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钻杆是否平直,钻头安装是否牢固,钻杆中心孔和钻头出水孔等是否畅通,钎尾是否合格。
5、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操作把手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钻架的升降是否灵活。
6、打深眼时,要配齐长短套钎及相应钻头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第27条 钻眼前对电钻要进行如下检查:
1、综合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2、电钻机体有无裂纹或损伤,螺钉、螺帽、销子等有无松动,后罩、风扇是否完好等。
3、钎杆是否平直,钎头、钎尾是否合格;供水中孔是否畅通,侧式供水套是否完好;钻头是否锋利,钎杆与钻头连接是否牢固。
4、电钻开关是否灵敏,转动方向及声响是否正常。
5、电缆是否有破皮、露芯、漏电,电缆应挂在巷道的一侧,防止挤压损坏。
6、供水管是否畅通,水源有无压力等。
以上情况都达到完好要求时,才准许钻眼。
操作顺序
第28条 掘进打眼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
1、检查施工地点安全。
2、准备钻眼设备、工具,试运转,并标定眼位。
3、钻眼。
52撤出设备和工具。
正常操作
第29条 标定眼位,划分区块。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2、多台风钻打眼时,要划分好区块,做到定人、定钻、定眼、定位、定责,不准交叉作业。
3、按照爆破图表的要求,确定打眼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确保眼底(除陶槽眼)落在同一个平面上。
第30条 试运转:按照先开水、后开风的顺序进行试运转。
第31条 定眼:司机站在风钻后侧面,手握把手,调整钻架(气腿)到适当高度;领钎人员站在一侧,避开司机视线,手握钎杆,把钎头放在用镐刨出的眼窝上。定眼时,风钻司机和领针人员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第32条 开眼:把风钻操纵阀开到轻运转位置,待眼位稳固并钻进20~30毫米以后,再把操纵把手扳到中运转位置钻进,直至钻头不易脱离眼口时,再全速钻进。
第33条 正常钻眼。
1、司机一手扶住风钻的把柄,一手根据钻进情况,调节操纵阀和钻架调节阀。
2、开钻时要先给水,后给风;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更换钻杆时,要先关风,后关水。
3、司机扶钻时,要躲开眼口的方向,站在风钻侧面,两腿前后错开,脚蹬实底,禁止踩空或骑在气腿上钻眼,以防钻杆折断时风钻扑倒或断钎伤人。
4、钻眼时,风钻、钻杆与钻眼方向要保持方向一致,推力要均匀适当,钻架升降要稳,以防折断钻杆、夹钻杆或拐丢钻头。
5、钻眼应与煤岩层理、节理方向成一定的夹角,尽量避免沿层理、节理方向钻眼。
6、遇有突然停风、停水时,应将风钻取下,拨出钻杆,停止钻眼。
7、更换钻眼位置或移动调整钻架时,必须将风钻停止运转。
8、按时向风钻注油器内注油,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9、钻深眼时,必须采用不同长度的钻杆,开始时使用短钻杆。
第34条 停钻:钻完眼后,应先关水阀,使风钻进行空运转,以吹净其内部残存的水滴,防止零件锈蚀。
第35条 标定眼位。
1、按中腰线和炮眼布置图的要求,标出眼位。
第36条 试运转:开水、送电(送风)、试运转。
第37条 点眼:用手镐点眼定位,并刨出眼窝,钻头轻轻接触煤壁,启动手柄开关。
第38条 钻进。
1、点眼后,按规定的角度、方向均匀用力向前推进,直至达到要求深度。
2、打眼工要站稳,并握紧电钻把,切忌左右晃动。
3、开眼或钻眼过程中,不准用手直接扶、托钻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4、电钻、风煤钻转动后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钻进一段距离要来回抽动几次钻杆,排除煤粉,减少阻力,以防卡住钻杆。
5、当电钻(风煤钻)发生转动困难或发出不正常的声响时,或电钻、电缆漏电及电钻外壳温度超过规定等故障时,必须停止钻进,查出原因,及时处理。
6、在煤壁上钻眼时,要尽量避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7、在工作面移动电钻时,要一手提电钻手把,一手提电缆。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也不准将钻杆插在电钻上移动。
第39条 停钻:钻眼完毕,应先关水、再断电(停风),最后抽出钻杆。
收尾工作
第40条 使用风钻钻完眼后,应将钻眼工具、设施撤出工作面,存放在安全地点;将风、水管阀门关闭,软管盘放整齐。
第41条 使用电钻钻完眼后,应从电钻上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并把电缆、钻杆、电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电缆和供水软管盘放好。
使用风煤钻钻完眼后,应从风煤钻上拔下钻杆,并把风水管、钻杆、风煤钻撤至无淋水和支架完好的安全地点,将风水管盘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