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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3日

  (5)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此外,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四班三运转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这也是保护女员工身体健康的有效办法。

  (6)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即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保护。

  ①经期即妇女月经期间

  在此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高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②怀孕期保护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 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③产期

  产期即生育期保护,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假期届满后,应该给予恢复工作。

  ④哺乳期保护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现代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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