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铁道车辆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轨距为1435mm新造地下铁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另作补充规定。
2 引用标准
GB 6770 电力机车司机室特殊安全规则
GB 7928 地下铁道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 3317 电力机车通用技术条件
GB 14892 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室噪声限值
3 术语
3.1 最小曲线半径
车辆所能安全通过的最小几何曲线半径。
3.2 挠度系数
当空载或负载的车辆静置在倾斜的轨道上时,其运行平面与水平面形成一个夹角δ,车体斜压在它的弹簧上,并与轨面的垂线形成夹角η。在消除了不对称的影响以及弹簧和减振器的磨擦影响后,计算或测得的比值η/δ,称为挠度系数。
3.3 粘着系数
一般表示动车的动轮与钢轨之间的最大静摩擦系数。
3.4 惰行
车辆依靠惯性运行。
3.5 整备状态
随车乘务人员、工具等齐全,使车辆能够运转的状态叫整备状态。
4 检验项目
4.1 外观检查
不解体检查连接件的紧固状态,应无松动。检查车辆整体、油漆、标志、转向架、各电机电器、机械装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GB 7928的规定。
4.2 限界检查
应按照两种情况检查,空车检查上部限界,重车检查下部限界。检查时,车辆弹簧处于稳定状态,使车辆直线通过限界检查器,检查上部限界时取最小载荷状态,检查下部限界时取最大载荷状态,见附录A(参考件)。
4.3 检查轮对的轮径差和内侧距
轮对的轮径差和内侧距应符合GB 7928的规定。
4.4 称重检查
车辆称重须在专用衡器上进行,使车辆处于整备状态下。
4.4.1 称重前,允许调整悬挂装置,但只检查尺寸,不测量载荷,松开减振器和转向架的连接装置,缓解制动装置。在整个称重过程中,不允许用任何方式转变或者调整车辆状态。
4.4.2 称重共进行四次,在前进、后退两个方向上各上衡器两次。测量时取四次记录的算术平均值,该值与车辆计算重量之差应符合GB 7928的规定。
4.5 通过弯道的检查
按照规定的速度,通过设计规定的最小平面曲线半径,检查下列项目。
4.5.1 连接电缆、连接风管、电动机连接线,应有适当长度并无损伤。
4.5.2 不应造成钢轨和道岔的永久变形。
4.6 车钩检查
4.6.1 车钩中心线距轨面高度及前后两车钩的高度差庆符合设计要求。
4.6.2 车钩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状态良好。
4.6.3 车钩装置上的机械、电气、空气系统在连结时符合设计要求。
4.7 车辆安全检查
4.7.1 检查客室内报警装置的作用。
4.7.2 检查司机室和客室绝缘式灭火器,其灭火器的标志醒目。
4.7.3 车辆材料应符合GB 7928的要求。
4.7.4 客室照明灯、风扇等安装应牢固可靠。
4.7.5 手制动装置动作灵活,作用可靠。
4.7.6 检查测速仪表、安全行车装置、笛、铃等,应作用良好。
4.7.7 检查客室车门、司机室前端门、列车贯通门。
a. 开、闭灵活;
b. 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
c. 当车辆发生火灾等情况下乘客能迅速疏散。
4.7.8 检查车辆的前照灯和尾灯,应符合设计要求。
4.7.9 检查车辆事故照明灯,应符合设计要求。
4.8 司机室工作条件检查
4.8.1 司机了望方便,能清楚地看到轨道和线路信号,司机室应符合GB 6770的规定。
4.8.2 仪表和指示灯应清晰可见。
4.8.3 门、窗密封性应符合设计规定。
4.8.4 检查司机室前窗的遮阳板和刮雨器,应作用良好。
4.8.5 司机室座椅符合GB 7928的规定。
4.9 通信检查
4.9.1 车辆首车与尾车司机之间的联系,应符合设计要求。
4.9.2 车辆广播设备应作用良好,声音清晰,符合设计要求。
4.9.3 车辆无线通信系统符合设计要求。
4.10 车载自动控制系统(ATC)检查
4.10.1 自动驾驶系统(ATO)检查
自动驾驶系统发生故障时,应能转为司机控制。自动驾驶系统检查下列项目:
a. 速度控制系统,在制动、惰行与加速度运行时没有明显的颠簸或振荡;
b. 根据变化的指令而进行加速与制动时的速率应在车辆设计规定的极限内;
c. 在规定的停车区间内,车辆停车的位置准确。
4.10.2 自动防护系统(ATP)检查
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要求:
a. 连续式车内信号自动停车装置;
b. 自动限速装置;
c. 车辆自动运行装置。
4.10.3 自动停车系统(ATS)检查
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 噪声检查
车辆运行速度不大于80kg/h,在单行隧道内,检查车辆噪声其值应符合GB 14892-94的规定。
4.12 照度检查
司机室和客室的照度应符合GB 7928的规定。
4.13 通风检查
4.13.1 为了确保旅客舒适,通风机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新鲜空气量应不低于表1和表2规定。
表1

表2

4.13.2 每m
3空气的含尘量不超过0.5mg。乘客所处的空间内,气流速度不得超过客室温度与气流速度的关系曲线规定的最大值,见附录B(参考件)图B1。
4.14 检查空调设备
4.14.1 空调设备在指定的环境温度下应能达到预定的温度,见附录B(参考件)图B2。
4.14.2 司机室和客室装有空调装置的地铁车辆,调节器处于中立位置时的客室和司机室温度:
a. 环境温度低于30℃时,客室和司机室温度应为18~25℃;
b. 环境温度高于30℃时,客室和司机室内的温度应为:
T
1≤20℃+0.5(T
2-20)℃ …………………………(1)
式中:T
1——客室和司机室的温度;
T
2——环境温度。
4.14.3 在外界气温较低、霉雨季节较大的地区,客室温度与湿度的关系见附录B(参考件)图B3。
4.15 运行平稳性检查
车辆平稳性要求W小于2.5,见附录C(参考件)。
4.16 车辆振动参数测试
车辆运行于正常的线路上,在最大构造速度范围内,以各种不同速度运行,测量不同速度下的垂向与横向振动加速度。振动加速度参照GB 3317的规定。
4.17 车体密封试验
4.17.1 车体及安装在车体外部的电气设备的所有开孔、门窗、孔盖、盖板的缝隙都应进行漏雨试验。
4.17.2 开动通风机,让车辆驶过喷射的龙门架,降雨量大于6mm/min,压力200kPa,时间15min(例行试验可缩短到5min)内部应无可见的水滴出现。
4.18 挠度系数测量
测量车体挠度系数,其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4.19 压缩空气设备气密性检查
4.19.1 车辆处于静止状态时,一单元车组压缩空气设备每分钟总的泄漏压力降低不超过10kPa。
4.19.2 控制风缸充气到800kPa,关闭塞门,经24h,控制风缸的最低压力不小于750kPa。
4.20 空气制动试验
4.20.1 空气制动静止试验
车辆在静止时,测量在紧急制动工况下的实际闸瓦压力,其值应符合设计规定,下列数值应符合车辆运用要求。
a. 制动缸压力及动作时间;
b. 制动缸活塞的行程;
c. 空重车调整系统;
d. 备用制动缸压力及动作时间;
e. 仪表、阀类及控制系统。
4.20.2 空气制动运行试验
测定车辆在构造速度下的紧急制动距离和减速度,试验应在平直线路上进行,装有闸瓦间隙调整器的车辆,用新闸瓦进行试验。
测定紧急制动距离在相同的区间至少进行三次,车辆以构造速度行驶,将操纵手柄置于紧急制动位,测量三次的紧急制动距离都应小于规定值。
如没有条件在平直线路上进行,可在坡度不超过4‰的线路上进行,这时试验值按下式进行修正。

式中:L'——修正的制动距离m;
L——测量的制动距离m;
V
0——车辆构造速度km/h;
V——制动初速度km/h,V与V
0之差不超过±3km/h;
i——坡度,‰,“+”号用于下坡,“-”号用于上坡;
R
0——旋转惯性系数。若设计任务书或合同中无规定则可取0.08。
修正后的制动距离应小于规定值。
4.20.3 常用制动冲动率
其限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4.21 电气制动试验
4.21.1 先在冷态下测定电气制动用电阻器的电阻值,然后进行制动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制动电阻器最高温度不应超过规定值,电阻元件应无变形。
4.21.2 用电阻制动时,实际的制动状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4.21.3 制动时,每台牵引电动机电枢电压、电流和激磁电流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21.4 再生制动工况下,电气制动依然保持稳定,并能平滑转换。
4.21.5 具有电空配合的制动系统,应保证电制动优先及电气和空气制动有效,及时地协调配合,并符合设计规定。
4.21.6 过电压保护及过载保护等应工作可靠。
4.21.7 装有轮对防滑检测装置的地铁车辆,该装置应作用良好,滑行校正量可到运行现场调整。
4.22 电路检查
4.22.1 各种电器、仪表、灯具等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电器动作可靠,仪表工作正常。
4.22.2 主电路、控制电路、辅助电路的接线、配线以及绝缘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各接线端子紧固状态应符合安全要求。
4.22.3 回流电路接地装置安全可靠,并能防止杂散电流对轴承的电蚀作用。
4.23 受流器检查
4.23.1 受流器的安装高度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23.2 在规定工作行程范围内,动作灵活,滑板水平。
4.23.3 运行中正常受流时,无破坏正常受流的火花。
4.24 辅助电源用静止逆变器检查
4.24.1 检查逆变器外部接线,应接触良好,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车辆设计要求。测量时,主电路晶闸管、整流管等电子器件各电极应短接,控制电路电子器件应切除。
4.24.2 在额定负载的15%至100%范围内,逆变器直流输入电压值的允差、电压脉动率以及直流输出电压值允差、波形畸变率、频率允差,均应符合车辆设计要求。
4.24.3 输入电压分别为额定电压、最低工作电压及最高工作电压时,当负载在空载到额定负载至满载范围内突变,逆变器工作应正常。如无特殊规定,则负载突变量分别为:空载到50%额定负载至满载,然后由满载至50%额定负载至空载,各项试验进行三次。
4.24.4 在负载分别为额定负载及50%额定负载时,当输入电压由最低工作电压到额定电压至最高工作电压,然后由最高工作电压到额定工作电压至最低工作电压,每项试验各进行三次。
4.24.5 当输入电压分别为额定电压、最低工作电压及最高工作电压,负载分别为额定负载及50%额定负载工作时、输入电压瞬时断电,在车辆设计规定的断电间隙时间内,逆变器仍应正常工作。
4.24.6 当输入电压分别为额定电压、最低工作电压及最高工作电压,负载分别为额定负载及50%额定负载时,逆变器应能可靠启动并正常工作。
4.25 辅助电动发电机组和空压机用电动机
4.25.1 额定功率、负载应符合设计要求。
4.25.2 当网压在规定范围,辅助机组应能正常工作。
4.25.3 车辆运行中辅助电动机的输入功率和辅助发电机的输出功率应保持在“持续定额”或“间歇定额”的范围内。
4.25.4 辅助电机组进行温升检查,温升不允许超过规定值。
4.25.5 辅助电机组的保护应可靠。
4.25.6 辅助电机组及供电电源设备试验时对“持续定额”的机组连续起动四次,“间歇定额”的机组连续起动六次,机组及附件应无损坏、飞弧。起动次数的一半应在最高电压下进行,另一半在最低电压下进行。第一次起动时电动机应处于冷态,每次试验的时间应严格控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起动和停车所必需的时间。
4.26 蓄电池检查
4.26.1 检查蓄电池外观,不允许漏液发生。
4.26.2 蓄电池充放电的过程中,充电放电的容量、电压、电流和电解液的比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26.3 车辆控制电路应满足蓄电池浮充电的需要。
4.27 绝缘强度试验
4.27.1 每个电路单独对地用工频电压试验,接通电路后,工频试验电压的额定值从0缓慢升到规定值的1/2时,保持1min,在试验过程中,不应出现绝缘击穿、表面闪络等现象。
4.27.2 电气配线布线全部完成后,用绝缘电阻计,测量正负两线间及各线与大地间的绝缘电阻其值不得低于设计规定值。
4.28 静态空载动作试验
试验在规定的环境温度及最低电压和最低气压条件下,空载时各电器连续动作20次均正确无误,试验后无损伤。
4.28.1 主电路的保护及车辆控制系统试验时车辆上主要电气设备在故障状态下及非常运行时应能迅速断开故障,保护电器动作应可靠。
4.28.2 短路试验在运行的车辆上进行,起动电阻已切除,电动机在最大磁场和最弱磁场两种情况下进行。
4.28.3 过载试验时对静止的车辆制动,然后迅速进级,以使负载电流增加到使保护装置动作。
4.28.4 车辆上电子设备,在环境温度变化和网压波动范围内使车辆正常工作。
4.28.5 保护电器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4.29 起动与加速试验
4.29.1 牵引力与速度特性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4.29.2 按照设计规定的条件,测量起动加速度,该值应符合车辆设计要求。
4.29.3 在不同线路的条件下,车辆以允许的最大电流起动,不应发生车辆空转现象。
4.29.4 车辆运行时的牵引电动机各级磁场削弱系数应符合设计规定。
4.29.5 在车辆运行中,牵引电动机的换向火花级应正常,牵引电动机及主电路中其他各类电器的温升,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极限。
4.29.6 测定牵引电动机峰值电流,测定牵引电动机等主电路主要设备的温升,应符合设计要求。
4.30 动力学试验
试验在选定的线路上进行,试验前车辆按规定的里程牵引运行,检查下列项目。
4.30.1 运行安全性
车辆在线路上运行时,以脱轨系数评定其运行安全性。
a. 安全运行合格标准
Q
1/P
1≤1
式中:Q
1/P
1——脱轨系数;
Q
1——爬轨侧车轮作用于钢轨上的横向力,kN;
P
1——爬轨侧车轮作用于钢轨上的垂向力,kN。
b. 增大安全运行裕量
Q
1/P
1≤0.8
新设计的车辆脱轨系数应小于等于1.0。
4.30.2 轮重减载安全指标
当左右侧轮重偏载过大,即使轮对侧向力较小时,也有脱轨危险,对于小曲线半径低速运行的场合,应用减载率衡量运行安全性。
a. 安全运行合格
△P/P≤0.65
b. 增大安全运行裕量
△P/P≤0.65
式中:△P——轮重减载量;
P——减载和增载车轮的平均轮重;
△P/P——轮重减载率。
4.30.3 车辆倾覆安全条件
车辆倾覆是指车辆在运行中受到各种横向力和垂直力作用,在最不利的情况下使整个车辆向一侧倾倒。
a. 车辆不发生倾覆的条件
D<1
D=P
d/P
st 式中:D——倾覆系数;
P
d——车辆或转向架同一侧车轮的动载荷,kN;
P
st——相应车轮的静载荷,kN;
b. 车辆倾覆的安全指标
D<0.8
4.31 牵引性能及运行阻力试验
4.31.1 牵引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进行牵引力及运行速度的测量。
(如果不是额定电压,换算到额定电压)
4.31.2 测量牵引电动机的磁场削弱系数,测定斩波器的导通比。
4.31.3 测量车辆的运行阻力即带电运行阻力和惰行阻力。
4.31.4 绘制牵引特性曲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 能耗试验
检查一单元车组在满负荷运行、惰行、制动及停站时的耗电量,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对能耗试验用户应向制造厂提供下列资料:
4.32.1 对于试验运行方面
a. 线路长度、坡度与曲线的详细资料;
b. 停车时间;
c. 不同区段上的最高允许速度;
d. 跑完全程或不同区段上的距离所需要的时间;
e. 试验区段中网压波动范围;
f. 采用再生制动时供电电网的平均吸收能力。
4.32.2 对于试验车辆方面
a. 车辆载重或牵引负荷;
b. 轴数;
c. 牵引的车辆在不同速度时的运行阻力曲线;
d. 允许的最大加速度和最大的加速度变化;
e. 允许最大的减速度;
f. 驾驶方式——人工的或自动的。
5 试验种类
5.1 型式试验
原则上试验项目应集中在一单元车上进行。
型式试验项目内容为表3中标T的项目。
5.2 例行试验
例行试验项目内容为表3中标“S”的项目。
5.3 研究性试验
仅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时才进行。对每种特殊情况,用户和制造厂应对这些试验的操作方法和试验程序进行协商。研究性试验结果不能作为拒绝接受车辆的理由。
研究性试验项目为表3中标i的项目
表3 检验项目

注:在试验分类中:
T——型式试验项目;
S——例行试验项目;
S*——简化的例行试验项目,其简化形式由供需双方商定;
i——研究性试验。
5.4 线路运用考核试验
对新设计试制、有重大改进、长期停产后重新生产及转厂生产的车辆,在批量生产以前应进行本试验,试验在一单元车上进行。
5.4.1 运用考核试验里程(或时间)应不低于一单元列车架修的里程(或时间)。
5.4.2 在运用考核试验期间,主要部件出现重大故障时允许更换部件,已运行的里程(或时间)按50%继续累计进行。
5.4.3 运用考核试验结束后,进行全面解体,检查各部件和磨耗情况,检查电线、电缆连接的可靠性。
5.4.4 试验期间对下列事项作出记录
a. 运行区间和运行时间;
b. 运行里程;
c. 运行情况(如气候、客流、运行图……等);
d. 最大牵引速度;
e. 运行中出现的故障。
6 典型运行时刻表的检查
用户向制造厂提供运行时刻表,车辆运行在不同区间的时间,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7 资料和备品
车辆出厂时,制造厂应按附录D(参考件)向用户提供资料及备品。
附录A
限界检查的方法与要求
(参考件)
A1 车辆限界应按照两种情况检查:车辆静态限界(车辆停止时的净空)和车辆动态限界(车辆运行时净空)。空车检查上部限界,重车检查下部限界。检查时,车辆弹簧处于稳定状态,使车辆直线通过限界检查器;检查上部限界时取最小载荷状态(车上乘务员和随车工具),检查下部限界时取最大载荷状态(满足规定性能的最大设计载荷)。车辆限界符合合同中的规定。
附录B
通风和空调设备检查的方法与要求
(参考件)
B1 客室内通风,为使气流速度不致影响乘客的舒适度,气流速度应符合客室温度与气流速度的关系曲线见图B1。

图B1 客室温度与气流速度的关系曲线
B2 装有空调装置的地铁车辆,调节器处于中立位置时,客车温度与空调装置的关系曲线见图B2。

图B2 客室温度与空调装置的关系曲线
B3 装有除湿装置的地铁车辆,客室温度与湿度的关系曲线见图B3。

图B3 客室温度与湿度的关系曲线
附录C
车辆平稳性评定指标
(参考件)

式中:W——平稳性指标;
A——振动加速度(g);
f——振动频率(Hz);
F(f
1)——频率修正系数。
附录D
资料及备品清单
(参考件)
D1 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下列资料及备品:
a. 产品图样及有关技术文件;
b. 出厂检查记录;
c. 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d. 技术履历薄;
e. 随车备品及专用工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北京建筑综合机械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所、铁道部科学研究院机车车辆研究所、电子工业部湘潭电机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华民、刘端祥、王继增、周行运、徐渭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