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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

标 准 号: SY5690-95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起草单位: 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技术处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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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企业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管理原则及配备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所属各企业。
  2 引用标准
  GB/T 11651 —— 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3640 —— 92 劳动防护服号型
  3 术语
  3.1劳动防护用品
  指配发给职工在工作时必须随身穿(佩)戴以免遭或减轻生产过程中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用品,简称护品。
  3.2防护功能
  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4 基本要求
  4.1各石油企业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或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发给职工具有不同防护功能的护品。
  4.2发放护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保护措施,不得随意变更发放范围和标准。严禁将护品折合为现金发给职工个人或职工个人购买护品。
  4.3为职工个人所配发护品的选定应符合GB/T 11651第5章的规定。
  4.4为职工配发的防护服款式,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区别不同专业、工种,兼顾穿戴方便,合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职工上岗操作。
  4.5防护服在上衣左前胸应有企业标志。
  5 部门管理职责
  5.1安全部门
  安全部门是护品主管部门。
  5.1.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护品的政策规定,制定本企业护品的各项管理实施细则。
  5.1.2审批本企业年度护品的计划和费用指标。
  5.1.3审批护品品种、质料、款式、颜色及发放范围。
  5.1.4组织工会、劳资、财务等部门对本企业护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5.1.5负责本企业内部护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并负责审查进入本企业的外部护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
  5.1.6按国家规定对本企业发放的各类护品抽样检验监督。
  5.2物资供应部门
  物资供应部门是护品采购、发放管理部门。
  5.2.1执行国家和企业关于护品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及质量标准。
  5.2.2组织编制、汇总年度护品计划,报送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5.2.3各企业或局属二级单位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组织护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和下拨发放工作。
  5.2.4负责建立职工个人护品基础资料和发放制度。
  5.3工会
  工会是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护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5.4财务部门
  5.4.1负责本企业年度护品计划费用审核,保证资金支出。
  5.4.2按护品计划检查本年度企业物资供应部门护品费用支出情况。
  6 享受护品工种序列
  6.1符合GB/T 11651第2章规定的作业人员均应享受护品。
  6.2应享受护品的工种序列见附录A(补充件)。
  7 护品品名
  护品品名见附录B(补充件)。
  8 护品的采购与检验
  8.1企业职工个人护品,由企业或局属二级单位物资供应部门按批准计划统一订购,分级发放。供货厂商由企业安全部门和物资供应部门共同验证审定。
  8.2由局所属二级单位物资供应部门组织采购护品的,有条件的局级单位应在企业内部组织开辟劳动防护用品市场。
  8.3采购国家规定并实行定点经营的特种劳动护品,必须具有国家及省部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颁发的“产品安全鉴定证”,暂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须有厂家“产品检验合格证”。
  具体种类品种范围主要包括:
  a.头部防护类: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b.呼吸器官防护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简易式防尘口罩(不包括纱布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长管面具。
  c.眼、面部防护类:包括电焊面罩、焊接镜片及护目镜、窑炉护目镜、防冲击护具;
  d.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降噪声护具;
  e.防护服装类:包括防静电工作服、防酸碱工作服(除丝、毛面料外,材料必须经过特殊处理)、涉水作业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
  f.手足防护类:包括绝缘、耐油、耐酸手套,绝缘、耐油、耐酸鞋,水产鞋,用各种材料制作的低压绝缘鞋、耐油鞋、防静电鞋、导电鞋,安全鞋(靴)和各种劳动防护专用护肤品;
  g.防坠落类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含差速式自控器与缓冲器)、安全网,安全绳;
  h.经劳动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8.4企业采购的职工个人护品,须按质量要求进行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发给职工。
  8.5各企业应设护品检验监测专职人员和配备必要的装备。
  9 护品发放管理要求
  9.1凡按规定享受护品的人员,都要建立“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基础卡片”,存放在企业物资供应部门。卡片格式见附录C(补充件)。
  9.2新入厂职工应经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发放护品。
  9.3职工在企业内部调动时,“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基础卡片”和发放卡片证,由个人随身转带。工种变化的护品(除特种护品外),应按新老工种使用年限较长的计算,期满后再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9.4外部调入本企业人员,需在物资供应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9.5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职工,相应延长换发护品;停薪留职人员,停止发放护品。
  9.6脱产学习12个月以上的职工,相应延长换发护品时间。
  9.7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参加实习的,由学校按同工种职工的护品标准发放并登记建卡。毕业分配后按新工种标准年限执行,缺额补发。
  9.8对因公造成损失的防护用品,如井喷、抢险、救火、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由安全部门审批,物资供应部门予以更换或补发。对非因公造成护品损失的,按护品使用年限,折价交款后补发。
  9.9各单位要配备足够的集体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安全绳、安全带、排风扇、绝缘胶板、公用绝缘手套、靴等),以满足生产和职工配带所需。
  9.10对安全性能要求较高、正常工作时一般不容易损耗的护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不包括滤器)、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届时须强制定检或报废。
  9.11对有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护品,由单位集中管理,到期后统一收回处理。
  10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0.1职工个人护品按区域及工种发放。区域划分见附录D(补充件),配备标准见附录E(补充件)。
  10.2凡发放国家统一制式服装和其他有关部门统一着装的,不再发放防护服装。
  10.3基层干部的护品标准执行同类主要工种的标准。
  10.4对钻井队、修井队、试油队、船队和地震队钻工,凡新增工人第一次发放护品时,单、棉工服同时发两套,以后按规定年限发放。
  10.5发放防异物眼镜工种的职工,凡患有近视等眼疾病者,经医院证明,由所在局属二级单位安全部门批准配购。
  10.6各企业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其他零星护品增配。
  10.7附录A(补充件)中未列的工种,由局安全部门审批。

  附录A
  工种序列
  (补充件)

   A1物探
  A1.1钻工
  A1.2测量工
  A1.3爆炸工
  A1.4炸药警卫
  A1.5放线工
  A1.6仪器操作工
  A1.7其他物探工
  A2钻井
  A2.1钻工
  A2.2地质工
  A2.3泥浆工
  A2.4柴油机司机
  A2.5井队后勤人员
  A2.6井架安装工
  A2.7设备安装工
  A2.8钻前施工、测量人员
  A2.9钻具工
  A2.10固井工
  A3测井、测试
  A3.1电测工
  A3.2气测工
  A3.3装源操作工
  A3.4制弹装炮工
  A3.5测试工
  A3.6同位素配制工
  A3.7其他测井工
  A4试油、修井、作业
  A4.1作业工
  A4.2井架安装工
  A4.3酸化工
  A4.4压裂工
  A4.5井下工具工
  A4.6油管修理工
  A5采油、采气
  A5.1采油工
  A5.2采油维修工
  A5.3采气工
  A5.4注水工
  A5.5原油稳定操作工
  A6油气输送
  A6.1输油工
  A6.2维修工
  A6.3清蜡工
  A6.4油气化验工
  A6.5油品装卸工
  A6.6输气工
  A6.7管道巡线工
  A7油田建设
  A7.1电、气焊工
  A7.2管道安装工
  A7.3机械操作工
  A7.4探伤工
  A7.5防腐工
  A7.6筑路工
  A7.7建筑安装工
  A8发、变、供电
  A8.1发电运行工
  A8.2发电维修工
  A8.3变电运行工
  A8.4外线电工
  A9通讯
  A9.1机务、话务工
  A9.2安装、维修工
  A9.3铁塔工
  A10供水
  A10.1供水运行工
  A10.2安装维修工
  A11石油化工
  A11.1炼油化工操作工
  A11.2污水处理操作工
  A11.3酸碱工
  A12通用工种
  A12.1火车司机
  A12.2汽车司机
  A12.3拖拉机司机
  A12.4车辆修理工
  A12.5喷漆工
  A12.6电瓶修理、充电工
  A12.7成品油库管理工
  A12.8钳工
  A12.9木工
  A12.10管工
  A12.11机床操作工
  A12.12铆工
  A12.13维修电工
  A12.14维修焊工
  A12.15锻工
  A12.16炼钢工
  A12.17轧钢工
  A12.18铸造工
  A12.19油漆工
  A12.20锅炉司炉工
  A12.21化验工
  A12.22计算机操作工
  A12.23仓库保管工
  A12.24印刷工
  A12.25炊事员
  A12.26锅炉容器检验工
  A12.27机械设备维修工
  A12.28搬运工
  A12.29科研设计人员
  A12.30后勤辅助生产人员
  A12.31农场工
  A12.32专职安全员
  A12.33基层生产管理人员
  A12.34后勤服务人员
  A12.35热处理工
  A12.36电镀工
  A12.37制冷工
  A12.38起重工
  A12.39仪表工
   附录B
   护品品名
  (补充件)

   B1防护服
  B1.1抗油拒水单工服
  B1.2抗油拒水防寒工服
  B1.3防静电单工服
  B1.4防静电防寒工服
  B1.5防静电阻燃单工服
  B1.6防静电阻燃防寒工服
  B1.7防酸碱单工服
  B1.8防酸碱防寒工服
  B1.9阻燃单工服
  B1.10阻燃防寒工服
  B1.11普通绒工服
  B1.12易去污单工服
  B1.13易去污防寒工服
  B1.14耐高温单工服
  B1.15耐高温棉工服
  B1.16防寒背心
  B1.17防寒短大衣
  B1.18防寒长大衣
  B1.19隔离长大衣(褂)
  B1.20长雨衣
  B1.21两件套雨衣
  B1.22风雨衣
  B2工作鞋
  B2.1防砸滑刺耐油单工作鞋
  B2.2防砸滑刺耐油防寒工作鞋
  B2.3防静电单工作鞋
  B2.4防静电防寒工作鞋
  B2.5防刺穿耐油单工作鞋
  B2.6防刺穿耐油防寒工作鞋
  B2.7防酸碱耐油单工作鞋
  B2.8防酸碱耐油防寒工作鞋
  B2.9绝缘单工作鞋
  B2.10绝缘防寒工作鞋
  B2.11耐高温单工作鞋
  B2.12耐高温棉工作鞋
  B2.13耐油单工作鞋
  B2.14耐油防寒工作鞋
  B2.15普通单工作鞋
  B2.16普通防寒工作鞋
  B2.17沙漠(丘)单工作靴
  B2.18沙漠(丘)防寒工作靴
  B2.19低压绝缘单胶鞋
  B2.20低压绝缘防寒胶鞋
  B2.21长筒雨鞋
  B2.22短筒雨鞋
  B2.23耐油酸碱雨靴
  B2.24胶面防砸安全靴
  B2.25软底鞋
  B3工帽
  B3.1安全帽
  B3.2防寒安全帽
  B3.3普通单工帽
  B3.4护发帽网
  B3.5普通防寒帽
  B3.6防晒帽
  B3.7披肩帽
  B3.8防蚊帽
  B4手套
  B4.1线手套
  B4.2绒手套
  B4.3单布手套
  B4.4防寒布手套
  B4.5防滑单手套
  B4.6防滑防寒手套
  B4.7电焊手套
  B4.8耐酸碱手套
  B4.9绝缘手套
  B4.10防毒物渗透手套
  B5口罩
  B5.1白纱布口罩
  B5.2防尘口罩
  B5.3防毒口罩
  B6护目镜
  B6.1防强光、紫外线、红外线护目镜
  B6.2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B6.3防射线护目镜
  B6.4防微波护目镜
  B6.5防激光护目镜
  B6.6荧光屏作业护目镜
  B7其他零星护品
  B7.1防噪声耳罩(塞)
  B7.2 毛巾
  B7.3肥皂
  B7.4洗涤剂
  B7.5蚊帐
  B7.6防冻裂保护剂(霜、液)
  B7.7防晒保护剂(霜、液)
  B7.8围裙
  B7.9套袖
  B7.10防寒袜
  B7.11棉线袜
  B7.12防静电袜
  B7.13鞋罩
  
  附录C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基础卡片格式
  (补充件)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基础卡片
  单位名称 建卡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D
   区域划分
  (补充件)
  D1华东中原地区: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
  D2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
  D3西北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D4江南地区:四川省、云南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上海市、浙江省。

  附录E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
  (补充件)
  E1华东中原地区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E1.1防护服配备标准见表E1。
  E1.2工作鞋配备标准见表E2。
  E1.3工帽、手套、口罩配备标准见表E3。
  E1.4护目镜、其他零星护品配备标准见表E4。
  E2东北地区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E2.1防护服配备标准见表E5。
  E2.2工作鞋配备标准见表E6。
  E2.3工帽、手套、口罩配备标准见表E7。
  E2.4护目镜、其他零星护品配备标准见表E8。
  E3西北地区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
  E3.1防护服配备标准见表E9。
  E3.2工作鞋配备标准见表E10。
  E3.3工帽、手套、口罩配备标准见表E11。
  E3.4护目镜、其他零星护品配备标准见表E12。
  E4江南地区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
  E4.1防护服配备标准见表E13。
  E4.2工作鞋配备标准见表E14。
  E4.3工帽、手套、口罩配备标准见表E15。
  E4.4护目镜、其他零星护品配备标准见表E16。

  表E1 华东中原地区职工个人防护服配备标准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续表6
  

  续表7
  

  续表8
  

  表E2 华东中原地区职工个人工作鞋配备标准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续表6
  

  续表7
  

  续表8
  

  表E3华东中原地区职工个人工帽、手套、口罩配备标准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续表6
  

  续表7
  

  续表8
  

  表E4华东中原地区职工个人护目镜、其他零星护品配备标准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续表6
  

  续表7
  

  续表8
  

  表E5 东北地区职工个人防护服配备标准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续表6
  

  续表7
  

  续表8
  

  表E6 东北地区职工个人工作鞋配备标准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续表6
  

  续表7
  

  续表8
  

  表E7东北地区职工个人工帽、手套、口罩配备标准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续表6
  

  续表7
  

  续表8
  

  表E8东北地区职工个人护目镜、其他零星护品配备标准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续表6
  

  续表7
  

  续表8
  

  表E9 西北地区职工个人防护服配备标准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续表6
  

  续表7
  

  续表8
  

  表E10西北地区职工个人工作鞋配备标准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续表6
  

  续表7
  

  续表8
  

  表E11西北地区职工个人工帽、手套、口罩配备标准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续表6
  

  续表7
  

  续表8
  

  表E12西北地区职工个人护目镜、其他零星护品配备标准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续表6
  

  续表7
  

  续表8
  

  表E13江南地区职工个人防护服配备标准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续表6
  

  续表7
  

  续表8
  

  表E14江南地区职工个人工作鞋配备标准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续表6
  

  续表7
  

  续表8
  

  表E15江南地区职工个人工帽、手套、口罩配备标准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续表6
  

  续表7
  

  续表8
  

  表E16江南地区职工个人护目镜、其他零星护品配备标准
  


  续表2
  

  续表3
  

  续表4
  

  续表5
  

  续表6
  

  续表7
  

  续表8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技术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苏江、李俊荣、赵启华、杨丽娟、付青娥、梁义仪、董国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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