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指挥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要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到,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
起吊离地 20 - 30cm 时应停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的制动、稳定性,吊物捆绑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状态等。发现超载,钢丝绳打扭、变形,钩挂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稳、有浮摆物、钩挂,其它起吊疑问等,应立即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
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行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再起吊。
吊运中突然停电或机械发生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空。要指挥将重物缓慢落在适当的稳定位置并垫好。
严禁吊物从人的头顶上超过。必须超过障碍物或人头顶时,其距离不准小于 50cm 。
吊钩上升时,吊钩起升的极限高度应与吊臂顶点至少 2m 的距离。
起重机行走时,应注意观察并及时排除轨道上的人或障碍物,注意电缆应有足够的长度,轨钳是否打开。起重机与轨道止挡至少要 1m 的安全距离。
群机或同一轨道上两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指挥人员间必须配合好,注意保持起重机间的安全距离:两机起重臂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5m ,防止两机碰撞或吊物钩挂。
吊运不易摆放平稳或易脱的重物时,必须使用卡环或专用的安全吊具,保证稳起稳落。严禁用钩直接吊运。
严禁吊物超过民居、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空旋转。必须时,应于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塔式起重机不准在弯道处吊重,必须在弯道上进行起重作业时,要认真拟定作业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主管批准。指挥人员必须按弯道作业书面安全交底的规定指挥吊运作业。
坚决抑制违章作业指令,坚持“十不吊”,严格执行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