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
1、职业危害因素
职业危害因素就是生产劳动过程中,存在于作业环境中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三类: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机械设备等产生的工业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辐射及污染性因素等。
(2)劳动组织中的有害因素。包括作业时间过长、作业强度过大、劳动制度不合理、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与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不良有关的有害因素。包括生产场所设计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如露天作业的不良气候条件、厂房狭小,作业场所布局不合理、照明不良等;缺乏有效的卫生技术设施或设施不完备,以及个体防护存在缺陷等。
2、职业病
从广义上讲,职业病是指作业者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但从法律意义上讲,职业病是有一定范围的,仅指由政府部门或立法机构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2002年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规定的法定职业病为十大类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耳聋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8种。
二、职业中毒及其预防
1、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生产性毒物主要是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
呼吸道由鼻咽部、气管支气管和肺部组成,气体(如氯、氨、一氧化碳、甲烷等)、蒸气(如苯蒸气等)和气溶胶(如农药雾滴、电焊烟尘等)形态的毒物可经呼吸道进入人体。呼吸道是毒物进入人体最常见最重要的途径。
皮肤是人体最大的器官,包括毛发、指(趾)甲等。毒物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经皮肤吸收,引起局部的损害或全身性中毒症状。
2、职业中毒的类型
职业病按其发病的快慢一般分为急性职业中毒和慢性职业中毒两种类型。
急性职业中毒指人体在短时间内受到较高浓度的生产性有害因素的作用,而迅速发生的疾病。具有起病急、变化快、病情重等特点。急性职业中毒以化学物质中毒最为常见,主要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意外事故所引起。
慢行职业中毒是作业人员在生产环境中,长期受到一定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标准)的生产性有害因素的作用,经过数月、数年或更长时间缓慢发病。相对于急性职业中毒而言,慢行职业中毒具有潜伏期长、病变进展缓慢、早期临床症状较轻等特点。
3、常见的职业中毒
(1)铅作业及铅中毒。铅冶炼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最大,熔铅、铸铅及修理蓄电池都可接触铅。由于铅化合物多具有特殊颜色,常用于油漆工业;在砂磨、刮铲、焊接、熔割时可产生铅烟、铅尘。铅中毒可引起肝、脑、肾等器官发生病变。因接触的剂量不同,可出现急性中毒或慢性中毒症状。
(2)苯作业及苯中毒。生产中接触苯的作业主要有:喷漆、印刷、制鞋、橡胶加工、香料等。苯及其化合物是以粉尘、蒸气的形态存在于空气中,可经呼吸道和皮肤吸收。特别是夏季,皮肤出汗、充血,更能促进毒物的吸收。急性苯中毒主要损害中枢神经系统,一些中毒者还可以发生化学性肺炎、肺水肿及肝肾损害,慢性苯中毒主要损害造血系统及中枢神经系统。
(3)窒息性气体中毒。窒息性气体的主要致病原因是机体缺氧,急性缺氧可引起头痛、情绪改变,严重的可导致脑细胞坏死及脑水肿。常见的窒息性气体中毒有:
1)一氧化碳中毒。发生在煤、油料燃烧不充分时以及煤气制造、金属冶炼等作业场所。轻度中毒者出现剧烈头痛、头晕、心悸、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重度中毒者表现为无意识、昏迷,甚至呼吸衰竭,伴有脑水肿、严重心肌损害。
2)硫化氢中毒。多发生在石油开采和炼制、化纤及造纸生产中,在清理粪池、下水道、垃圾时,也可发生硫化氢中毒。轻度中毒症状为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接触高浓度的硫化氢可立即昏迷、死亡,称为“闪电型”死亡。
3)二氧化碳中毒。多发生于汽水、啤酒制造作业中,不通风的发酵池、地窖、粮仓等处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常为急性中毒,几秒钟内即迅速昏迷,若不能及时救出可致死亡。
4、职业中毒的预防
职业中毒是一种人为的疾病,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可使接触毒物的作业人员避免中毒。
首先,根除毒物或降低毒物浓度,如用无毒或低毒物物质代替有毒或剧毒物质。但不是所有毒物都能找到无毒、低毒的代替物。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毒物浓度的措施很重要,如采取密闭生产和局部通风排毒的方法,减少接触毒物的机会;合理布局工序,将有害物质发生源布置在下风侧。
其次,做好个体防护,这是重要的辅助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包括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护服、呼吸防护器、皮肤防护用品等。毒物进入人体的门户,除呼吸道、皮肤外,还有口腔。因此,作业人员不要在作业现场内吃东西、吸烟,班后洗澡,不要将工作服穿回家。
三、粉尘的危害及尘肺的预防
1、生产性粉尘的来源
生产性粉尘是指在生产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固体颗粒。生产性粉尘的来源非常之广。矿山开采、爆破、冶金工业中金属或矿石的切削、研磨,机械制造工业中的原料破碎、清砂,玻璃、水泥、陶瓷等工业的原料加工,等等。这些工艺操作中主要产生无机性粉尘,包括矿物性粉尘(如石英、滑石、煤等)、金属性粉尘(如铅、锰、铁等)和人工无机性粉尘(如水泥、玻璃纤维等)。在皮毛、纺织、化学等工业的原料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有机粉尘,包括动物性粉尘(如皮毛、骨粉等)、植物性粉尘(如棉、麻、面粉、木材等)和人工有机性粉尘(如炸药、人造纤维等)。
在生产环境中,单一粉尘存在的情况较少,大多数情况下两种以上粉尘混合存在。
2、粉尘引起的职业病
生产性粉尘根据其理化特性和作用特点不同,可引起不同的疾病。
(1)呼吸系统疾病。长期吸入不同种类的粉尘可导致不同类型的尘肺病或其他肺部疾患。我国按病因将肺尘埃沉着病分为12种,并作为法定尘肺列入职业病名单目录,它们是:矽肺、煤工尘肺、石墨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
(2)中毒吸入铅、锰、砷等粉尘,可导致全身性中毒。
(3)呼吸系统肿瘤。石棉、放射性矿物、镍、铬等粉尘均可导致肺部肿瘤。
(4)局部刺激性疾病。如金属磨料可引起角膜损伤、浑浊,沥青粉尘可引起光感性皮炎等。
3、预防肺尘埃沉着病(尘肺病)的措施
消除或降低粉尘是预防尘肺病最根本的措施。通过革新生产设备、实现自动化作业,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粉尘;采用湿式作业,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对不能采用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方法。
作业中接触粉尘的人员,在作业现场防尘、降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符合作业场所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一定要戴防尘护具。防尘效果较好的有防尘安全帽、送风口罩等,使用于粉尘浓度高的环境;在粉尘浓度较低的环境中,佩戴防尘口罩有一定的预防作用。
四、防止噪声与振动对人体健康的损害
1、噪声与振动对人体的危害
(1)噪声。生产过程中,由于机器转动、气体排放、工件撞击与摩擦所产生的声音,其频率和强度没有规律,听起来使人感到厌烦,称为生产性噪声或工业噪声。使用各种风动机械的操作人员、纺织工、拖拉机手等都是在强烈噪声的环境中作业。
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对听觉器官的损害,长时间接触一定强度的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和噪声性耳聋;此外对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及全身其他器官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障碍等病症,长期接触较强的噪声可引起血压持续升高,还可出现胃肠功能紊乱,胃蠕动减慢等变化。
从安全方面来看,在噪声的干扰下,人们会感到烦躁,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降低了对事故隐患的判断处理能力。在车间或矿井等作业场所,由于噪声的影响,掩盖了异常信号或声音,容易发生伤亡事故。
(2)振动。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工具产生的振动称为生产性振动。产生振动的机械设备主要有锻造机、冲压机、压缩机、振动筛、打夯机、振动送风带等。而在生产中,作业人员接触较多、危害较大的振动是振动性工具产生的振动,长时间使用这些工具会造成手臂振动,目前国家已将局部振动病列为法定职业病。
造成手臂振动的生产作业主要有:锤打作业,如打桩作业、捣固工、铆钉工等;手持转动工具作业,如风钻、电锯、电钻、喷砂机等;驾驶运输与农业机械,如收割机、脱粒机、拖拉机等。
长期受外界振动的影响可引起振动病。按振动对人体作用方式不同,分为全身振动和局部振动。强烈的全身振动,可使交感神经处于紧张状态,出现血压升高、心率加快、胃肠不适等症状。全身振动引起的这些功能性改变,在脱离振动环境和休息后,症状多能自行消除。局部振动病或称手臂振动病,是由于长期接触过量的局部振动,引起手部末梢循环或手臂神经功能障碍。该病的典型表现是手指发白(白指症),并伴有麻、胀、痛的感觉,手心多汗。
2、防止噪声与振动的措施
为防止噪声、振动对人体的危害,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消除或降低噪声、振动源。采用无声或低声设备代替发出强噪声的设备,如以焊接代替铆接、锤击成型改为液压成型等;机械设备应装在橡皮、软木上,避免与地板直接接触;工具的金属部件改用塑料或橡胶,以减弱因撞击而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其次,控制噪声、振动的传播,如吸声、隔声、隔振、阻尼。
最后,做好个人防护。如果作业场所的噪声、振动暂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则加强个人防护是避免遭受危害的有效措施。如在高噪声环境中作业时,佩戴耳塞就是最便捷的防护方法,必要时应佩戴耳塞、帽盔;为防止振动病,作业场所要注意防寒保暖,振动性工具的手柄温度如能保持在40℃,对预防振动性白指有较好的效果;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特别是防振手套、减振座椅等。
五、对电磁辐射的防护
1、非电离辐射
非电离辐射是指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和射频辐射。
(1)射频辐射对健康的影响。接触射频辐射的作业有:金属的热处理、表面淬火、金属熔炼等,无屏蔽的高频输出变压器是一个主要辐射源;食品、皮革、茶叶等用微波加热炉进行热处理,操作人员有可能接触微波辐射。
生产过程中,通常为低强度慢性辐射,对神经系统、眼及心血管系统有一定的影响,可引起中枢神经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长期接触高强度微波的工人,可加速眼晶状体老化过程,引起视网膜病变;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主要是造成心动过缓、血压下降等。
(2)红外线辐射对健康的影响。自然界的红外线辐射源以太阳为最强,基建工地、搬运等露天作业,夏季红外线辐射强度很大;生产中接触红外线辐射源的作业有金属加热、熔融玻璃等,炼钢工、轧钢工、铸造工、玻璃熔吹工、烧瓷工等可受到红外线辐射。
红外线对人体的影响主要是眼睛和皮肤。长期受炉火或加热红外线辐射,可引起白内障。白内障造成视力下降,一般两眼同时发生。职业性白内障已列入职业病名单,如玻璃工的白内障,多发生在工龄较长的工人中。皮肤受红外线长期照射,局部可出现色素沉着。
(3)激光对健康的影响。激光就是电磁波,目前,使用的各种激光属于非电离辐射。激光被广泛应用主要是它具有辐射能量集中的特点,生产中主要用于金属和塑料部件的切割、打孔、微焊等。
激光对健康的影响主要是它的热效应和光化学效应造成的机械性损伤。眼部受激光照射后,可突然出现眩光感,视力模糊,或眼前出现固定黑影,甚至视觉丧失。激光还可以对皮肤造成损伤,轻度损伤表现为红斑反应和色素沉着,照射剂量大时,可出现水疱,皮肤溃疡。
2、电离辐射及其引起的职业病
凡能直接或间接引起物质电离的辐射,称为电离辐射。其中α、β等带电粒子能直接引起物质电离,称为直接电离辐射;γ光子、中子等非带电粒子,不能直接使物质电离,称为非直接电离辐射。随着核工业的发展,核原料的勘探、开采、冶炼,核燃料及反应堆的生产、使用,放射性核元素在工业、农业、医学诊断中的应用,接触电离辐射的人员也日益增多。
电离辐射引起的职业病称为放射病,有急性放射病和慢性放射病两种。急性放射病是短期内一次或多次受到大剂量照射而引起的全身病变,多见于核能和放射装置应用中的意外事故或由于防护条件差所致职业性损伤,主要引起骨髓等造血系统损伤,也有发生肠麻痹、肠梗阻的情况;慢性放射病是长时期内受到超限值剂量照射所引起的全身性损伤,多发生于防护条件不佳的外照射工作场所,一般出现头痛、疲乏无力、记忆力下降,伴有消化系统障碍。
除全身性放射病外,电离辐射还可造成局部的放射性皮炎和放射性白内障。
3、电磁辐射的防护
(1)非电离辐射的防护
由于电磁场辐射源所产生的场能随距离增大而减弱,所以在不影响操作的前提下尽量远离辐射源;避免在辐射流的正前方作业可有效防止微波辐射。为防止辐射线直接作用于人体,合理地使用防护用品是十分重要的。穿戴金属防护服可防止射频辐射,穿戴微波屏蔽服、红外线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等可防止微波、红外线辐射。激光和红外线防护的重点是对眼睛的保护,除佩戴防护眼镜外,还要定期检查眼睛。
(2)电离辐射的防护
作业人员要熟悉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前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如熟悉所用辐射性核元素的反射强度;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用具,清除放射性污染物;在离开作业场所时应洗手或沐浴。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穿戴工作服、防护镜、口罩、面盾等。在放射性工作场所内严禁饮食、喝水、抽烟和存放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