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阀的基本结构及进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技术要求、检查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温度-40~+60℃,公称工作压力为0.1~30MPa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气瓶上使用的气瓶阀(以下简称阀)。
本标准不适用于气瓶盛装气体在毒性、腐蚀性、自燃性等方面有特殊安全要求的阀。
注:本标准压力均指表压。
2 引用标准
GB 1173 铸造铝合金技术条件
GB 4425铅黄铜棒
GB 5232 加工黄铜一化学成分和产品形状
GB 8335 气瓶专用螺纹
GB 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 8337 气瓶用易熔合金塞
GB 10922 非螺纹密封的管螺纹量规
GB 15383 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3 基本结构及进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3.1 阀的基本结构分隔膜式、针形式和其它形式。
3.2 阀的进气口连接锥螺纹按GB 8335规定。
3.3 阀的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按GB 15383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材料
4.1.1 对于毒性或腐蚀性气体,阀应选用不与瓶内盛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及不影响气体质量的材料。
4.1.2 阀内使用的非金属密封材料必须与使用介质相适应,并应符合相应的标准。
4.1.3 阀体及主要零件一般采用HPb 59-1铅黄铜或性能不低于它的材料制造,HPb 59-1铅黄铜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 5232规定;机械性能应符合GB 4425规定。对阀所选用材料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4.1.4 手轮应用金属材料制造,一般选用ZL 102铝合金制造,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GB 1173规定,采用其它金属材料时应符合相应标准。
4.2 外观要求
阀体不得有裂缝、折叠、过烧、夹杂物等缺陷,手轮不应有锐边、毛刺。
4.3 性能要求
4.3.1 启闭力矩
在公称工作压力下,针形结构的阀启闭力矩最大不超过12N·m,采用其它结构时,启闭力矩最大不超过7N·m。
4.3.2 气密性
在公称工作压力或1.1倍公称工作压力或特定压力下,阀处于关闭和任意开启状态时,不得有泄漏。
4.3.3 耐振性
在公称工作压力下,阀应能承受频率331/3Hz、振幅为2mm的振动,阀所有连接处均不得有松动和泄漏。
4.3.4 耐温性
在公称工作压力下,阀在-40~60℃温度范围内,应无泄漏。
4.3.5 耐压性
在1.5倍的公称工作压力下,阀处于开启状态时,应无泄漏和其它异常现象。
4.3.6 耐用性
在公称工作压力下,按规定力矩,全行程启闭阀、耐用次数应符合下表规定。
耐用性次数表
类型 |
全行程启闭次数 |
结果 |
隔膜式 |
1000 |
应无泄漏及其它异常现象 |
针形式 | ||
其它形式 |
4000 |
4.3.7 安全装置
用于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气体的阀上,禁止装配各种型式的安全装置。
易熔合金不可与瓶内气体发生化学反应。也不允许影响气体的质量。
装于阀上的安全装置有下列型式:
a.易熔合金式安全装置按GB 8337规定。
b.爆破片式安全装置应在1.2~1.5倍公称工作压力范围内动作。
4.3.8 真空度
惰性气体和高纯气体阀应有真空度要求,其真空度不低于o。980 532X10—6MPa。
5 检查与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查
外观采用目视的方法检查,并符合4.2条规定。
5.2连接螺纹检查
进气口连接螺纹采用按GB 8336标准制造的量规检查。
出气口圆柱管螺纹采用按GBl0922标准制造的量规检查。
5.3 启闭力矩试验
将阀装在专用装置上,从阀进气口充入氮气或空气至公称工作压力按4.3.1条规定关闭后,浸入水中1 min,应无泄漏现象,然后按4.3.1条规定能顺利地将阀打开。
5.4 气密性试验
将阀装在专用装置上分别使阀处于关闭和任意开启状态(当阀处于开启状态时应封闭出气口),从阀的进气口充入氮气或空气至公称工作压力,浸入水中,各持续30s,其结果应符合4.3.2条规定。
5.5 耐振性试验
将阀装在专用装置上,使阀处于关闭状态,从阀进气口充入氮气或空气至公称工作压力,然后将专用装置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以振动频率331/3Hz,振幅为2mm,任一方向振动30min,应符合4.3.3条规定。
5.6 耐温性试验
将阀装在专用装置上,使阀处于关闭状态,从进气口充入氮气或空气至公称工作压力后,置于冷冻箱内,使温度达到-40+2℃,保持2h(启闭各1 h),试验后应符合4.3.4条规定。
按上述要求,将阀置于恒温箱内,使温度达到60±2℃,保持2 h(启闭各l h),试验结果应符合4.3.4条规定。
5.7 耐压性试验
将阀进气口与试压泵相连,封闭出气口,使阀处于开启状态。充水压至1.5倍公称工作压力,持续3min,其结果应符合4.3.5条规定。
5.8 耐用性试验
将阀装在专用装置上,封闭出气口,使阀处于关闭状态,从阀进气口充入氮气或空气至公称工作压力,按4.3.6条要求进行耐用性试验,试验结束后应根据5.4条气密性试验再进行复试,应符合其规定要求。
针形式结构的阀在进行耐用性试验时,如在压帽和阀杆处出现泄漏,允许将压帽用规定力矩拼紧至泄漏消失,继续进行试验。
5.9 安全装置动作试验
带易熔合金式安全装置的阀进行试验时,应将阀装在专用装置上,使阀处于关闭状态,从阀进气口充入氮气或空气至0.4MPa压力,将专用装置放入盛有甘油的槽内逐渐升温,应满足4.3.7条a的规定。
带膜片式安全装置的阀进行试验时,应将阀同水压泵相连接,充水压至1.2~1.5倍公称工作压力,应满足4.3.7条b的规定。
5.10 抽真空试验
对于有真空度要求的阀应做抽真空试验,先将阀出气口安装在三通接头上,使阀处于关闭状态,启动真空泵,试验结果应符合4.3.8条规定。
然后将阀体尾部锥螺纹处用堵帽堵住,使阀处于开启状态,启动真空泵,试验结果也应符合4.3.8条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6.1.1 逐个检验
a.进出气口连接螺纹检查;
b.外观检查;
c.气密性试验。
6.1.2 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内容除出厂检验项目外还应包括安全装置动作试验。
6.1.3 抽检方法
抽查检验试件应从近期生产,经出厂检验的合格批(5 000个为一批)中抽取,其抽检数为每批产品的千分之一,但不少于3个。
在检验过程中如有一个阀不符合本标准某一项之要求,则加倍抽取,试件重新检测时,如仍有项目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2 型式试验
6.2.1 在下列情况下,阀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a. 设计、工艺、材料等有重大改变时;
b.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c. 连续生产满1年时。
6.2.2 抽验数与方法
型式试验试件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抽取数及判定数应符合6.1.3条规定,型式试验项目及要求应按附录A(补充件)规定。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阀上应有下列标志:
a. 阀的型号;
b. 公称工作压力;
c. 生产厂商标;
d. 生产年月或批号。
7.2 包装
a. 包装前应清除残留在阀内的水分,对氧气瓶阀要进行脱脂;
b. 包装时应保持阀的清洁,进出口螺纹不受损伤;
c. 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装箱单。
7.2.1 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
b. 阀的名称、型号;
c. 必要的作业要求符号;
d. 数量和毛重;
e. 体积(长X宽X高)尺寸;
f. 生产年月和批号。
7.2.2 产品合格证应注明下列内容:
a. 阀的名称、型号;
b. 公称通径;
c. 公称工作压力;
d. 质量部门盖章;
e. 检验日期。
7.2.3 装箱单应注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
b. 公称通径;
c. 公称工作压力;
d. 质量部门签章;
e. 检验日期。
7.3 运输
运输装运时,应轻装轻放,防止重压及碰撞。
7.4 贮存
阀应放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
附 录 A
型式试验项目及要求
(补充件)
本附录适用于各类气体瓶阀的型式试验,其检测顺序、项目及数量按表A1规定。
表A1
试件编号 |
试验顺序号 |
试验检查项目 |
抽验数 |
A |
1 |
5.1条外观检查 |
1~2 |
2 |
5.2条连接螺纹检查 | ||
3 |
5.3条启闭力矩试验 | ||
4 |
5.4条气密性试验 | ||
5 |
5.5条耐振性试验 | ||
6 |
5.6条耐温性试验 | ||
7 |
5.9条安全装置动作试验 | ||
8 |
5.10条抽真空度试验 | ||
B |
1 |
5.1条外观检查 |
1~2 |
2 |
5.2条连接螺纹检查 | ||
3 |
5.3条启闭力矩试验 | ||
4 |
5.4条气密性试验 | ||
5 |
5.6条耐温性试验 | ||
6 |
5.7条耐压性试验 | ||
7 |
5.9条安全装置动作试验 | ||
8 |
5.10条抽真空度试验 | ||
C |
1 |
5.1条外观检查 |
1 |
2 |
5.2条连接螺纹检查 | ||
3 |
5.4条气密性试验 | ||
4 |
5.8条耐用性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