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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宏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7•29”顶板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6日

 2008年7月29日,衡阳宏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牵头,组织衡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衡南县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衡阳宏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改制企业。

  3.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7月29日2时40分。

  4.事故发生地点:-270m水平524煤掘工作面。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

  7.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煤矿)概况

  衡阳宏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衡南县栗江镇境内,距衡南县城25公里。

  公司原名为衡南县松柏煤矿,为国有地方煤矿。煤矿于1969年建井,1971年投产。经延深改造后,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2007年实际产量3.8万吨。

  煤矿于2001年破产,2003年由县属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煤矿名称变更为衡阳宏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有王芳才、吴华林、邓石生、王家俊4名股东,分别持有公司40%、25%、17.5%、17.5%股份。公司现有职工100余人,分3班作业,矿长王芳才。

  ㈡矿井基本情况

  公司设有总经理(矿长)1人(王芳才),负责煤矿的全面管理工作;设有副总经理(副矿长)1人(吴华林),负责日常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设有经理2人(邓石生、王家俊),分别负责安全监察、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设有部长2人(刘大华、黄德云),负责生产技术、安全监察工作;设有安监员4人,负责煤矿各班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煤矿持有: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420079,有效期为2004年5月—2009年5月;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Q180402004Y1G1,有效期为2005年12月26日--2009年5月1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2200787,有效期为2004年6月9日--2014年6月9日;矿长资格证,证号湘煤-0502016;矿长安全资格证,证号06143010001587,有效期为2006年11月24日--2009年11月2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MK安许证字[2005]0145号,有效期:2005年4月30日至2008年4月30日,现正在办理延续手续。

  矿井井田位于斗岭向斜北段西翼,井田内的褶曲、断裂发育。几个主要褶曲X1、X2、X3、X4、B1、B2、B3为斗岭向斜北段西翼的次级褶曲,被F75、F74、F54、F58、F57等5条逆断层切割成6个块段。井田煤层主要赋存在F75与F54之间的断块中,矿井地质构造层属极复杂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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