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巷道打眼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5日

  1.工作面施工前,钻眼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和掌握工作面的爆破图表、支护等有关技术规定。

  2.钻眼工应熟悉和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3.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机电工检修或更换,不许“带病”运转。

  4.钻眼前,必须依据中腰线,按炮眼布置图表定眼位。

  5.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和在残眼内钻眼,以防发生火药爆炸事故。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减少煤尘危害。

  6.工作面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达到规定时必须立即支护,否则不准钻眼,以防发生冒顶伤人事故。

  7.掘进接近老空和旧巷及巷道贯通等特殊地段,必须按作业规程中规定的特殊措施进行钻眼,防止瓦斯事故。

  8.煤电钻应有“MA”标志,入井前应有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员检查防爆性能,确认防爆性能良好,方准入井使用。

  9.使用煤电钻时,必须使用检漏、短路、过负荷、远距离启动、停机、自动停电等综合保护装置,以防漏电。

  10.钻眼前应充分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如煤电钻、钻杆、钻头等。

  11.供水管、电源必须接送至掘进工作面附近,保证水、电使用正常和安全。

  12.掘进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好后,方可作业。

  (1)工作面无风或风筒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否则会发生瓦斯事故。

  (2)供水管内无水无防尘设施损坏和失效时,否则煤尘大。

  (3)工作面瞎炮、残炮没有处理完毕时,否则易发生火药事故。

  (4)工作面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会发生瓦斯事故。

  (5)工作面有突水预兆(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涌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否则会发生透水事故。

  (6)工作面迎头应清理的浮煤、浮矸没清理干净或积水没有排除时。

  (7)钻孔突然与老空或旧巷相透时,防止透水和瓦斯事故。

  13.在工作面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有危岩,悬煤矸时,要及时处理,难以处理时,要进行临时支护。在支护完整条件下钻眼。

下一篇: 翻矸机操作规程
上一篇: 钻工安全规程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