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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的基本常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25日

  I度

  1)具备以下各项者可诊断为I度。有长期连续或间断超剂量当量限值照射史,法定个人剂量记录显示平均年剂量0.15Gy以上或最大年剂量0.25Gy,累积剂量当量达到或超过1.5Gy。

  2)接触射线以前身体健康,接触数年后出现明显的无力型神经衰弱症状,其症状消长与脱离及接触射线有关。

  3)可有出血倾向。

  4)接触射线以前造血功能正常,接触数年后,血象经多次动态观察证明造血功能异常(采血部位应固定,以便自身对照)。

  Ⅱ度

  1 )有较顽固的自觉症状,有明显的出血倾向。

  2 )白细胞数持续在3.0x109/L以下;白细胞数持续在3.0~4.0x109/L兼有血小板数和/或血红蛋白量持续减少。

  3 )骨髓增生低下。

  4 )具有一个系统或一个系统以上异常

  5 )脱离射线及积极治疗后恢复缓慢。

  治疗方案

  1)Ⅰ度:脱离射线,中西医结合对症治疗,加强营养,头两年每年检查一次,以后每两年全面检查一次,在此期间根据健康状况,可参加非放射性工作。恢复后,再继续观察一年临床确认治愈则不再按外照射慢性放射病Ⅰ度诊断。

  2)Ⅱ度:脱离射线,住院积极治疗,全休。必要时进行疗养,定期随访,1~2年全面复查一次。根据恢复情况可考虑参加力所能及的非放射性工作。

  3)待遇和处理办法按国家关于职业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疾病预防

  长期脱离射线工作,注意可能发生的远期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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