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1条、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得合格证的人员方可持证操作。
第2条、所有保护装置,如跑偏、低速、煤位、信号闭锁系统,制动及制动闭锁系统均应正确使用,且灵敏可靠。
第3条、使用具有灵敏可靠的超温洒水、烟雾报警系统。
第4条、禁止超负荷运转。
第5条、禁止任何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乘坐胶带运输机。在人员跨越处须设有过桥。
第6条、对违章指挥,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二)、开机前的准备
第7条、检查动力传动系统,各种保护装置,连接件的紧固情况,信号闭锁系统的完好情况。
第8条、检查动力传动系统的油质、油位是否符合规定。
第9条、检查清扫器的磨损情况。
第10条、检查胶带的张紧程度是否适当,胶带接头是否良好。
第11条、检查胶带有无跑偏,中间架是否歪斜。
第12条、检查底胶带是否有摩擦异物的情况。
(三)、启动运行
第13条、发出启动报警信号方可开机运转。
第14条、禁止甩掉任何一种保护强行开机运转。
第15条、胶带运输机启动后,注意观察胶带运输机的运转状况,检查各部轴承的温度是否正常(温度不得超过75°),检查电动机温度是否超过厂家铭牌的规定(温度不得超过110°),检查液力偶合器温度(温度不得超过110°)。若有异常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杜绝拼设备现象。
第16条、胶带运输机运转过程中要巡回检查各部运转效果,集中精力听清开停车的信号,杜绝误操作。
(四)、停车
第17条、停车时使胶带处在最小的负荷状态下,避免胶带运输机重载启动。
第18条、停车后重新检查各种保护及各部位的状况,处理异常现象。
第19条、离岗时,要切断电源。