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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防止或避免人员接触工业环境中空气传播的污染物的局部排气通风(LEV)系统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工业用局部排气通风(LEV)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移动式排气通风系统也可参照使用。
本文件不适于用于以下目的的局部排气通风(LEV)系统:
舒适通风;
作为工业过程的一部分输送空气;
不以保护人员为主要目的;
节约能源;
处理放射性物质;
特殊用途、特殊净化和特殊防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