制模板施工专项施工措施。 |
悬空、登高作业无可靠有效的作业平台 | 高处坠落 | 悬空、登高作业要搭设可靠的作业平台,并设置必要的护栏。 | |
支拆模板区域未设警戒、无专人监护 | 物体打击 | 支拆模板区域设警戒标识,支拆模板派专人监护。 | |
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 | 其他伤害 | 模板工程的支拆应进行验收。 | |
支模、装修、粉刷、砌墙、架子的拆除等各工种进行上下交叉立体作业时,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作业 | 物体打击 | 应尽量避免上下交叉作业。若确有必要,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 |
排架立柱地基不坚实、无垫板 | 坍塌 | 排架立柱地基夯实,使用垫板。 | |
模板作业面洞口、临边防护不严 | 坍塌 | 增设防护设施,明确洞口、临边防护责任人。 | |
排架未按规定设置横向剪刀撑 | 坍塌 | 排架按规定设置横向剪刀撑。 | |
排架立柱间距不符合要求 | 坍塌 | 按要求搭设排架,立杆间距符合规定。 | |
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 | 坍塌 | 施工设备和堆料应合理分散堆放,不应造成荷载过于集中,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 |
模板上堆料不均匀 | 坍塌 | 模板上均匀堆料。 | |
各种模板堆放不整齐或过高 | 坍塌 | 各种模板堆放整齐,不得超高堆放。 | |
拆模作业 | 拆除的模板、脚手架等未及时清理,按指定位置堆放、木模板有“朝天钉” | 其他伤害 | 现场应坚持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并将“朝天钉”及时清除或打弯。 |
拆模前未做拆模申请 | 坍塌 | 编制模板施工专项施工措施,明确有关要求。 | |
在六级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高处作业 | 坍塌 | 在六级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严禁室外高处作业。 | |
拆模后未及时封盖预留洞口 | 高处坠落 | 拆模后应及时封盖预留洞口,盖板必须可靠牢固,并设立警示标志。 | |
支拆模板时使用模板做立人板 | 高处坠落 | 支拆模板时模板上禁止站人。 | |
模板支撑与脚手架联体、拆模不按顺序 | 高处坠落 | 模板支撑不得与脚手架联体、拆模必须按顺序进行。 |
作业项目 | 危险点 | 防范类别 | 预控措施 |
油漆 施工 | 油漆时现场照明及电器设备无防火防爆措施 | 火灾 | 重点交底、教育,油漆时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
乱扔沾有易燃物的物件 | 火灾 | 教育、监督、检查。 | |
油漆间使用碘钨灯或大功率镝灯 | 火灾 | 教育、监督、检查。 | |
防腐防水作业 | 使用或配置刺激、毒性原料时通风不畅 | 化学伤害 | 事先作好通风,必要时佩戴配备防毒面具,作业人员戴口罩。 |
磨、筛粉状填料未采取防护措施 | 物理伤害 | 制定防腐作业防护措施,对作业人员交底、教育。 | |
施工中不慎与腐蚀刺激性物质接触 | 化学伤害 | 穿戴防护用品。 | |
砌筑 作业 | 砌筑高度超过1.2m未采取脚手架登高 | 高处坠落 | 搭设砌筑脚手架。 |
在无防护的墙顶上作业 | 高处坠落 | 搭设砌筑脚手架,增设防护设施。 | |
砍砖时向外打碎砖 | 物体打击 | 脚手架设安全立网,设置踢脚板。 | |
砌筑脚手架上的冰、雪、霜未清除就作业 | 高处坠落 | 作业前对工作场所事先进行了必要的清理。 | |
雨天未对刚砌好的砌体做防雨措施 | 坍塌 | 了解天气信息,合理安排施工,及时作好防护。 | |
砌体工具放在临边等易坠落的地方 | 物体打击 | 作业人员佩带工具袋,增设临边防护。 |
作业项目 | 危险点 | 防范类别 | 预控措施 |
机械使用 机械使用 | 打夯机手柄无绝缘套或绝缘套破损 | 触电 | 使用前检查打夯机手柄绝缘套,发现破损立即更换。 |
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未保持安全距离 | 机械伤害 | 合理安排,专人指挥,保证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的安全距离。 | |
搅拌机、夯路机、钢筋剪切机、弯曲机、电焊机、卷扬机、提升式井架、塔吊、砂轮切割机、圆盘锯、平刨机等建筑施工机械无操作规程 | 机械伤害 触电 | 建立各种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 | |
塔吊、井架的安装拆卸 |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 施工塔吊、井架的施工拆除由专业队伍施工,安装完毕后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准使用。 | |
暴雨、台风和汛期的前、后,未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塔吊、提升式井架、脚手架和施工电源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加固 | 机械伤害 坍塌 触电 其他伤害 | 按规定在暴雨、台风、汛期前后,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塔吊、提升式井架、脚手架和施工电源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加固,确保安全使用。 | |
20 m及以上的塔吊、金属井架、水塔等未设置避雷针,或接地电阻过大 | 触电 | 按规定20m及以上的塔吊、金属井架、水塔等均应设置避雷针,且接地电阻应≤10Ω。 | |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限位保险装置不全或存在缺陷 | 机械伤害 坍塌 其他伤害 | 物料提升机应具备吊篮停靠装置、超高限位装置等,安全装置应定型化。30m以上的提升机还应具有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各装置的灵敏度和可靠度应满足使用要求。 | |
起重机械如吊车、升降车(机)、卷扬机等机械存在制动失灵、突然泄压等缺陷或安全隐患 | 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 加强日常维修保养和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并按规定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检验检测合格。以确保起重机械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 |
空压机压力表和安全阀未检验,空压机、储气罐未检验 | 容器爆炸 | 加强事前对空压机、储气罐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作业项目 | 危险点 | 防范类别 | 预控措施 |
搭拆作业 搭拆作业 | 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不规范 | 坍塌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其他伤害 | 1、脚手架搭设必须规范,绑扎应牢固,杜绝“探头板”。 2、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及每隔6-7根主立杆应设支杆和剪刀撑,支杆、剪刀撑、地面三者之间夹角不得大于60度,脚手架高度每隔4 m、水平每隔7 m处设置与建筑物牢固的连接点。 3、钢管立杆(主杆)间距为2.0 m;大横杆间距为1.2 m;小横杆间距为1.5 m。 4、脚手板应满铺,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距≤20 cm;脚手板搭接长度应≥20 cm,接头处应设双排小横杆且间距≤20 cm;拐弯处的脚手板应交错搭接;脚手板铺设平稳并绑牢,不平处用木块垫平钉牢,不得用砖垫;架子上放脚手板应由2人由里向外顺序进行,作业人应拴好安全带、下设安全网。 5、经施工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 6、拆除脚手架时,必须设置安全围栏,确定警戒区域、挂好警示标志并指定监护人,应自上而下顺序,不得上下同时拆除;严禁将脚手架整体推倒;拆下的架材有专人传递,不得抛扔。 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应挂在结实牢固的主材或物件上,并随时检查是否栓牢,不得低挂高用。 |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平台无安全防护措施 |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平台应设1.05 m高的栏杆和18 cm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在临街和靠近带电设施处应采取封闭措施。 | |
落地脚手架高度超过24m无设计计算 | 坍塌 | 超过24m的落地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 | |
脚手架方案未审批,搭设作业未做交底。 | 坍塌 | 脚手架方案审批后才能进行搭设施工,脚手架搭设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 |
立杆基础地基未进行承载力计算 | 坍塌 | 立杆基础地基必须进行承载力计算。 | |
立杆基础未夯实平整 | 坍塌 | 立杆基础要夯实平整。 | |
拉结不标准、设置不牢固,不按规定标准设置剪刀撑 | 坍塌 | 脚手架应按工程施工需要和承载重量,按规程搭设。特殊脚手架单独设计搭设方法和安全措施。 | |
现场使用的密目安全网不符合产品标准,无检验合格证件 |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 现场使用的密目安全网应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定期检查。 | |
暴雨、台风和汛期的前、后,未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塔吊、提升式井架、脚手架和施工电源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加固 | 机械伤害 触电 其他伤害 | 按规定在暴雨、台风、汛期前、后,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塔吊、提升式井架、脚手架和施工电源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加固,确保安全使用。 | |
脚手板未满铺、四角未用铅丝绑扎,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网 | 高处坠落 | 脚手板满铺、四角用铅丝绑扎,脚手架外侧用密目网封闭,施工每间隔10m高加一道安全平网。 | |
脚手架材质不符合标准 | 坍塌 | 脚手架搭设前应选好材料的材质和规格。 | |
非架子工进行搭拆作业 | 坍塌 | 搭设脚手架应由经过培训并获取操作证的人员搭设,脚手架只能由专业人员搭拆和维护,任何人不准随便拆除、毁坏脚手架的任何部位。 | |
搭拆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 高处坠落 其他伤害 | 搭设人员要求服装整齐,安全保护用品佩戴齐全。 |
作业项目 | 危险点 | 防范类型 | 预控措施 |
吊 篮 操 作 | 无安全停靠装置 | 高处坠落 | 基层需要卸料时,可以放下该停靠装置,使吊篮落在架体上。此时钢丝绳处于松弛状态,以缓解钢丝绳的疲劳和保证工人进入吊篮卸料的安全。 |
吊篮(电动吊篮)无安全门 |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其他伤害 | 使用防倾斜安全锁,工作绳通过安全滚轮与限位之间穿入提升机, 工作绳绷紧则打开安全锁,安全绳自由通过安全锁,当吊蓝平台发生倾斜或工作绳发生继绳时,倾斜或断裂处工作绳对安全锁滚轮的压力消失,安全绳即可被安全锁锁住,吊篮平台斜角≤4o 。 | |
吊篮设备在实际使用中应定期检查 |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 1) 实际工作二周后,应对钢丝绳按GB5972中2.4.1和2.4.2的规定进行一次检查。 2) 非常设的吊篮每六个月应进行下列内容的安全性能检查: a) 解体各部件,检查其锈蚀及受载零部件的磨损、变形、损伤情况; b) 电气装置、个元器件的可靠性。 | |
吊篮设备应经法定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天作业开始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设备在正常、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并做好检查记录。 | |||
吊篮下严禁逗留,需拉警戒线 | 操作不当 野蛮施工 | 使用吊篮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吊篮使用要有专业上岗证。 | |
构架未及时采取防雷接地措施 | 施工中,应及时做好临时性防雷接地措施,以避免雷击和跨步电压伤人,阴雨天气应停止施工使用。 |
检查子目 | 实施标准 | |
安 全 管 理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建立并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监理制度及方案;按规定配备足够安全员;必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安全责任分解和考核; |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应具体可行、有针对性、并要实际落实; | |
安全交底 三级教育 | 分部分项工程应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交底要全面、有针对性、并履行签字手续;建立并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有文字记录; | |
安全检查 | 应有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检查记录(含监理方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并如期完成; | |
特种作业 安全标志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并有记录;应按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工伤事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配合调查及时处理,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 |
文 明 施 工 | 工地设施 | 施工工地应按要求进行有效围挡,设门卫、洗车池、标明消防入口;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统一着装、凭工牌出入;料场、加工场、施工干道及操作区应硬化:施工道路应平整、清洁、通畅;场区保持干净、卫生: |
办公及生活区 | 办公、生活区应分开设置;有专人保持安全和环境卫生;建立标准化办公室、规章制度上墙,有绿化区和宣传栏;生活区应设宿舍、厨房、餐厅、淋浴间、厕所及娱乐室,并符合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的要求;高层建筑施工休息层应设临时便溺设施; | |
材料堆放 | 现场材料、构件、机具堆放应整齐、合理、有序,并按施工总平面图划定区域堆放;各种构件、材料、物资应标识清楚、并悬挂标识牌;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水泥须存放于临时库房、露天存放须下垫上盖、无散包、随用随清;施工备用渣土、砂石料等散体物料存放高度不应超过围挡高度;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 |
宣传标识 | 大门口应设“五牌一图”;办公生活区应有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栏;施工区应有安全宣传标语;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应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 |
环保、 综治 消防、 保健 | 应有施工防尘、防噪音措施、严禁未经许可夜间施工或焚烧有毒有害物质;落实治安保卫制度、消防制度及措施,足量配备消防器材;应配备保健医药箱、器材和专业人员,开展卫生防病工作; | |
安 全 防 范 | “三宝” 管理、 | 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高空或危险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在建工程外侧必须随作业面一起布设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达到2000目/10cm×10cm或3kg/片; |
“四口” 防护 | 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应有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并且设有安全警示标志;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部位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电梯井、管道井内每隔两层或每隔10米设置一道水平防护。 | |
基坑 支护 | 深度超过2m的基坑应采取临边防护措施;支护设施已变形应及时处理、限制坑边堆载;排水措施应落实、必须定期进行基坑支护变形观测; | |
模板工程 | 支撑系统应安全可靠,模板的强度、刚度、尺寸必须符合要求;模板上施工荷载不应超过规定,存放无偏斜、超高现象; 支拆模时,2m以上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立足点,拆除区应设置警戒线、安排监护人;进行拆摸安全技术交底; | |
施工 防火 | 建筑物每层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高层建筑(30m及以上)随层应设消防水源管道、灭火器;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专人检查: | |
施工外脚 手架、 | 支撑系统应有经核审的计算书、安全措施,并与实际一致;脚手架材料、立柱间距、底垫符合要求:按要求设置纵横向支撑和底部扫地杆:脚手板必须满铺,施工层应设外侧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脚手架搭设应有安全交底记录、使用前应办理分段验收手续;应设置上下专用通道、严禁施工超载; | |
施工机械安全使用 | 塔吊 | 必须有力矩限制器、保险装置、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吊钩、卷扬机筒应有保险装置、上人爬梯应有护圈:司机、指挥持证上岗,采用旗语或对讲机指挥;塔吊与架空线应保持安全距离:接地、接零等防护措施应到位:应由有资质的队伍安装和拆卸、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
提升架 | 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子架)架体必须规范稳定、有安全防护装置且灵敏可靠;揽风绳、与建筑结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钢丝绳、吊篮应安全可靠、楼层卸料平台防护要到位;传动系统必须安全可靠、通信方式应合理;应有避雷装置和卷扬机操作棚; | |
施工电梯 |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进料口应搭设规范牢固的防护棚、司机持证上岗:架体稳定、与建筑结构连接可靠、垂直度符合要求:电气安装规范,有漏电保护装置和;由有资质队伍安拆、验收; | |
起重吊装 | 必须有经审核的起重吊装作业方案、起重机应有准用证、安装后应验收合格;不得超高作业、且应有力矩限制器和吊钩保险装置:钢丝绳、地锚、吊点应符合要求:司机、指挥、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得超载或吊装重量不明物、应有防坠落装置:高空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立足点、系安全带、设安全警戒区: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构件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 |
施工用电安全 | 外电防护 配电线路 | 外电防护的安全距离、防护措施必须符合要求;施工用电线、电缆(5芯)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无老化、破皮、漏扎或无乱拉乱接现象;线路过道应进行保护、电杆、横担、电线架空高度及埋设深度必须符合要求; |
电箱与接地接接零保护 | 动力、照明电路应分设;开关箱、配电柜或配电箱应标准化、安装位置及高度应符合要求;接地接接零保护采用TN-S系统、落实“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专用保护零线不得与工作零线混接;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箱、”,参数匹配,器具完好,责任人清楚标识; | |
现场照明 | 现场照明专用回路、灯具金属外壳应有漏电保护: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4m:湿作业等特殊场所、手持照明灯必须按规定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严禁出现线路布置混乱、接头未用绝缘布包扎的现象; | |
电器装置用电维修 | 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规范安装: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专人负责电器维修、应有地极电阻值摇测记录和电工巡视维修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