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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施工安全防护装置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6日

  6、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工长、项目经理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7、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严禁攀登其它设施。

  8、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攀高扶手。

  高空:真高7000-15000米的飞行高度。飞机高空飞行,航程增大,机载电子技术设备有效距离远,但投弹命中率低,易过早被敌雷达发现,受地空导弹的威胁增大。 

  所谓高空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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