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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19日

        第二十一条  对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第二十二条  对当班使用并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因故末检查完的,在交班时要交代清楚下一班检查。
        第二十三条  对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对当班使用末交回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维修、检查、标定
        第二十五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细致检查,根据先简后繁、先外后内的原则,压缩分析故障的部位,再用测量电压、电阻、屯流的方法,找出故障点。
        第二十六条  清理传感器网上的煤尘时,可用毛刷去尘,不准用湿布,以免损坏催化元件。
        第二十七条  充电回路的常见故障和排除方法有:认电源开关接触不良、充电二极管损坏时,需更换新件。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第二十八条  电源部分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有:
        1、电池损坏时,更换新品。
        2、连接线断线时,焊接连接线。
        3、放电时间不足8h、有短路时,维修电路。
        第二十九条  稳压电路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显示值随电池组电压下降而下降,稳压电路有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条  传感电桥的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开机显示小数点或负极性点,黑白元件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一条  通甲烷标准气体显示值为负,黑白元件焊反,重新焊接。显示数字不稳,肋D转换器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二条  不能报警,报警集成块坏,更换新品。
        第三十三条  换电池时须整体更换,不能用其他类型的部件代替。更换元件时须关机,防止损坏集成块。
        第三十四条  维修过的仪器,必须重新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
        第三十五条  零点校准:接通电源,让仪器稳定后用清洁空气调准仪器零点。
        第三十六条  示值校准:将1.0%的甲烷标准气体,按仪器规定的流量流人仪器,标校3次,使仪器示值与标准气体一致。
        第三十七条  基本误差检定:分别通人1.0%、3.0%的甲烷标准气体,读取仪器示值,应分别不超过土0.1%、土0.3%。
        第三十八条  用3.0%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响应时间,吸人时间不超过105,扩散时间不超过305。
        第三十九条  用1.5%的甲烷标准气体检定仪器的报警误差,报警设定值与报警时的示值之差应不超过士0.1%。
        第四十条  报警强度及信号检定,报警声级度不小于75册,光信号在黑暗申20m处应清晰可见。
        第四十一条  位置误差,仪器在正常位置与位置变动后的零值误差应不超过士0.1%。
        七、特殊操作
        第四十二条  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维修待处理正常后,再进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检定应按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四十四条  检定条件:环境温度15~35C,相对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6~106kPa,周围无影响检测的干扰气体。
        第四十五条  外观及通电检查:仪器外观完好,结构完整,附件齐全,连接可靠,电源电压符合仪器工作要求,并有欠压指示灯,仪器各调节旋钮应能正常调节,仪器测量值的指示器应清晰无缺陷。
        第四十六条  仪器校准:检定前,被检仪器、检定用甲烷标准气体及配套设备应在同等条件下放置l2h左右。
        第四十七条  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检定数据应记人原始记录内,保存期2年,仪器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1年。
        八、收尾工作
        第四十八条  做好交接班工作,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台账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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