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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室内部噪声测量

标 准 号: GB/T14893-1994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北京市地下铁道科学技术研究所、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铁道部长春客车工厂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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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铁道电动车组运行时司机室和客室内稳态噪声的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地下铁道电动车组运行时司机室和客室内部稳态噪声的测量。
  2 引用标准
  GB 3241 声和振动分析用的1/1和1/3倍频程滤波器
  GB 3785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3 检验分类
  3.1 型式检验:当一种新型车辆首批生产或生产过程中对电动车组司机室和客室的声学特性有重大结构改变时进行的检验。
  3.2 出厂检验:用于产品交货时检测司机室和客室噪声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3 监督检验:用于抽查电动车组出厂运营一段时间后或修理之后其司机室和客室噪声是否仍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而进行的检验。
  4 测量的量
  4.1 在各种检验中,测量的量为A声级,LPA(LA),单位为dB(0dB△20μPa)。时间特性置于“慢档”。
  4.2 当型式检验需要进行频谱分析时,测量的量为倍频带声压级或1/3倍频带声压级,Lpf(Lf),单位为dB(0dB△20μPa)。
  5 测量仪器
  5.1 测量A声级时,应使用符合GB3785中规定的Ⅱ型或Ⅱ型以上的声级计或其他准确度相同的同类测量仪器。
  5.2 测量频带声压级时,使用的滤波器应符合GB3241的规定。
  5.3 每次测量前所用的声级计或其他测量仪器,应使用准确度优于±0.5dB的声级校准器进行校准。
  5.4 所用的声级计或其他测量仪器和声级校准器,应由法定计量部门按有关计量检定规程定期检定。
  6 测量条件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均应在地面线路上进行,监督检验应在地下线路上进行。
  6.1 地面线路上测量
  6.1.1 测量应在铺有枕木的碎石道床接缝钢轨的线路上进行。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和缺陷。测量的线路应为坡度不大于6‰的直线区段。
  6.1.2 声学环境:轨道两侧附近不应有大面积的声反射物,邻近轨道处不得有吸声性覆盖物,如存在声反射物或吸声物时应在测量报告中注明。
  6.1.3 气象条件:测量时风、雨、雪、温度等以不影响测量结果为准。
  6.2 地下线路上测量
  6.2.1 测量应在选定的坡度不大于6‰的直线区段上进行。轨面不得有明显擦伤和缺陷。
  6.2.2 测量时应避免会车、鸣笛和广播。
  6.3 背景噪声:测量时司机室和客室的背景噪声应比被测噪声低10dB以上,若其差值不到10dB时,测量结果应按表1进行修正。
  表1 被测噪声与背景噪声的差值在10dB以内时的修正值 dB(A)
  

  7 车辆状况
  7.1 司机室测量
  7.1.1 司机室内不得超过3人。
  7.1.2 司机室所有门窗均应关闭。
  7.2 客室测量
  7.2.1 客室内除测量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7.2.2 客室内门、窗及过道门应全部关闭。
  7.3 电动车组在地面与地下的运行速度均应保持60km/h,其偏差范围为±5%。辅助机组应全部开动(列车广播和鸣笛除外)。
  8 测量位置
  8.1 测量司机室时,传声器应置于司机室中央。
  8.2 测量客室时,传声器应置于客室纵轴中部。
  8.3 测量时传声器一般指向斜前方,距地板的高度为1.2m。
  9 读数方法
  9.1 测量时每次读数应取3~5s内的中间值,重复5次,测量结果记入附录A(参考件)表A1内。对于与平均值偏差大于3dB的数据应予删去,计算其算术平均值,再按表1进行必要的修正后按数字修约法取整数。
  9.2 当出现猝发声或读数起伏超过3dB时,应停止测量,待稳定后再继续进行。
  10 测量报告
  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测量对象(型号、制造厂、出厂日期等);
  b. 测量日期;
  c. 测量地点(地面或隧道);
  d. 检验类别;
  e. 测量仪器(声级计、传声器型号、制造厂、出厂日期、校准记录及有否使用延伸杆等);
  f. 测量条件(线路条件、声学环境、气象条件等);
  g. 车辆状况(车速、负载、有无会车等);
  h. 测量位置;
  i. 背景噪声;
  j. “慢档”A声级LPA,需作频谱分析时,加频带声压级;
  k. 测量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包括猝发声、纯音等);
  l. 测量人员。
  附录A
  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或客室噪声测量记录表
  (参考件)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地下铁道科学技术研究所、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铁道部长春客车工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扬、王四德、徐建亮、温志伟、刘淦君、王景宏。
  本标准委托北京市地下铁道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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