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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和健康安全控制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20日
4.3.5 各有关部门将识别出的危险因素填入《危险因素台帐》供分析评价用。当出现新的危险因素时应及时更新《危险因素台帐》并重新评价。
4.3.6 本公司危险因素评价的方法采用作业风险性评价方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主要是以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三个因素是: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评价公式:
       D=L•E•C
注:D——危险性分值
详见《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附录2。
4.3.7 各有关部门用上述方法对《危险因素台帐》逐一评价,填写《危险因素评价表》,从表中查取D值的分数值,确定重大危险因素(本公司确定D≥200的危险因素为重大因素),填写《重大危险因素清单》。并将《危险因素评价表》和《重大危险因素清单》上报公司工程部。
4.4 各有关部门在制定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
a.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 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因素;
c.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d. 财务、运行和经营的要求;
e. 相关方的意见。
如可行,目标宜予以量化。
4.5 各有关部门针对目标和指标,制定环境和危险因素管理方案,填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一览表》。管理方案要求体现预防思想,明确职责、资源需求、技术方法、时间表。
4.6 各有关部门将各自的《环境因素评价表》、《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危险因素评价表》、《重大危险因素清单》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一览表》一并上报公司工程部,公司工程部依据公司的方针和长期目标,对各单位的《重大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因素清单》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一览表》进行审核,确定出公司总的《重大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因素清单》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一览表》,报管理者代表审批,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至各有关单位。
4.7    监测实施
4.7.1 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对自己管理范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完成与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评估是否可行有效,必要时重新修订。
4.7.2 公司工程部每半年应对公司各有关部门完成与实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是否可行有效,必要时重新修订。检查的结果作为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的信息输入。
4.8     更新
4.8.1 公司工程部每年组织一次环境因素和危险因素的评审,并予以更新。环境因素和危险因素环境评价的结果作为制定企业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的信息输入。
4.8.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上述程序,及时重新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和危险因素:
a. 当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发生变化时;
b. 当公司生产内容或技术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
c. 当公司经营宗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及目标发生重大变更时;
d. 当顾客有合理的抱怨时。 
4.9 当新开工项目时,要求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准备阶段按上述程序进行环境与危险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制定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4.10 分包方的环境和危险因素管理纳入我公司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范围。当分包方已经获得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时,要求分包方将其有关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提交我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按其提交的文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当分包方没有建立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按我公司的管理体系执行。
5、 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物资管理程序》
《分包方管理程序》
《监测整改控制程序》
《施工准备过程管理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与识别程序》
6、          相关记录
《环境因素台帐》
《环境因素评价表》
《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危险因素台帐》
《危险因素评价表》
《重大危险因素清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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