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窄轨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01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5条  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6条  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第7条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8条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9条  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10条  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11条  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第12条  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第13条  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14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5条  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7.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9.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第16条  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7条  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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