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妥善处置我市辖区内发生的工业企业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特征,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具备以下特征的工业企业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适用本预案:
(一)污染物质
1.无机气体,如氰化氢、氯气、硫化氢、氟化氢、砷化氢、硫酸雾、盐酸雾、硝酸雾、溴化氢、一氧化碳、氨气等;
2.挥发性有机物及气体,如苯、甲苯、二甲苯、硫酸二甲酯、甲醇、甲醛、氯乙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氯代烯烃、硫醇、光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