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铜、镍、镉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中铜、镍、镉的测定。
采样量为600 L(标准状态干烟气),消解定容体积为50 mL,铜、镍、镉的检出限分别为3 μg/m3、4 μg/m3、2 μg/m3,测定下限分别为12 μg/m3、16 μg/m3、8 μ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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